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哲学第6卷

出版时间:2009-6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日)佐佐木毅,(韩)金泰昌  页数:298  译者:崔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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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这一用语在我国学术界开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这一方面来自于我国学术界对于国外前沿学术思潮的敏感反应,另一方面则与日本公共哲学研究者在我国的推介多少有关。其实,在半个多世纪前,“公共哲学”这一用语就在美国出现了,1955年著名新闻评论家、政论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出版了一部名为《公共哲学》(The Public Philoso-phy)的著作,倡导并呼吁通过树立人们的公共精神来重建自由民主主义社会的秩序,他把这样的理论探索命名为“公共的哲学”。但是,此后,对公共哲学的探索在美国乃至西欧并没有取得较大的进展,尽管也有少数学者如阿伦特、哈贝马斯等相继对“公共性”问题做过一些理论探讨。

内容概要

本书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日本经济学家们围绕着是否可以通过国家介入和控制私人利益来实现公共善以及应该如何看待日本的经济问题等进行了讨论。

作者简介

佐佐木毅(Sasaki Takeshi),1942年生,东京大学前校长,现为学习院大学教授,政治学家。主要著作:《马基亚维利的政治思想》(岩波书店,1970年);《柏拉图与政治》(东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政治学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

书籍目录

前言论题一 公私问题与自发性中间组织  ——从公共利益的观点来看  1.竞争的含义  2.竞争引起的视野短期化  3.如何修缮缺陷  围绕论题一的讨论论题二 从社会选择的观点看“公”“私”问题  1.福利经济学与社会选择理论  2.公共“善”的形成与合理的社会选择:阿罗的理论体系  3.对阿罗社会合理性的批判:詹姆斯·布坎南  4.阿罗的一般不可能性定理  5.个人“自由”的社会尊重与公共“善”的有效达成可能性  6.结果主义观点与非结果主义观点  7.公共“善”的替代性研究:社会选择理论的再构成  8.公平竞争的义务与公平游戏的设计  9.作为不可能性定理向可能性定理转换的转换机制之个人的功能  围绕论题二的讨论论题三 从财政问题看公私问题  1.公共经济学的观点  2.税制改革、养老金改革与公私的矛盾  3.财政赤字与世代间的会计  4.市场与公的关系  5.新公共经营  6.今后的课题  围绕论题三的讨论综合讨论一  讨论公私问题的框架/私与公共的区别界限/“公”的问题的研究方法/公共价值与经济利害/法与公共性/伦理、道德与经济学/基于自立的连带社会/经济学中人的形象/追求利益与企业伦理/公共的道德律、私的道德律与经济学/熊彼特与凯恩斯/公共决策者的重要性论题四 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公共规则  1.后凯恩斯派(异端派)的五个特征  2.全球化的历史认识  3.社会组织与共通集团的交叉点   围绕论题四的讨论综合讨论二  复数的经济学/公共善与公共财富/知识产权与公私/科学知识与公私/私的选择与公共判断/规则设定与“选择的自由”问题拓展  市场、国家与人/市场、资源与环彬文明与市场、战场/市场与竞争/市场与制度运用/围绕公平性/制度改革的结构、公共的道德律/市场与语言的类推/“共有的规则”/规则体系与协调社会/经济学的公共性/“蚂蚁和蟋蟀”/市场这一直接民主主义/经世济民的思想/经济合理性/“公共化的财富”/对抗价值的必要性/“来自外部的价值观”/公共哲学与经济学/收入转移的问题/经济与科学技/生活者的视点/消费者的经济活动与公共性/经济与公共性后记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论题一 公私问题与自发性中间组织——从公共利益的观点来看1.竞争的含义(1)竞争与合理性经济理论中使用的“完全竞争”这一概念,归根结底是用来分析的工具,其本身并不包含现实的“期望”。我想提醒大家,现实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是否存在能够进行有效经济竞争的环境,而不是消费者或企业“是否无数地存在”。因为即使在市场中某一财富的生产者只有两三个,只要生产者之间不是合伙(联合)的关系,竞争就十分激烈,并迫使生产者进行合理的选择。这样,在新古典派的经济理论中总被假设的“完全竞争”,并不是记述现实的经济竞争本身的过程的。哈耶克指出,竞争是“在无法事先预知的情况下,用来发现谁是最优秀的,谁是完成得最出色的精良装置”①。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发现最好的方法。在知识不完备的经济社会,现实中哪种方法才是在一定条件下费用最小的生产方法,几乎是无法事先得知的。只有通过竞争的过程,才能渐渐发现最好的生产技术,所以可以说竞争就像“科学实验”,即竞争首先是“用于发现的程序”。经济竞争使人们选择合理的行动以实现经济效益,这是经济学所讲述的最重要的命题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命题并非主张“人是合理的存在”。经济学只是把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比如使费用最小化那样的)行动,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那样的经济作为分析对象进行假设,并不是主张现实的人像逻辑机械那样形成的①。所谓“个人”,并不是像我们假设的那样连贯一致(首尾一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喜好,在选择之间不会发生任何矛盾。实际问题是,“今天自己是这么想的”和“明天自己会如何选择”未必一致。这不仅是因为在今天和明天情况发生变化,实际上即使在“明天会发现未知的自己”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对自身的信息掌握得也不完全。或者,即使仅取现在这一时点,有时也会觉得“我虽然是这么想的,但另外的我却又那样窃窃私语”。所以,无论取某一个时点,还是从跨时间来看,都不能保证没有逻辑矛盾的自己。