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与立法专家面对面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奚丹霓 编著  页数:201  

内容概要

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7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推出了由本书作者主要策划、采制的《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报道。系列报道以《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开篇,以《编后:法律重在落实》收官,由直接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从各个方面进行解读,并配发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方面的一些动态消息。可以说,在所有参与采访、制作、编辑、播出人员的通力合作下,整个报道有始有终,选题具体贴近、解读权威全面。     节目播完了,但是节目产生的影响仍在继续。许多观众或者并非观众通过各种方式,急需进一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更多内容,而作者采访的大量素材也不可能与观众一一见面,于是作者就编著了这本既权威又实用的解读性读物。

作者简介

奚丹霓,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政法记者,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在中央电视台工作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政法方面的新闻报道,并多次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

书籍目录

劳动法专家郭军、王向前、郑尚元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不仅仅单方面保护劳动者  三、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  四、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一方说了算  五、制定劳动定额要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六、《劳动合同法》对工会的法定职责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七、签订劳动合同前劳资双方要履行告知义务  八、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财物被视为违法  九、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具备法定条款  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一次  十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达支付令  十二、集体合同劳资双方协商  十三、劳务派遣能否成为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避风港”?  十四、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谁来承担责任?  十五、被派遣劳动者有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  十六、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公司  十七、劳务转派遣  十八、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十九、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见习、实习  二十一、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二十二、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二十三、对《劳动合同法》的整体评价  二十四、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十五、《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  二十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  二十七、专家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降低用工成本  二十八、“专项”任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十九、约定服务期限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三十、劳动者“跳槽”仍要保守企业秘密  三十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三十二、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三十三、经济性裁员要遵守法定程序  三十四、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  三十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  三十六、提倡把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三十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案  三十八、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工会可代表劳动者仲裁或诉讼  三十九、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全日制用工  四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四十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劳动合同如何履行?  四十二、建立劳动关系时,劳资双方应注意的事项  四十三、劳动合同解除再续订,工龄也应连续计算  四十四、归纳《劳动合同法》中值得劳资双方注意的规定劳动法专家郭军、王向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例条例》  一、前言  二、继续强化《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扩大  四、对劳动者的保护有合理限度  五、强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六、试用期、服务期的补充规范  七、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充规范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充规范  九、明确了劳动合同管理和经济补偿方面的标准规范  十、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十一、法律责任的明晰规范后记

章节摘录

奚丹霓:《劳动合同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什么亮点?郭军:从大的方面来说,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公众一直关注五个大的问题。这五个问题都是《劳动合同法》的亮点。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或者立法宗旨问题。即是不是突出对弱势的劳动者的保护;第二个问题,也是解决很好的问题,就是扩大《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第三个问题.就是短期化的问题,我们觉得多少还是有一些遗憾。虽然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制约力,但如果企业要刻意地规避,还是比较容易的.可能难以缓解短期化的现象。因此我们担心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的目的是否能实现;第四个问题,是规范劳务派遣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应该是《劳动合同法》最成功的地方;第五个问题,是引入了民主协商制度。劳动关系的很多问题不能片面地由企业单方决定,应该有协商的过程,应该有民主的意识。奚丹霓:《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上的亮点是什么?郭军:《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上的亮点就是该法要不要适当地向劳动者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我觉得这部《劳动合同法》在这个方面的处理是很好的。例如.该法第1条中肯定了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里有一个导向问题,在有些具体制度设计上,比如说合同到期了对特定职工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职工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要顺延等等,都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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