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采訪冊(下)

出版社:遠流出版公司  作者:臺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 编  页数:312  

内容概要

《鳳山縣采訪冊》,十部(卷),清鳳山縣廩生盧德嘉纂輯,成稿於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十二月,未刊,以抄本傳世。按,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六月,臺北府知府陳文騄、淡水縣代理知縣葉意深有感於修志之必要,乃會稟臺灣巡撫邵友濂,議請纂修《福建臺灣省志》,並擬「修志章程六事」,以為開設志局之準備。邵友濂採納建議後,隨即分派人事,並開設「臺灣纂修通志總局」於臺北。同年九月,通志總局札飭各州廳縣設立采訪分局,並訂頒「修志事宜十四條」,札文中更以「現在通行采訪,即可為各廳縣修志張本」,而「廳縣有志,則府志易於輯辦,不難接踵成書」,期許各州廳縣儘速籌度開辦。又十月,通志總局再度頒發「采訪冊式」,且飭令各屬「先行按條采訪,各自纂輯成書,一面將采訪各項隨時稟送本總局彙核纂辦」。此後,鳳山縣之采訪工作即逐步展開。先是鳳山知縣李淦十一月十九日諭令,由紳董盧德嘉總承采訪事宜,同時更以舉人盧德祥、陳日翔協同總辦,貢生周熙清、生員王春華為幫辦。其後,則於十二月初一日正式設置采訪局。然初期采訪工作並不順遂,由於各里諸紳未能配合,以致徵采寥寥無幾,後經知縣李淦飭傳各里總保、莊耆按月查報,始於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五月二十一日造報「疆域冊」一本,二十五日具文申送臺灣纂修通志總局 ,其後七月二十日又造送「田園清冊」一本,同二十五日再補造「疆域冊」一本。唯接續而來適逢鄉試之期,主事者盧德嘉趕赴榕城應考,因此采訪暫擱,直至秋闈報罷返臺,方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再造報「山水清冊」一本。然期間由於通志總局分別於八月二十八、九月二十二日,兩次限期竣事,而盧德嘉有感於采訪工作一再延宕,故曾幾度請辭,但屢獲慰留,甚而委以主稿之責。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二月十八日,因部分廳縣已采訪齊全,並送局繳交,通志總局乃特札催繳,鳳山縣遂於五月初一日又造報「水利清冊」上下兩本。其後,再經九月初九日、十一月二十三日通志總局二度札飭嚴催速送,鳳山縣采訪冊始得於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勉強成稿,送繳總局 。采訪冊完稿彙繳後,由於隔年臺灣割讓日本,通志總局未及據之以修志,便因官員內渡而裁撤,采訪冊遂以抄本形式流傳後世。至於,《鳳山縣采訪冊》之傳抄本,目前可見者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典藏之兩部,一為舊抄本,另一則為日治時代「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據舊抄本抄錄之重抄本。抄本正文內容共分七類,包括地輿、規制、職官、科目、列傳、列女、藝文等,卷次分屬十部,以天干為序。各部題名皆以造送時之全稱冠首,如甲部為「疆域田園平埔人丁戶口清冊」、乙部為「諸山清冊」、丙部為「諸川水利津渡橋樑八景清冊」……;又卷末除丁下、戊、己、庚外,均署有造報日期,最早為光緒十九年十二月,最晚為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綜觀之,此舊抄本或有可能為當時繳送臺灣通志總局之原稿 。此外,據載臺灣大學圖書館、臺灣菸酒公賣局、鳳山林靜觀氏等各有藏本,惜今不得見 。另,排印本部分,則有民國四十九年(一九六0)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根據臺灣分館藏舊抄本排印,列為「臺灣文獻叢刊」第七十三種,由周憲文校閱;又民國五十七年,國防研究院「臺灣方志彙編」再據臺灣分館舊抄本為底本,由賴永祥重新校訂出版。而本合校本,係以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舊抄本為底本,並參酌文叢本、彙編本進行校定,凡有疑義則查考相關舊志以為糾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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