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廖斌 编  页数:388  字数:3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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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类文明薪火相传,绵延不息。当今中国的改革发展,为中国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沃土。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个时代中,都在不断释放自己的能量,以期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作为一个法学研究者同样希望能够通过融合群体的力量,为国家的兴旺与社会的发展作出一些哪怕是微薄的贡献。西南科技大学位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不仅云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现代高科技研究的精英,在其下属的法学院还有一批年轻的法学教育工作者长期在此默默耕耘,并于近几年逐渐活跃在国内外各层次的法学论坛上,他们为西部法学教育事业、基层法制建设、各行各业法制观念的更新、法学研究的创新而勤奋探索着。西南科技大学于2001年3月成立了法学院。法学院是年轻的,她举办的法学本科专业迄今只有12年的历史,她的教师大部分是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法学院又是快速成长的,法学院10余年的发展不仅为四川和西部地区培养了数千名法律专业人才,而且在教学与研究实践中快速成长了一批优秀的年轻教师。目前,法学院拥有刑法、经济法等5个法学学科硕士点,拥有一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尽管法学院身处于中国的西部地区,似乎离学术中心还比较遥远。但是,法学院建立至今,从来没有闭目塞听,总是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与北京、上海乃至加拿大、美国、法国等地高校与政府机构的学术联系,并承办了多项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和年会。

内容概要

通过梳理中、西方死刑存废之争的思路,明确死刑保留论的坚实基础在于维护正义、保卫社会;死刑废除论的坚实基础在于超越正义、追求人道。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重构刑法的价值体系:基本价值在于追求秩序,终极价值在于保障自由;刑罚是实现刑法价值的基本工具,正义是刑罚的基本价值,人道是刑罚的修正价值,主要体现为禁止酷刑。废除死刑实际上是人道价值对于正义价值的超越,但是这种超越尚不符合我国目前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道德观念,不过正义价值也可能逐渐被人道价值浸润从而刑罚逐渐轻缓。只有对于有预谋地杀死无严重过错的被害人或者在价值上相当于这种情形的犯罪才能判处死刑;对于有被害人的犯罪,如果通过恢复性司法能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人,原则上也不应当判处死刑。

作者简介

何显兵,四川省三台县人,生于1978年11月。1996年考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在《政法论坛》等杂志上发表论文30余篇;先后出版《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与廖斌合著)、《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死刑存废之争及其述评  第一节 死刑存废之争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 当代中国死刑存废之争的焦点分析  第三节 对我国死刑存废之争的述评第二章  死刑的价值分析  第一节 刑法的价值构造:自由与秩序  第二节 死刑的基本价值取向:正义  第三节 死刑的修正价值取向:人道第三章  死刑限制论:当代中国语境中死刑存废之争的现实选择  第一节 一个前提性问题:死刑的正当性根据  第二节 死刑限制论概说  第三节 中国学界死刑限制论的相关学说述评第四章  死刑适用的实体限制  第一节 死刑适用的立法限制  第二节 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第五章  死刑适用的程序改革    ——恢复性司法的引入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论概述  第二节 死刑案件处理程序引入恢复性司法的探讨第六章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第一节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变更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康德、黑格尔立基于自由意志论,从正义原则出发论证死刑的正当性是非常有力的,死刑废除论者很难在这一点上给出有力的驳斥。死刑废除论者对死刑的批驳也主要是从死刑是否必要、死刑是否经济等功利主义立场出发对死刑进行鞭挞,而基本上没有从奠基于自由意志论的正义原则出发去进行讨论。在这一点上,林山田教授有过独特的见解,他认为,死刑的恐怖造成对受刑人的双重报应。死刑不仅使受刑人死亡,而且使之承受很大的死亡的恐惧,等待死亡的过程无疑是给受刑人一种双重的负担,死刑实无绝对之必要。①康德、黑格尔等自由意志论者的论证思路与洛克、卢梭等社会契约论者的论证思路显然并不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社会契约论者从社会安全的保障需要与和平秩序的维护出发,认为死刑应当存在,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乃在于它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种手段,死刑的正义性根源于社会;自由意志论者则不同,他们从法律乃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犯罪乃是犯罪人自身自由意志的体现以及生命不能与其他任何价值作比较这三个基本理论立足点出发,论证死刑存在的合理性,死刑的正义性根源于犯罪人自身的自由意志。(三)从平衡被害人感情出发正义是等利害相交换。正义思想的起源就是报复的渴望和平等的感情。②等害交换是非常重要的,它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损害社会和别人,他就会受到同等的损害。因此,对杀人犯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犯罪处以死刑是否正义,就必须考察被害人的情感。因为,尽管通说认为“犯罪是个人孤立地反对社会的斗争”,但实际上真正受到犯罪侵害的仍然首先并主要是被害人及其亲属。

后记

这本书的写作从2006年秋天开始,到2007年冬天完成初稿。其中写作的艰辛,也唯有作者自己才能体会。尤其死刑这样一个关涉重大的问题,尽管作者只是一介书生,也诚惶诚恐,不敢稍有懈怠。我深知,死刑这样复杂的问题,要研究好它,必须具有极其深厚的哲学造诣、非常深刻的人生洞察和敏锐的学术批判能力。我不揣冒昧,来和死刑对话,来和中外学者交流,真也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英雄气魄,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书生意气了。这本书面世后,可能将很快成为大海里的一滴水,但是我想,它至少代表着中国社会中非精英阶层对死刑的一种认识角度,在这个意义上说,它蕴涵了我十多年来学习法律的全部理解,还是有些敝帚自珍的感觉。能够完成本书,首先要感谢恩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平教授。恩师对学生关怀备至,对学术执著追求。他欣赏我不羁的学术批判风格,同时也谆谆教诲我为人、为学的深刻道理。多少次,在他家里,我狂妄地展开“大批判”,恩师从来都不轻易否定我的意见,而是舒缓地说出他的观点,在不经意间,就对我有了恰到好处的启发。同时,要感谢我的兄长——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廖斌博士。他宽厚仁慈的长者风范,细致深刻的学术风格都对我影响颇深。他不仅在生活上关心我,更在思想上指引我,我的学术道路上的每一分成长,也都蕴涵了他对我的深厚情谊。我要感谢我的兄长——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永强和杨书祥副教授,他们对我的关怀令我永不能忘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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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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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本书出自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文库,是何显兵博士撰写的,他对于死刑存废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用等量论与等价论保留部分死刑,废除现有的部分死刑罪名,充分体现了一个年轻学者的睿智、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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