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峥嵘,曾荇 著  页数:397  

前言

“教有所长,教有所需;学有所长,学有所用”,这是我们教和学的任务与目的。能使教学比较顺利进行,有一本合适的教科书也当是我们的希望。我国财经商科类院校大多开设有法学专业。各院校一般以“经、管”为主体,以“法商结合”为理念,强调学科专业互相渗透,联手发展,既创造条件让法学本科生学好法学知识并且学好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又让非法学本科生学好所修学科专业知识并且学好法学知识,以促成学生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应用能力的增强,并为日后的工作和就业打好基础。我们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撰写了这本“法学通论”教材。本教材的撰写,我们有以下四点探索和希望:一是,较好地体现“法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也就是说,既兼顾财经商科类院校总体的学科专业特点和优势,又兼顾法学学科专业“以商法为主干,民法、商法、经济法为主体,商事仲裁、经济刑法和国际贸易法等为支撑”的特色和优势,发挥法学对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我们在这本《法学通论》教材编写中,突出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相关重要的法律法学知识。二是,较好地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法学通论》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本科学生。打好基础、注重应用、讲求创新,是我们教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我们撰写这本《法学通论》教材,注重立意高、知识宽、难度低、联系实际进行谋篇、结合案例、阐述原理、把握法律、指导运用进行布局,使学生爱学、学了管用。

内容概要

  《法学通论》介绍了我国财经商科类院校大多开设有法学专业。各院校一般以“经、管”为主体,以“法商结合”为理念,强调学科专业互相渗透,联手发展,既创造条件让法学本科生学好法学知识并且学好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又让非法学本科生学好所修学科专业知识并且学好法学知识,以促成学生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应用能力的增强,并为日后的工作和就业打好基础。编者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撰写了这本“法学通论”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法学原理与宪法学第一章 法学原理第一节 法律概说第二节 法律要素第三节 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第四节 法律关系第五节 法律实施第六节 法律责任案例讨论第二章 宪法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结构和组织形式第四节 国家机构第二篇 民法学第三章 民法总论第一节 民法的涵义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 民事权利主体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 时效与期限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四章 物权法第一节 物权概述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第三节 相邻关系第四节 用益物权第五节 担保物权第六节 占有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六节 违约责任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第二节 著作权法第三节 专利法第四节 商标法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七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四节 继承法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三篇 商法学第八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种类第四节 公司的设立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第六节 公司变更、合并、分立第七节 公司解散、终止、清算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九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第五节 证券机构及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十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概述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第三节 保险公司第四节 保险经营规则第五节 保险合同概述第四篇 经济法学第十一章 税法第一节 税法概述第二节 所得税法第三节 其他主要税收种类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第三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四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六节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第七节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案例讨论第十四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房地产法概述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转让法律制度第三节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案例讨论第十五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权利、义务与劳动纪律第三节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第四节 劳动争议处理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案例讨论第五篇 刑法与行政法学第十六章 刑法学第一节 犯罪第二节 刑罚第三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十七章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第三节 行政行为概述第四节 行政处罚行为第五节 行政许可第六节 行政程序概述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六篇 程序法学第十八章 诉讼法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二第十九章 ADR与仲裁制度第一节 ADR制度第二节 仲裁制度案例讨论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五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关于合同的概念,国内外法学界始终存在不同看法。大陆法系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而英、美法系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我国民法理论基本接受了大陆法系的观点。《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体现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活动,社会主体间的各种关系是否属于合同,一是看主体间是否平等;二是看该关系是否体现了交易的性质。有些社会关系即使名称叫“合同”,但也不具有合同的真正含义。具体来说,以下三种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一是政府依法进行的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如财政拨款、征税、征用等。这类关系属于政府依法行使职权而产生的,政府与相对方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民事关系,公安局与社会居民签订的治安管理协议就是这类典型。但政府也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民事活动,如政府采购。因此,考察政府签订的协议是否属于合同,关键不是看政府的身份,而是看政府在其中是否行使职权,是否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二是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方面的法律。这类关系不属于合同,也是因为关系的主体双方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而不是合同,如企业与车间、车间与工人之间签订的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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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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