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作者:赵小锁,王琪,李荣  页数:336  

前言

“民族法理论探索”丛书是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中国当代民族问题战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民族法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成果,并且由国家“985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出版。我们立足于将民族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当前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相关立法、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相联系,既注重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关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实际。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邀请了国内民族法学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国内民族法理论研究已有二十余年,有了一定的学术积累,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成果,也形成了一支专业学术队伍。中国已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体系。

内容概要

  《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首先,力求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坚持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制度的道路,为解决中国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做出理论尝试,而这对各民族长期的、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有助于向世界展示我国各少数民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治、经济、生活方面的成就,展示我国各少数民族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展示我国党和政府为促进少数民族发展与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努力,使外国人民,尤其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国际组织了解中国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人权的真实状况,有力回击某些西方国家的无端攻击。第三,有利于加强民族法学学科的自身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有较高理论素养、较强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的科学研究队伍,并将形成广泛的国际国内学术联系,能持续地为国家输送高质量人才,以及为国家和政府各部门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等,其效益、持续力是广泛久远的。第四,本丛书努力突出理论和需求的适应性,其对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将直接为立法、司法、执法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供参考意见和材料。第五,通过本丛书的出版和发行,整合有利资源,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使我校学生能够将强烈的使命感、对民族问题研究的浓厚兴趣与自身的学术功底相结合,为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提供法律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书籍目录

上篇 总论第一章 绪论一、基本原理二、主要研究方法和主要观点第二章 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概况一、先秦-汉时期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隋唐时期四、宋辽西夏时期五、元明清时期六、国民党统治时期七、新中国成立至今第三章 国外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概况一、部分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在司法制度建设方面能较好体现少数民族权益二、国外没有重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而导致不好后果的实例三、国际组织制定的文件中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内容概述四、西方国家的民族政策概况五、对国外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评价下编 分论第四章 民族地区审判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一节 民族地区法官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二节 民族地区陪审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三节 民族地区法院组织体系与审判组织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四节 民族地区民事审判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五节 民族地区行政审判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六节 民族地区刑事审判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五章 民族地区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一节 民族地区律师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二节 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六章 民族地区检察制度和侦查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一节 民族地区检察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二节 民族地区侦查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七章 民族地区监狱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一节 民族地区监狱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二节 民族地区刑事赔偿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八章 民族地区公证制度和仲裁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一节 民族地区公证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二节 民族地区仲裁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第九章 民族地区调解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一、为什么要探讨民族地区调解制度二、调解制度所体现的法律文化概况三、调解制度在民族地区适用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后记

章节摘录

(1)调查情况我国民族地区法官在职务上的待遇与保障方面情况如何,也是本课题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这方面的状况如何,直接牵扯到民族地区在这方面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规定这一条的目的是保障法院能够独立审判,法官审理案件时只服从法律。我们就民族地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状况到某民族地区的一个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社会调查。该法院的法官给我们介绍说:该县的法官职务上的待遇方面与以前相比有很大提高,但是也存在极个别地方领导有时会干扰司法的情况。有时候,在审理案件时,会遇到地方上的某个领导对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打招呼。这打招呼的意思在以前则表达的比较明确,即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照顾其打招呼的一方当事人。但是,现在随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加强,地方上对法制建设也随之非常重视,人们对违法现象比较敏感,于是现在打招呼时的用语就比较隐晦了,在打招呼时不像以前那样直接说“照顾、照顾”,而是说“请按法律规定办”。该法官说:这句话听着就让人生气,我当法官的处理案件还不知道要按法律规定办?还要你地方上的一个领导写张纸条或者打个电话告诉我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但是你从他这张纸条和电话的用语来看,很难找到他的毛病——因为人家没有说不让你按法律规定办。但实际上这位地方上的领导的弦外之音就是让你“最好别按法律规定办”。这位法官接着说:对于来自地方上的个别干扰,我们一般都会置之不理,但这不可避免地会对我们的执法造成一定的干扰。

后记

本书所研究的课题是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当代民族问题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课题之一。本课题的项目名称为“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徐中起教授的指派下,课题组成立并开始运作。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教研室主任赵小锁副教授是本课题的主持人。权益保障实际上就是人权保障。人权保障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必然与民族地区司法制度建设有关。人权保障在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体现情况,反映了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状况。时代呼唤着我们要对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予以探究,顺应时代的要求,《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一书应运而生。课题主持人赵小锁提出了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研究课题所要研究的对象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充分与否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二是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什么?上述研究对象涉及一个国家的制定法、法律实施者和法律所要实施的民众这三者所要求体现的价值观念在司法制度运作过程中是否相对和谐。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如果对这三者所要求体现的价值观念都能够恰当的体现,那么该国司法制度中的民众的人权保障就是充分而且是可行的。这也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应该达到的目标和良好运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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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所研究的课题是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当代民族问题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课题之一。本课题的项目名称为“民族地区司法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徐中起教授的指派下,课题组成立并开始运作。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教研室主任赵小锁副教授是本课题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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