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彭宇文,崔明霞 主编  页数:394  

内容概要

本书涵盖了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保险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法、市场秩序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纠纷的解决等内容,在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方法的基础上,突出了案例教学,力求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应月j能力。本书具有较全面的经济法律知识和较强的实用性,内容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对应,既可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用书,也适用于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经济管理实务工作者学习使用。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2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节 公司法  第六节 企业破产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3章 物权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第六节 占有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4章 合同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八节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九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十节 技术合同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5章 知识产权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专利法  第四节 商标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6章 证券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交易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第四节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7章 保险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业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8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三节 银行卡结算  第四节 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五节 支付结算的其他方式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9章 税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税收基本问题  第二节 税收征管程序  第三节 中国税种概览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10章 市场秩序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11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第12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学习目的与要求  案例导入  第一节 经济纠纷解决程序概述  第二节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第三节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  案例分析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5己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人、将销货收入存人或现金存人单位信用卡账户。(3)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人;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后记

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法制经济,经济法是调整我国市场经济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因此,无论是否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都有必要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为适应我国不同层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本教材主要针对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打破了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与民法的界限,采用大经济法的理念,对凡属于调整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进行介绍。并突出教材的通识性、基础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以适应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及有关经济管理类实务人员的需要,并以求对有志于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人员有所裨益。本书由武汉大学彭宇文教授、崔明霞教授主编。冯月、刘作凌、戚莹老师任副主编。撰稿人员及分工如下:张永兵:第一章;刘作凌、黄媛媛:第二章;李文专:第三章;周利:第四章;李文:第五章;戚莹:第六章;陈友雄:第七章;刘欣:第八章;黄笛:第九章;邓相花:第十章;全书由彭宇文教授、崔明霞教授审稿、统稿。本教材得到了参编老师所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特别致谢!疏漏之处,请专家和读者不吝指正。

编辑推荐

  为适应我国不同层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本教材主要针对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特点,打破了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与民法的界限,采用大经济法的理念,对凡属于调整市场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进行介绍,并突出教材的通识性、基础性、实用性和可读性,以适应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及有关经济管理类实务人员的需要,并以求对有志于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人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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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很有用的一本书,在社会中生存还是要有一定基本的法律知识在手的!!
  •   很喜欢哦,从包装到书的质量都一级棒
  •   帮同学带了这本看着很牛逼的书~果断很牛逼~买吧!反正不是我用~帮人带的~
  •   找了好多地方都没找到,现在终于有了。
  •   表述的话还可以。。。问题是我买来只要想看它每章的案例讲解。。。太让我失望了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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