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

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宋建立  页数:349  字数:263000  

前言

  “全球化”已经成为我们当今世界的主旋律。目前,经济全球化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它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军事、社会、文化、法律等各个方面,甚至包括思维方式等,都造成了巨大冲击。而经济全球化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便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经济秩序,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其中,合理确立和规范国际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有效解决管辖权冲突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  一方面,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同一国的主权密切相关,是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又是一国法院受理具有涉外因素案件的前提,而且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因此,各国对此都极为重视,均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极力扩大自己国家法院的管辖权,由此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互联网具有的全球性、虚拟性等特点,极大地挑战了传统民商事管辖权理论,也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总之,管辖权冲突,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不利于国际民商事案件的顺利解决,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也不利于国家间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开展。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棘手的问题。一些国家基于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传统,逐渐发展了对涉外案件管辖权予以适当解决的方法。比如,最有代表性的是英美法系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制度,大陆法系中的先受诉管辖原则,等等。国际社会也在为协调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进行不懈的努力。2005年6月30日,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制定并通过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并于2007年7月颁布了有关《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解释,这对统一各国关于协议管辖以及判决的自由流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而这一历时lO多年谈判的公约,尽管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但也暴露了两个难以协调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和冲突;二是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的各国经济利益的冲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各国国内法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相互融合、逐步趋同,国际法所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深度不断加强、影响面不断扩大的演进过程,因此,考察一些主要国家解决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念与措施,研究国际社会对统一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所作的努力与达成的公约,对于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书作者曾多次在国外学习与交流,故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引用了相当数量的国外经典判例,又结合其本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特点,以一位法官的思维与独特视角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富有创新,这也是我国法官对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协调与解决制度研究的第一本专著。

内容概要

本书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篇重要著作,作者历经数年创作而成。在书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出国留学经历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经历,将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民商事诉讼审判经验完美的融合在一起。  本书以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为中心,在介绍外国关于国际民商事和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以后,作者以中国为依托,提出了本国自己的国际民商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权制度和间接管辖权制度。

作者简介

宋建立,1969年1月出生,山东菏泽人,获山东政法学院学士学位,以及武汉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于2002年至2004年在英国南安普顿学院(Southampton Institute)学习,获国际贸易法硕士学位。2005—2006年在英国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rnbridge)和美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研究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国际性质”  第三节 确立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    一、属人管辖    二、属地管辖    三、协议管辖    四、专属管辖  第四节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中突的成因及表现    一、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成因    二、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表现第二章 欧盟关于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及其冲突的解决  第一节 《布鲁塞尔公约》与《布鲁塞尔规则》关于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    一、《布鲁塞尔公约》的制定背景    二、管辖权规则的基本内容    三、小结    四、《布鲁塞尔规则》的制定背景    五、《布鲁塞尔规则》有关管辖权规则的特点    六、小结  第二节 影响欧盟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因素    一、大陆法文化产生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the Civil Law)    二、普通法文化产生的影响    三、欧盟法产生的影响(The impact of EC Law)    四、建立统一的欧共体市场动因    五、制定世界性公约的可能性(The implication for a world—wide convention 1第三章 协议管辖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第一节 美国及欧盟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一、美国法中的有关选择法院协议的一般规定:BIemen案例    二、欧盟有关选择法院协议的一般性规定:理事会规则44/2001(即《布鲁塞尔规则》)    三、协议有效性的条件:美国法和欧盟法中有关选择法院协议规定的比较分析    四、国际社会的需要:建立一个具体的、明确的、便于操作的国际性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第二节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制定背景    一、公约的提出及最初设想    二、公约的谈判过程 第三节 公约的性质及范围    一、公约的基本精神: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公约的范围    三、公约的性质: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四、三个基本规则    五、例外情形 第四节 选择法院协议的效力  ……第四章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基本途径第五章 互联网环境下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瓦解决第六章 中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参考文献附录: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研究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判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从传统上讲,各国都是根据自己对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参与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等因素来选择本国管辖涉外民商事争议的立法方式和原则,因而过去那种较为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过于强调主权的国家间交往形式使得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时有发生。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国间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也在进一步加剧,甚至一些市场份额比重大的国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举足轻重,这反映在因贸易、投资等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领域。因为任何一个国际民商事案件必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相联系,所以管辖权的冲突不可避免。这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领域的冲突是国家政治经济利益以及不同法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而过分强调这种分歧必然会成为国际贸易、投资等其他民商事交往的严重障碍。因此,各国一方面极力扩张自己的管辖权,另一方面又对本国所确立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予以适当的自我抑制。  国际民商事诉讼则是解决各国之间民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而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是国际民商事诉讼的开端和基础,是各国对涉外民商事争议行使管辖的依据,各国无不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作为其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因此,研究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在国际民商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第一,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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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主要介绍了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冲突与协调,对于管辖权在国际诉讼中的重要性,看这本书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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