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

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旅游服务与饭店管理教材编委会、杨坤、 张雯洁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7-06出版)  作者:杨坤,等 编  页数:148  

内容概要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旅游服务与饭店管理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法的基础知识、宪法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旅游投诉法规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与法规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与法规制度、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等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旅游服务与饭店管理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内容丰富,案例生动活泼,适合作为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三年中专+两年大专)、成人高校以及民办高校的相关专业的通用教材,也可以作为有关人员的岗位培训教材或作为社会读者的自学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起源与本质 一、法与法律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三、法的起源与发展 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三、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四、依法治国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课后练习 第二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国体 二、政体 三、经济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课后练习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述 一、合同 二、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 一、订立原则 二、订立方式 三、订立程序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六节 争议解决的途径 第七节 案例分析 一、示范案例 二、练习案例 课后练习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一、国家行政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司法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案例分析 一、示范案例 二、练习案例 课后练习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概述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分类 二、旅行社的设立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 四、旅行社的变更及其管理 五、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二节 旅行社业务经营 第三节 旅行社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一、《旅游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旅行社的权利 三、监督检查 第四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念 二、质量保证金的数量及筹措方式 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适用范围 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 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案件的审理 六、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及减轻、免除或不承担责任 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五节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 第六节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一、示范案例 二、练习案例 课后练习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概述 一、导游人员概述 二、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第四节 案例分析 一、示范案例 二、练习案例 三、课堂讨论 课后练习 第七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饭店概述 一、饭店的起源和发展 二、旅游饭店的种类及规模 第二节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二、参加星级评定的饭店范围 三、星级评定的标准 四、对星级饭店的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节 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概述 二、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饭店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案例分析 一、示范案例 二、练习案例 课后练习 第八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节 奖励与处罚 一、旅游安全管理的表扬和奖励政策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批评和处罚政策 第四节 案例分析 一、示范案例 二、练习案例 课后练习 …… 第九章 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第十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十一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第十三章 娱乐场所管理法规制度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9.宪法反映的是现实的情况 宪法和纲领不同,宪法说的是已经有的东西,是现在已经获得和已经争取到的东西,而纲领说的是还没有的东西,是要在将来获得和努力争取的东西。当然,社会主义宪法除了反映现实情况以外,也有些内容是规划未来的,但主要说的是现在。这就要求制定或修改宪法一定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要脱离实际,陷入空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宪法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因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定了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程序,如成立专门机构——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宪法,规定特别程序修改宪法等。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先后颁布过1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建国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一、国体 国体是政治学上的专用名词,说的是国家的根本性质,亦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说它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在一个国家中,各阶级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有的阶级或某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着国家政权。而有的阶级或某些阶级虽然不直接掌握国家政权,但处于统治阶级同盟军的地位,可以分享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还有的阶级或某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国家以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都是阶级专政,都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和实现本阶级的意志,而对被统治阶级行使的政治权力。国体就是这种国家性质的高度概括。 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序言》中还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这些都是关于我国国体的规定和说明。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适合我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这个提法明确地表示出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质。 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及将来实现共产主义,都必须由工人阶级来领导。 工农联盟是我国政权阶级的基础。过去我们主要依靠工农联盟的力量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样必须依靠工农联盟的力量。 工农联盟还包括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并不是工农之外的一个阶级,他们是利用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为工农服务的一个特殊阶层。我国因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居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且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支基本的社会力量和重要生力军。 建设社会主义除了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三支基本的社会力量外,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继续巩固和发展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国体要求对人民实行广泛的、切实的民主,保障人民充分地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享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的国体还要求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强化。因此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削弱,而应当加强。对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必须给以严厉的打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 二、政体 政体也是政治学上的名称,说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的是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持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奴隶主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君主专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君主专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制(前苏联),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罗马尼亚、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我国的政体,也就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的民主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健全起来的。实践证明:它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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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旅游服务与饭店管理专业:旅游政策与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依法做好旅游服务与管理和饭店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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