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的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  作者:宋利芳  页数:365  

内容概要

  金融是货币融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现代经济的核心就是金融。当资金融通活动跨越了国界,便成为国际金融。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活跃,同时也是最不稳定的经济领域,国际金融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一方面,国际金融活动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使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最优配置,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金融领域的剧烈波动也给各国的宏观经济和微观主体带来了各种风险。

作者简介

宋利芳,男,1964年生,浙江余姚人。1982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学习,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1995年9月~1996年10月,受中一英友好奖学金项目资助,在英国萨塞克斯大学作访问学者;2001年3月~8月,受中国一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在荷兰蒂尔堡大学作访问学者;2005年9月~2006年1月,受日本COE项目资助,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从事合作研究;2008年8月~2009年7月,受中关富布赖特项目资助,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作富布赖特研究学者。主要从事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国际贸易摩擦、WTO和发展经济学等问题的研究。曾出版《世界各国外汇制度》等专著、合著或译著10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的经济学基础——倾销第一节 倾销的微观经济分析第二节 倾销的宏观经济效应第二章 WTO反倾销规则与国际反倾销政策的框架原则第一节 WTO反倾销规则与国际反倾销政策的形成第二节 WT0框架下的反倾销前提条件第三节 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措施及其经济效应比较第三章 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实践第一节 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调查第二节 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措施第四章 美国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一节 美国反倾销政策第二节 WTO成立以来美国的反倾销实践第五章 欧盟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一节 欧盟反倾销政策第二节 WTO成立以来欧盟的反倾销实践第六章 其他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一节 澳大利亚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二节 日本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七章 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一节 南非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二节 印度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第八章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的局限性第一节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第二节 偏重保护进口国国内同类产业利益及其代价第三节 “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中的不利地位第四节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引致的社会总福利损失第九章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的改革思路第一节 严格限定反倾销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协调反倾销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第三节 合理确定产业损害幅度与最优反倾销税率第四节 引入并强化国际反倾销政策的公共利益评价第十章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背景下的发展中国家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在WT0反倾销规则中的地位及利益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遭受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及其原因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应对发达国家反倾销的对策措施第十一章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对中国的影响及启示第一节 WTO成立以来中国的反倾销实践第二节 国际反倾销政策与实践对中国的启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二)价格承诺所谓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承诺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进口国出口,而且进口国反倾销当局认为该承诺足以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影响,从而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协议。但价格承诺只能在有关反倾销管理机构初步裁定了存在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之后才能采用。在进口国有关当局接受出口商提供的价格承诺后,应当中止或终止诉讼程序,停止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出口商保留要求有关当局继续完成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的权利,如果最终发现不存在倾销、损害或两者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价格承诺就自动失效。如果否定性终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出口商履行了价格承诺所致,则进口国有关当局也可要求出口商在一段合理时间内继续维持价格承诺。如果对倾销或损害作出肯定性裁决,则价格承诺继续有效。如果进口国有关当局认为接受价格承诺是不切实际的,如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数目庞大,或基于政策在内的其他原因,则有关当局可以不接受价格承诺,但应说明拒绝理由,并给出口商发表意见的机会。有必要指出的是,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国政府,都没有义务必须接受价格承诺。因此,在现实中,反倾销管理机构几乎完全拥有了接受或拒绝价格承诺的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管理机构可以从出口商那里获得定期的报告,以核查价格承诺是否得到遵守。如果出口商违背了价格承诺,那么反倾销管理机构便可立即恢复征收反倾销税。这正是为什么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反倾销管理机构可以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但事实上却有必要继续完成反倾销调查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反倾销管理机构应当发布有关价格承诺得到接受的公告,并公布价格承诺中的那些非绝密信息。(三)最终反倾销税《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在反倾销管理机构最终裁定外国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征收反倾销税。这表明,反倾销管理机构能够认定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就应当自动实施最终反倾销税。换言之,协议只是允许而不是要求采取这种反倾销措施。

后记

作者对反倾销问题的关注起始于本人自1999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论文选题。之后,作者便长期以反倾销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领域,并多次赴国外从事反倾销问题的研究,包括:2001年3月~8月,受中国一欧盟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在荷兰蒂尔堡大学从事欧盟反倾销政策问题的研究;2005年9月~2006年1月,受日本COE项目资助,在日本早稻田大学从事国际反倾销政策问题的合作研究;2008年8月~2009年7月,受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资助,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作富布赖特研究学者,从事美国反倾销政策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如今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著作正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多年来的相关科研成果以及多次在国外从事反倾销问题研究的基础上而完成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作者对自己近十年来从事反倾销问题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和总结。然而,作者深知,由于反倾销问题涉及面较广,又是一项跨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性课题,因此,本书的研究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尚需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入,尤其是从经济学视角对反倾销实务和具体案例的研究更是作者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本著作完稿之际,首先要衷心感谢曾作为作者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大琨教授和杜厚文教授。正是两位前辈的谆谆教诲和悉心指导,把作者引入了对反倾销问题的探索之路。杜厚文教授则不仅对作者当年的博士论文倾注了大量心血,而且一直一如既往地热情关心和支持着作者对反倾销问题的深入研究。同时,作者要感谢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Miehaelo.Moore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清野一治教授和荷兰蒂尔堡大学的:Henkvan Gemert教授。作者在国外上述三所大学从事研究期间,三位教授为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而作者与三位教授的合作研究和讨论,更使作者获益良多,为最终顺利完成本书稿的写作提供了充分的养料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还要感谢我家人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我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并使本书得以最终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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