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郑州大学出版社  作者:苗连营 编  页数:464  

内容概要

本教材为2004年版《宪法学》的第二版,在吸取与借鉴国内外同类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体例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本教材除适合于作为教学用书之外,也可作为法律工作者研究和学习宪法的参考。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宪法分类与宪法渊源 第四章 宪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二编 国家制度 第五章 国家制度概说 第六章 国家性质 第七章 政权组织形式 第八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九章 国家标志第三编 国家机构 第十章 国家机构概述 第十一章 国家元首和军事领导机关 第十二章 代议机关 第十三章 行政机关 第十四章 司法机关第四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章 基本权利概说 第十六章 平等权 第十七章 自由权 第十八章 社会经济权利 第十九章 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二十章 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编 宪法的创制与实施 第二十一章 宪法的创制与演变 第二十二章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二节 宪法的本质与功能一、宪法的本质(一)有关宪法本质的主要观点本质是相对现象而言的。在哲学上,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有属性,是事物内部各要素间稳定的内在联系。宪法本质是相对于宪法现象而言的,是存在于宪法现象背后的内在必然联系,是宪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最根本属性。由于历史上不同学者研究宪法视角的迥异,同时由于宪法现象的复杂性,因而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宪法本质说。有代表性的宪法本质说主要有以下四种:1.神的意志说神的意志说,即神意说、神志说,它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的意志的反映或体现。  神学法律思想源于古代,至中世纪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并为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和法学流派所接受。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人物马里旦(Jacques Maridan)认为,国家、政治社会和人民都不是主权者,只有上帝、基督代理人和神学家才是主权者。他说:“在精神领域,是有一个有效的主权概念的。上帝,这个分开的整体,是统治被创造的世界的主权者。”美国革命时期的乔纳森•鲍彻认为,政府是上帝创造的。政府的权力是上帝赐给第一个人的。因此,第一个开山祖师就是第一个国王,一切国王和君主的权力都来自上帝,上帝是一切权力的根源和中心。尽管国王为人民的利益实行统治,但他们并非是人民创造的,他们的在位归因于上帝,与人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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