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全书(套装上下册)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国庆 著  页数:1416  

内容概要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全书(套装上下册)》包括《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全书(上)》、《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全书(下)》。刑法自1997年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刑法修正案、相关决定和立法解释。为保证刑法的正确统一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大量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为正确执行刑法提供了直接有效的依据。同时,“两高”、公安部及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针对具有代表意义的疑难个案如何适用刑法的问题作了一些批复、复函,对司法实践中解决适用刑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书籍目录

上册第一部分 法律、立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上)第一编 总则一、刑法适用范围二、犯罪三、刑罚四、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二编 分则(上)一、综合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册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下)第二编 分则(下)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六、侵犯财产罪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八、危害国防利益罪九、贪污贿赂罪十、渎职罪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章节摘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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