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权型检察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蒋德海  页数:351  字数:356000  

内容概要

  蒋德海所著的《控权型检察制度研究》一书,运用其深厚的法理学知识和多年来对检察制度的研究,就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系统地提出了“控权型”检察制度的见解,并回答了检察制度研究中的一系列争论问题。在该书中,作者指出,中国检察制度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制度,担负着控制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而完整实施的职责。法律监督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但仅靠法律监督是不够的,必须也应当在实施法律监督的同时,有效实现刑事追诉的制约,通过诉讼制约和法律监督的双-重控制,全面完成宪法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完整实施的职责。

作者简介

  蒋德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党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检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会理事,中国检察学基础理论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法理学、检察学等研究与教学工作。出版专著5部;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130余篇属于SCCSI论文,有40余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有十多篇论文获奖,其中,《论中国检察权的控权本质》获2004年全国检察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书籍目录

引论 以法律监督为本质还是以控权为本质
一、中国检察权的本质特点
二、以法律监督为本质的后果及影响
三、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
第一章 制约和监督:控权型检察制度的法理依据
第一节 制约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第二节 监督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
第三节 我国法治建设在制约和监督上的不足
第四节 建设体现制约和监督相统一的权力约束机制
第二章 宪法的控权精神和控权型检察制度的内在联系
第一节 近代宪法产生于控权的需要
第二节 宪法的发展是控权制度的深化
第三节 宪法的本质是控权
第四节 从控权型宪法到控权型检察制度
第三章 控权型检察制度的产生和特点
第一节 控权型检察制度的源头
第二节 控权型检察制度的产生
第三节 控权型检察制度的特点
第四节 控权型检察制度和公诉型检察制度的区别
第四章 控权型检察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法国检察制度
第二节 苏联法律监督制度的承前启后作用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控权型检察制度产生的贡献
第四节 中国的本土因素
第五章 我国检察制度的控权本质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性质具有控权性
第二节 检察权的行使具有控权性
第三节 中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体现出控权性
第四节 控权型检察制度是现代法治本质的体现
第五节 谁来监督监督者
第六章 法律监督的价值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政治价值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法治价值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实践价值
第七章 法律监督:政治制度还是司法制度
第一节 法律监督是一种政治制度
第二节 如何理解法律监督是中国检察制度的核心
第三节 法律监督:实现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互动
第八章 法律监督还是诉讼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诉讼化及其原因
第二节 从法律监督到诉讼监督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三节 以法律监督为手段建构中国检察制度
第九章 为什么法律监督要有更优越的地位
第一节 监督权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法律监督具有监督的普遍特征
第三节 法律监督优越地位的实现
第十章 中国检察制度中的监督和制约
第一节 一元论及其缺陷
第二节 二元论及其缺陷
第三节 超越“一元”和“二元”:统一论
第十一章 检察机关的侦查制约 船
第一节 侦查活动中的检察制约及其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侦查制约的缺失
第三节 加大侦查制约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章 检察机关的审判制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审判制约的规定
第二节 检察机关审判制约的必要性
第三节 加强检察机关审判制约的若干建议
第十三章 中国检察机关的双重国家权力 巧
第一节 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同一种权力还是不同的权力
第二节 法律监督是一种权力还是一种功能
第三节 法律监督权和检察权的区别和联系
第十四章 回归法律监督
第一节 诉讼监督的法理分析
第二节 诉讼监督面临的若干问题
第三节 建议和思考
第十五章 法律监督需要一部《法律监督法》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提出,是我国检察制度重大的突破性进展
第二节 制定法律监督法亟须解决的理论问题
第三节 制定法律监督法的若干建议
第十六章 建构以镧约和监督为本质特征的中国检察制度
第一节 制约和监督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矛盾
第二节 制约和监督是中国检察学亟须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 以制约和监督为机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此外,加强法律监督本身也表明了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的不同。从正确行使检察权看,加强法律监督有利于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的诸多权力如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行使不当,不但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且必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带来损害。加强法律监督,正是约束检察权,防止检察权滥用从而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一种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法律监督具有对内性。强调法律监督正是检察机关内在约束的需要。同时,加强法律监督也是检察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完整实施的需要。中国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完整实施的需要,这是我国人民检察机关全部职责或根本义务之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法律监督具有对外性。检察机关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完整实施有两种主要的方式,一种是检察追究。这主要是通过检察权的行使,使触犯国家刑法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这是检察机关通常的追诉职能。另一种是法律监督。这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手段的行使,发现和纠正国家机关即公权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既要通过正确追究刑事责任来体现,更需要发现和纠正公权的违法行为来实现。如果只有检察追究,没有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就会变成追究机关,我国人民检察院保障宪法和法律完整统一实施的功能就会受到大大影响。 不仅如此,从预防、纠正和追究的关系看,法律监督权的意义更大。法律监督是预防和纠正,预防和纠正如果能够真正有效普遍地发挥作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减少追究。加大监督,就是要加大对权力行使的预防和纠正,防止权力的腐败。而权力腐败和滥用的减少,也就意味着追究的减少,从而由于权力腐败造成的对国家和人民的损害就可大大降低。同时,监督中所体现的预防和纠正能够有效减少犯罪,而追究所体现的惩罚并不能充分实现这一目标。正如英国学者格拉海姆所说:“破案、定罪无法遏制大多数罪犯重新犯罪。”“即使不断改变警务工作的方法,警察也无法降低犯罪率。”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控权型检察制度研究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表达了检察理念的发展方向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