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学

出版时间:2007-11  出版社:安徽大学  作者:毛志忠,刘天明主  页数:297  

前言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正式实施。这是实现我国会计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步骤。为便于学习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我们组织若干名从事会计教学多年的教师编写了《企业会计学》一书。本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编写指南,以通俗易懂、便于学习为编写准则,力求充分体现会计改革的新成果,对企业财务会计中的有关核算理论和实际核算业务作了全面、深入、详细的讲解和说明,力求体现出本书的新颖性和实用性。本书既可作为财经高校的会计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作为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最新实用工具书。本书由毛志忠、刘天明担任主编。全书共分为十三章,其中毛志忠编写第一、第三、第四、第八章;刘天明编写第二、第六、第十一、第十二章;孔小红编写第五、第七、第十章;储成兵编写第九、第十三章。全书由毛志忠、刘天明总纂定稿。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错误与不妥之处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我们改进、提高。编者2007年8月

内容概要

  《企业会计学》在内容编写和结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高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各章节在组织上尽可能考虑课程内容的完备性,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时间以及课程类型等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内容开展教学。因此,《企业会计学》适用于专业教学,或者作为各级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教材,同时也可供从事会计工作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会计基础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第四节 会计科目第二章 货币资金第一节 库存现金第二节 银行存款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第一节 应收票据第二节 应收账款第三节 预付账款第四节 其他应收款第四章 存货第一节 存货概述第二节 材料第三节 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第四节 库存商品第五节 存货期末计价及清查第五章 金融性资产第一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第六章 固定资产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第二节 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第五节 固定资产减值和处置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清查第七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一节 无形资产第二节 其他资产第八章 流动负债第一节 短期借款第二节 应付票据第三节 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第四节 应交税费第五节 应付职工薪酬第六节 其他流动负债第九章 非流动负债第一节 长期借款第二节 应付债券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第一节  实收资本第二节  资本公积第三节  留存收益第十一章 收入与费用、成本第一节  收入概述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第五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第六节  费用概述第七节  生产成本第八节  期间费用第十二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第一节  利润第二节  所得税第三节  利润分配第十三章 财务报表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第三节  利润表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节  财务报表附注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会计基础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核算对象的确定、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数据的搜集都要以这一系列的前提为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反映的特定单位,也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各个方面做出经济决策和投资决策服务。会计所要反映的总是特定的对象,只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的对象,将会计所要反映的对象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会计的目标。会计主体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之一,为日常的账务处理提供了依据。第一,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范围。只有那些影响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经济业务事项才能加以确认和计量,会计工作中通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增减、收入的取得、费用的发生,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第二,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账务处理的立场。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对外销售商品时,一方面形成一笔收入,同时增加一笔资产或者减少一笔负债,而不是相反;同时,企业采购材料,导致现金减少、存货增加,或者债务增加、存货增加,而不是相反。第三,明确会计主体,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无论是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还是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都最终影响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但是,为了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必须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往往是一个会计主体。比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实体,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时,为了内部管理的需要,也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单独加以核算,并编制内部会计报表,企业内部划出的核算单位也可以视为一个会计实体。(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很大。只有设定企业是持续经营的,才能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例如,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是设定企业在正常的情况下运用它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和依照原来的偿还条件偿付其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否则,就不能继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再如,只有设定企业是持续经营的,才能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计提折旧的方法,否则,就不能继续采用折旧的方法,而只能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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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学》由安徽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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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原来有一本旧版的,很旧了,所以再买了一本新的,写得很详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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