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绍燕 主编  页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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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针对这一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特征,世界各国正在酝酿进行一场深刻的教育改革,以培养同时代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富有创造性的专业人才。  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我国经济将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企业将更多地直接参与国际竞争。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全新组成部分,应确立怎样的培养目标来适应时代与我国现代化要求,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教育部在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问题的问答中,对高职的培养目标是这样定位的:“高等职业教育应以培养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建立以基本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体系,专业课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要以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为主……时间可占总课时数的1/3以上,至多可达50%……”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强调能力的培养和技术的应用,它要求我们的教育能够不断造就基本功扎实、操作能力强,又具有较高知识、技能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教材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软件”,它不仅反映着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直接决定着受教育者的培养质量,因而,世界各国都非常注意教材的开发和建设。但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模式受传统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影响较深,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观念还未能在教学领域完全形成,课程改革和教材开发还远远满足不了形势发展对高职教育的要求。因此,要适应2l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发展和我国现代化的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的步伐,建立符合时代特征和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新思想、新模式、新课程体系。有鉴于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部分外经贸职业院校的教师,编写了这套规划教材。本套教材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学》、《国际商法》、《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国际经济合作实务》、《国际商务函电》、《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投资学原理》、《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宏微观经济学》、《对外贸易综合技能》、《计算机应用》,适用于高等职业院校国际经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经贸外语、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学生。

内容概要

  本书在介绍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础上,较通俗全面地介绍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如商事组织、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税收、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增强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利于贯彻和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型、技能型人才。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法学基础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述   第二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第二章  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大陆法系概述   第二节  普通法系概述   【课后训练】 第三章  技能训练第二篇  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消灭   【课后训练】 第五章  货物买卖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二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第三节  货物风险的转移   【课后训练】 第六章  技能训练第三篇  商事组织法 第七章  公司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第八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节  公司解散、清算和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课后训练】 第九章  技能训练第四篇  与贸易有关的法律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法   第三节  专利法   【课后训练】 第十一章  产品责任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课后训练】 第十三章  对外贸易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    【课后训练】 第十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托运人   第三节  租船合同   【课后训练】 第十五章  税法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   第三节  消费税和营业税   第四节  关税   第五节  所得税   第六节  财产税、行为税   第七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课后训练】 第十六章  技能训练第五篇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十七章  仲裁与诉讼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节  仲裁   第二节  诉讼   【课后训练】 第十八章  技能训练

章节摘录

  4.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每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实践中,表决票往往分为赞成票、否决票和弃权票三种类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监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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