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出版时间:2006-8  出版社: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  作者:董宇艳主编  页数:265  

前言

  哈尔滨工程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松花江畔——北国名城哈尔滨。学校的前身是1953年创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陈赓大将任首任院长兼政委。学校现隶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管、文、法、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  春秋几度,终日乾乾。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秉承哈军工“一中、二主、三严”的办学传统和“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的教育理念,以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大力实施高质量的本科教育,积极探索并科学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的思想,致力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办学中树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质量意识,确立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的可靠顶用之才的培养目标,形成了坚持“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和核能应用)的办学方略。多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评价我校毕业生具有“可靠、顶用”的优秀品质。  2006年9月24日至29日,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哈尔滨工程大学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以此为契机,对本科教学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整理,编印了本科教学工作系列丛书,旨在以该系列丛书作为一个窗口,向读者展现具有“三严”(严谨、严密、严格)作风的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以及全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学校牢固树立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突出位置。近年来,学校积极探索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加强了院(系)教务办公室的建设;实施本科教育教学“九大体系”、“十大工程”,并制定了一系列支撑配套文件,建立了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行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创新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逐步形成了“一推二转三自主”和“一连二分三开放”等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纳百川励精治,育栋梁臻海疆。

内容概要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示范读物之一,是一部关于高校本科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实用教学理论专著。全书分文件选编、质量标准、精品课程评估标准三个部分介绍了教育环节质量评估的相应详细标准,适合高校教育工作者参考学习。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文件选编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构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九大体系”和实施“十大工程”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印发《关于坚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制度的规定》等13个本科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部分 质量标准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通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哈尔滨工程大学课堂文明守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教材选用的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材评估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多媒体课件建设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案、讲稿编写基本要求?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习守则(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课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学生评教”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助课教师工作测评的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停、调课的管理规定第三部分 精品课程评估标准哈尔滨工程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哈尔滨工程大学精品课程网上信息发布基本组成规范

章节摘录

  第十八条学生每学期放假前两周提出申请,经院(系)长(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参加后续课程的免修考核。免修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正常考核成绩记载(擅自缺考按零分计),以后取得的该课程的成绩按重考或重修成绩对待,并须按重修或重考标准交纳费用。免修课程的审定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政治、体育、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选修课以及某些实践性环节较多的课程、不能免修。  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下一学期重考或重修的汇总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备案,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不允许重考只允许重修。  第二十条因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变动,导致学生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后所遗漏的课程,必须补修。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拟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院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学习成绩较差,不能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拟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能够继续完成学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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