这样看来,对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制度,都可以有一个特别的解释。托马斯·谢林在《选择与结果》(Choice and Conse quence)一书中举了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小说《白鲸》中出现的韦伯船长说:“把自己的腿切断”,可是到了真的要被切断的时候,又拼命拒绝了。更为有趣的是,比如为什么会有日历呢?新年又是怎样定下来的呢?“日”、“周”、“年”这些概念确实是由天文学的发现而产生的,但却是由社会制度的设定而加以区别的。并不是说因为是新年,所以太阳和地球的关系就发生特别的变化。但是,人自身会在“新年”里作出新的决定。同样是谢林的例子。请想想自己睡觉前设定闹钟的情形。因为明天必须在八点起床而设定了闹钟,但自己也知道一旦在八点闹钟响了就会把它关掉。所以,这个时候强制自己保持首尾一贯的行为的一种解决办法,就是把闹钟放在远离自己睡觉的地方。虽然上闹钟并不是社会性的制度,但在社会性制度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把“今天的自己”和“明天的自己”跨时间地规定下来的系统,怎样才能被创造出来呢?这也许是各种“职能团体”、“家庭”、“地域社会”所具有的智慧的结晶吧。“在不侵犯正义规则的范围内,个人只考虑自己自身利益而行动的话,将会被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增大社会整体的福利。”这是亚当·斯密的著名命题。但是,对这一命题加以怎样的限制,我认为是对其后经济学的展开给予重要影响的工作。然而,比起个人竞争会增加社会福利、厚生这一经济理论性问题,更应该讨论一下竞争对现实社会具有怎样的意义。经济学对人们行动的分析,就是从下述认识开始的,即竞争性经济迫使人们进行合理的选择,只有这个“合理性”才经得住理论性分析。与关于人自身知识的问题相关联,如果我们有足够的信息,也就不需要“竞争”这一装置了。只有通过实验性竞争,才能发现到底谁的生产方法好,谁开发了人们所希望的那种生产方式。只有跑完了100米才知道谁最快,而在起跑线上是无法判断的。其起到了挖掘埋藏在社会中的知识的作用,竞争的优点就在于它是“用于发现的装置”。另一方面,相对于与“合理性”表里一体的“竞争”的概念,人们还有着“作为游戏的竞争”的欲望。不可否认,游戏对于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某种东西。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努力这是事实,但通过努力发现竞争“非常有趣”这也是事实。也就是说,竞争有着“游戏”的一面。“游戏”也有各种各样的类型①。如球类运动或国际象棋那样的与对手一争高低的类型,轮盘赌和掷骰子那样的全凭运气(luck)的类型,过家家那样的在想象中表演玩耍的类型,还有过山车、滑冰那样的追求危险和刺激感觉的类型,在现实的游戏中存在很多这些类型的组合。现实社会的经济竞争,具有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组合的性质。其不仅具有为了生存的、作为彻底追求合理性的竞争的一面,还是一种从对超越了“为了什么”的合目的性的游戏的追求中衍生出来的竞争。(2)经济竞争和不当竞争把这些问题放在心上时,就会发现要重新思考竞争体系本身,仅仅从合理性和效率的角度出发是不充分的。“竞争”有着上述的优点,但一旦竞争过度,就会利益相抵,并给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如果对于“竞争”的结果其报酬体系过于刺激性的话,就包含着产生不正确和扭曲的可能性。这也适用于实体经济。经济的竞争体系因运营方式不同,也包含着使这一体系的优点转化为致命的缺陷那样的危险。第一,如果竞争体系的评价、报酬制度极端到引发人们的嫉妒和怨恨的程度,必然产生心理的“扭曲”和不正当行为。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到人类为何会陷入战争状态时,作了如下论述:“人的本性中原本就存在着容易引起争端的三个重要因素。第一是竞争,第二是不信任,第三是自负。”①人们虽然有微小差别但大体相似,很多时候会对同一事物感到渴望或厌恶。这样一来,不仅围绕同一事物容易产生纷争,而且在其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也很大。特别是劳动报酬的差距越大,发生纷争与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例如,在经济学的某一领域,对这样的竞争报酬结构和参加者动机(诱因)的关系的分析,近年来逐步得到发展。即差价为多大时,能更多地激发起参加者的斗争本能这一问题①。与职业体育一样,在实体经济中也是报酬差距越大竞争就越激烈。但是作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差别,或者作为围绕晋级竞争的结果,在企业内的待遇差别是否越大就越能激发劳动欲望呢?那倒不一定。竞争刺激性的体系,如果是由报酬差距越大越好这样简单的理论构成的,也有其局限。如果仅仅扩大差距的话,以隐蔽的形式发生违背规则的几率就会增大。或者在竞争者之间实力大体相当的时候,会发生共同串通进行假比赛,然后背地里平分奖金这样的不正当行为。在奥运会上服用兴奋剂,还有几年前在法国所发生的足球假比赛等,就是这样的例子②。就是说,用胡萝卜来刺激人们的竞争本能这样的一元性报酬制度的竞争,有着明显的界限。人的精神结构并不是那样直线型的,它同时也具备钻某个体系空子的(恶)智慧。所以就会采取(虽然是钻空子但实质上)破坏规范和规则的行动。如果对竞争的结果不设定合适的报酬制度,竞争就会产生不正当行为。竞争的第二个问题,是竞争的自我目的化、发生目的和手段颠倒的情形。实体经济中的竞争,本来是从衣食住到名誉都带有某种目的性,在进入竞争之前首先应该存在着“野心”。但是,那种野心不知什么时候消失了,变成只是满足于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在竞争结束时,竞争本来的目的也消失得无影无踪。因为失去而追求胜利,作为目的的野心从竞争中剥离。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游戏的世界中,在现实的经济竞争中也能看到一些这样的例子。例如,计算机领域的技术革新,已经陷入了给使用者带来不便和麻烦的状态。教育社会学家竹内洋所说的入学考试中的“无欲望竞争”也是这种典型①。在高考中,有很多年轻人是因为难考才参加考试的。但是一旦通过了考试,“想考上”这种欲望因得到满足而消失了。这种颠倒,由于实体经济竞争转化为空虚的游戏,意味着教育本来所承担的作用部分空洞化了。以上所述显示,尽管在生存和游戏两种意义上竞争是人类社会的本质,但彻底追求合理性的竞争包含着若干危险性。就像历史地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扼杀经济竞争是一种无理的暴行一样,只从效率性的角度来赞美竞争也同样愚蠢。

