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李晓红  页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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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律依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健全和税收国际协调的加强,税法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如果不系统学习和掌握税法知识,将很难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目前,“税法”课程是管理类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当然也是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是工商管理专业和人力资源专业的必修课程,是国际贸易、金融等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  教材的选用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始终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并鼓励讲课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将自己使用多年的讲义编写成教材,将教材建设作为管理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品牌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书的编者李晓红老师是我院年青教师的突出代表之一,所授课程深受学生喜爱,同时她还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和潜心研究,对“税法”课程教学颇有体会。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税法》教材专门针对本科学生的特点精心编写,集专业性、可读性于一体,是李晓红老师将自己多年对税法课程的教学体验和教学研究结合起来的教学成果。李晓红老师是国家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有关“税法”的咨询实践活动,积累了很多鲜活的案例,因此本书还具有密切联系实际工作的特点。  这部教材的出版是对李晓红老师长期以来呕心沥血全身心投入教学的最好回报。我在这里要祝贺李晓红老师,我也诚挚地希望该书的出版能在编者和读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互动的桥梁,实现李晓红老师的教学目标,使学生不但学好《税法》,而且爱学“税法”这门课程。

内容概要

本书是根据最新的(截至2009年7月底)税收法规编写的,根据税法课程的特点,采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阐述了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的基本内容。全书共分为三大部分,共13章内容,第一部分是税法基本理论,包括第1章和第2章,是全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税收实体法,按课税对象进行分类,包括第3章至第11章,主要阐述了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的具体法律规定;第三部分是税收程序法,包括第12章和第13章。    本书在体例上有所创新,力图打破传统的税法教材单纯抽象的讲税模式,贴近社会经济生活,寓教于乐,极易提高读者的学习兴趣。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本专科教材和教学参考读物,也可作为广大税务人员、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岗位的培训教材。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收基础知识 1.1 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1.2 税收概述 1.3 税收的职能和分类 课后练习题第2章 税法基本理论 2.1 税法概述 2.2 税法的渊源和税法的原则 2.3 税法的构成要素 2.4 税制体系 课后练习题第3章 增值税法 3.1 增值税概述 3.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3 增值税的纳税人 3.4 增值税的税率 3.5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6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7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3.8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课后练习题第4章 消费税法 4.1 消费税概述 4.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4.3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4.4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4.5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6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4.7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课后练习题第5章 营业税法 5.1 营业税概述 5.2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5.3 营业税的税月和税率 5.4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5.5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6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5.7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课后练习题第6章关税法 6.1 关税概述 6.2 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6.3 关税的税则和税率 6.4 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6.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6 关税的税收优惠 6.7 关税的征收管理 课后练习题第7章 企业所得税法 7.1 企业所得税概述 7.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和税率 7.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7.4 相关业务的税务处理 7.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7.6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7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课后练习第8章 个人所得税法 8.1 个人所得税概述 8.2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8.3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 8.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8.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8.6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8.7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课后练习题第9章 资源类税法 9.1 资源税概述 9.2 资源税 9.3 城镇土地使用税 9.4 耕地占用税 9.5 土地增值税 课后练习题第10章 财产类税法 10.1 财产税概述 10.2 房产税 10.3 契税 10.4 车船税 课后练习题第11章 行为目的类税法 11.1 行为目的税概述 11.2 印花税 11.3 车辆购置税 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5 教育费附加 课后练习题第12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12.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2.2 税务管理 12.3 税款征收 12.4 税务检查 12.5 税收法律责任 课后练习题第13章 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救济 13.1 税务行政处罚 13.2 税务救济制度 课后练习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在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中,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即自产自用形式。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形式,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有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赠送关系客户等,以为不是对外销售,不必计入销售额,不需纳税。这样就出现了漏缴税款的现象。因此,有必要界定这种行为并认真理解税法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所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这种消费品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也就是说,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中间投入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纳税,只对最终的应税消费品征税。这样的规定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很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例如,卷烟厂用自己生产出来的烟丝来连续生产卷烟,那么作为中间投入物的应税消费品烟丝不征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也要依法缴纳消费税,主要是基于平衡外购应税消费品和自产应税消费品之间的税负的考虑,有利于公平税负,并保证财政收入。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形也比比皆是。例如,原油加工厂用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汽油调和制成溶剂汽油(非应税消费品),奶制品厂把自己生产出来的牛奶制品以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汽车制造厂把自己生产的汽车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等等。一言以蔽之,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虽然没有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只要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内都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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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0条)

 
 

  •   书挺好的,值得买
  •   很系统!很实用!
  •   下午刚拿到书,感觉很好,看起来很舒服、、、支持!!!
  •   舒适正版的,保管的也很好
  •   挺快的啊,呵呵。跟我们老师介绍的一样呢!
  •   第一次在这上买书,感觉不错。
  •   应该不错吧,不过还没开始看的
  •   书很好,但送货速度欠佳。
  •   我学会计,要的就是这个版本的
  •   上课用的,发现例题答案有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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