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巨灾风险融资和政府干预研究

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曾立新  页数:237  

前言

  中国保险市场自改革开放恢复市场经营后至今已有28个年头了。在这28年中,我国保险业经历了飞跃式的发展,全国保费总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7年的7035亿元人民币,在世界排名第九。保险费收入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同时,随着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个人、企业和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主题。伴随着保险市场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环境的改革变迁,保险经营实务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需求,新的矛盾,这些都需要相关的理论研究解困释惑,提供答案。  作为中国风险管理和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理论乃至理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多年来以丰富保险理论、培养保险人才、为中国保险业发展服务为己任,经过21年的建设,在风险管理与保险的教学科研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并在国内高校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学院教研人员长期致力于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成为我国风险管理与保险领域知识传播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思想库之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内最早开设专业保险课程的院校,从1951年建校时就开始讲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现在设有风险管理与保险、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和保险精算三个学系以及多个研究中心,是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局指定的保险经纪人、公估人考试中心,是保监会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保险学院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学术合作关系。学院每年都派一名教师前往国外高水平的大学学习进修,并与国外同行开展科研合作。学院每年都邀请国外大学的著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办讲座。  我们深信,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高素质的学生培养是我们服务社会的最好方式,也是我们办院的最高宗旨。我们的愿景是办成国内外著名的、一流的保险经济学院。

内容概要

  洪水、飓(台)风和地震等巨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被私营保险公司认为不具有可保性。这些风险之所以不可保是因为逆选择、风险比较集中、巨灾损失难以估测等原因。尤其是当费率存在监管压制时,私营保险公司不能以精算充足费率提供巨灾保险,巨灾保险的可负担性和可供给性问题就呈现出来。这个问题在保险市场相当发达的美国存在,在保险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也非常突出。  当私营保险公司不能向公众提供巨灾保险时,人们自然就期待着政府能够填补空白。美国早在1968年就设立了联邦洪水保险计划,之后各州也陆续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设立了州政府保险计划。这些计划虽然都旨在解决巨灾保险市场的不完整性,但是每个计划都各有其特点。《美国巨灾风险融资和政府干预研究》从一个理想的政府保险项目应该具有的特点出发,分别对美国现有的联邦和州政府巨灾保险项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对比,分析了上述政府保险项目的优劣势。  最后在对美国政府保险项目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对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构想,建议建立承保风险一体化的、融资渠道多层次和多样化的、以私营保险公司为主导地位的、由政府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巨灾保险体系。

作者简介

  曾立新,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供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任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曾赴德国格宁保险公司科隆总部和美国信合保险集团麦逸逊总部工作、学习。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商学院学_  术访问。长期从事风险管理以及财产、责任保险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出版《国际贸易纠纷处理实例2000例》(参与)、《海上保险》(独著)、《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独著)等多部著作和教材。在《国际贸易问题》、《保险研究》、《上海保险》、《经贸实务》等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十余篇论文,并主持和参与过多个科研项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第二节 预期目标第三节 研究的特色和创新第四节 研究结构和研究思路第二章 巨灾保险与政府干预理论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第一节 巨灾保险的供给与需求第二节 私营保险市场可保性研究第三节 保险监管对巨灾财产保险市场的影响第四节 政府对巨灾财产保险市场的干预第三章 美国政府巨灾保险项目实施情况评述第一节 联邦政府保险项目第二节 州政府保险项目第四章 美国政府巨灾保险项目比较分析第一节 美国政府巨灾保险项目比较分析第二节 美国政府巨灾保险项目综合评述与排序第五章 建立中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第一节 中国巨灾保险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建立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构想附录一 本书作者关于巨灾保险的其他论文1 美国政府巨灾保险项目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 美国的洪水保险及其相关立法3对建立中国一体化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的再思考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附录三 美国1968年全国洪水保险法。暨1973年洪灾防护法参考文献后记致谢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导论  巨灾风险是一种极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1970年以来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和公布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本研究所称巨灾风险仅指自然灾害类巨灾。  巨灾风险,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目前国际保险界对于巨灾风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美国保险服务局(ISO)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 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的财产和责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本书的研究主题是“巨灾风险融资机制与政府干预”。这个研究主题的提出是基于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两个客观事实:一是全球巨灾风险恶化,巨灾损失日益严重;二是面对巨灾风险私营保险公司多不愿提供保险,于是各国政府纷纷介入财产保险市场进行干预。在各国政府的巨灾保险项目中,以美国的政府保险项目实施最早、内容最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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