后记

0.0这次的第28次公共哲学共同研究会(2000年12月16-17日),是以“日本经济与公私问题”为中心议题而召开的。在这里听了论题,参与了提问讨论,在展开讨论的过程中重新有所实感,在此后也一直进行了种种思考。如果把问题点归纳一下的话,大致内容如下。0.1在经济(意识、活动和体系)中,“公”、“私”具有怎样的意义?另外应该怎样把握“公共性”?或者,这样的问题设定只会使问题复杂化,使讨论混乱?0.2作为关于经济(意识、活动和体系)的学问(学术)探究的经济学,所谓“成为公共的”意味着什么?经济学者以及经济记者的大部分著作和发言远离一般市民的健全的常识和切身感受,听起来好像是别的世界发生的事一样,这是为什么?经济学仅限于经济学者(专家)专业内的对话可以吗?0.3专家之问的专业性讨论当然是宝贵的。希望作为专业领域的经济学能够为人类及世界作出更多地贡献。与此同时,也有必要促成专家与非专家之间,专家与一般市民之间的更有意义的对话。为此,用普通人的视角来看问题,而且运用相互能够理解的语言来交流,这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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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看公私问题(第6卷)》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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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此书有较多教授学者的思考,虽提出了一些当前社会的问题,感觉有些问题尚未提及核心,其中的观点不乏可取之处,但仍有未及核心要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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