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法律实用手册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宋世明、 王恒臻 人民出版社 (2009-04出版)  作者:宋世明,王恒臻 著  页数:291  

前言

“我们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村民委员会应该怎样产生?”“我们能否要求村务信息公开?”“我们享有哪些《宪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在信访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农民的生活也处处离不开法律。如何了解这些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成为农民朋友关注的热点。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到二○二○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二○○八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内容概要

本书顺应时代发展、社会变革、国家政策的要求,聚焦于农民权利的维护,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村民自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与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进城务工、婚姻家庭、刑事和刑事诉讼、治安管理、农民信访、农民维权和权益保护、法律援助12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农村生产、农民生活中常见问题。采用“问答+案例”的形式,从现实法律规定着手,从日常生活中一个个生动典型的案例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回答农民朋友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使抽象的法律条文更加具体化,使“手册”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且本书对涉及“三农”问题的最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摘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问】农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问】什么是人格尊严?应如何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 3.【问】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取得选民资格?对选民资格有异议该怎么办? 4.【问】公民应如何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监督权? 5.【问】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是否可以取得国家赔偿? 6.【问】如何正确理解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7.【问】接受教育仅是公民的权利吗? 8.【问】我国公民应遵守哪些基本义务? 9.【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10.【问】如何维护村民的整体名誉权?第二章  村民自治第三章  土地承包第四章  征地补偿与房屋宅基地第五章  生产经营第六章  进城务工第七章  婚姻家庭第八章  刑法和刑事诉讼第九章  治安管理第十章  农民信访第十一章  农民维权和权益保护第十二章  法律援助

章节摘录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节选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什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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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法律实用手册》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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