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学

出版时间:2003-2  出版社:高等教育  作者:胡建淼 编  页数: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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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有关“行政诉讼”的教材已有近百种。我们试图使本书成为一本具有下列特色的法学教科书:  1.立足“是然”,附带“应然”。本书是一本“是然”教材,而非“应然”教材;它是对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与原理的阐述,而不是对将来制度与原理的猜测或探讨。因为后者属于学术专著的任务而非教科书的任务。  2.在内容上,立足中国,附带国外。这是处理中国法与外国法关系的原则。本书是一本以介绍中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与原理为内容的教科书,而不是一本比较法方面的教材,因此,它原则上只以中国法律制度与原理为限,国外的有关内容只有在需要时作为背景材料出现。  3.重视法上的依据性。本书在阐述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与原理时,注重“理论依据”,更注重“法上的依据”;凡在写作中遇有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依据的地方,都一律表明这些法的依据内容。做到“写之有据”(法的依据)。  4.注重司法实践性。目前有的行政诉讼法教材,理论有余,司法实践性不足,学生学了一大堆理论,依旧不懂如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本书在继续注重理论性的同时,更在司法实践内容上下了功夫。  5.逻辑上的清晰性。我们力争使本书的逻辑思路达到尽可能清晰的程度,可以使那些哪怕理论知识程度较低的学生也能较容易地学懂并掌握。为此,我们在写作中,注重每章结束时的归纳及使用一定的图表。  6.注意两端衔接。与“行政诉讼法”关系最近的是“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因为行政诉讼法上的某些原理渊源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法。所以,我们在写作中注意到与“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的衔接。  7.每章设疑难问题探讨。鉴于中国现行有关行政诉讼的规范仍有“真空”地带,现实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暂时还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予以解决,故在有关章节中视情况而设“疑难问题探讨”之节目,实有必要。  也许当我们完成本教材时,发现它离我们原先所定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但我们相信,只要教材的使用者与教材的编写者密切配合,相互沟通,上述的“距离”将会被日益缩短。

内容概要

  《行政诉讼法学》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与原理,并注重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这将有助于读者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了解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真实情况。同时,全书在每章后设“本章小节”对全章内容进行归纳并制作了一些总结性图表,这也正是《行政诉讼法学》的特色之一。另外,全书在相关章节中都专门有一节探讨了各部分的疑难问题,对开拓读者的思路与视野会有很大的帮助

作者简介

  胡建淼,1957年生于浙江慈溪。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以来多次赴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与澳门等地作高级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任。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终身享受者,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在法律学术界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自1987年来,共出版《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等著作48本,发表《有关行政滥用职权内涵及其表现的学理探讨》(载《法学研究》1992年第3期)、《有关中国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权问题》(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模式及评判》(载《中国法学》199r7年1月)、《关于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的探讨》(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等论文58篇;共发表文字3 086万,其中个人撰写部分达495万。培养行政法研究生、博士生近50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本章小结第二章 行政诉讼的范围第一节 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因素和方式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肯定范围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第四节 有关行政诉讼范围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三章 行政审判组织及诉讼管辖第一节 行政审判组织第二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第三节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第四节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第五节 行政诉讼其他管辖第六节 有关诉讼管辖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四章 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一节 行政诉讼原告概述第二节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第三节 原告资格的基本理论第四节 原告资格的具体确定第五节 原告资格的实现第六节 有关原告制度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一节 行政诉讼被告概述第二节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第三节 对被告资格的具体认定第四节 有关被告资格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六章 行政诉讼中的其他参加人第一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第三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第五节 行政诉讼代表人第六节 行政诉讼其他参加人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第二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期限第三节 调取和保全证据第四节 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八章 行政审判依据及适用第一节 行政审判依据及范围第二节 适用法律、法规第三节 参照行政规章第四节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地位第五节 司法解释问题第六节 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第七节 有关行政审判依据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九章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起诉第二节 受理第三节 审理第四节 裁判第五节 第一审程序中的其他制度第六节 有关第一审程序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十章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上诉第二节 审理第三节 裁判第四节 有关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执行第一节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概述第二节 对行政相对人的执行第三节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第四节 先行执行与执行保全第五节 行政诉讼执行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十二章 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第一节 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依据第二节 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条件第三节 对非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程序第四节 非诉行政执行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十三章 行政赔偿诉讼第一节 行政侵权与赔偿责任第二节 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第三节 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第四节 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与追偿第五节 有关赔偿诉讼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十四章 涉外行政诉讼第一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内容和程序第二节 涉外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涉外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本章小结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第一节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第二节 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一并审理第三节 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参照第四节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关系的其他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中的期间、送达和费用第一节 行政诉讼中的期间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送达第三节 行政诉讼费用第四节 有关行政诉讼期间、送达、费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本章小结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附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章节摘录

  在理论上,我们完全可以引进境外有关具体行政行为颇为精致的定义。我国台湾与大陆学理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较类似的概念是“行政处分”。根据台湾行政程序法和新的诉愿法的规定,“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决定或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这里涉及几个含义:  1.通说认为,这里的行政机关指行政主体②内部依法设置,就行政事务,得以自己名义决定并表示行政主体意思于外部之具有独立地位的组织体。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如基于分层负责原因,被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行文的,实务上仍承认其为所隶属行政机关本身的行政处分,准许相对人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这里的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指导致相对人权利与(或)义务的发生、变更、消灭或确认的行为。行政处分因而可视为是行政法上的一种意思表示。单纯的不作为被法律评价为行政处分者,称为拟制行政处分。至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基本上应以该行为表示于外的客观意思判断。  3.行政处分必须是公法行为。公法行为基本上指的是根据或执行公法规定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所称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至于该公法行为所规制、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公法或私法,在所不问。  4.行政处分必须是单方行为。此可区别于行政契约。其强调的是行政处分的高权性和官方性,即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不受相对人意志的拘束,得依职权,自作决定。  5.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此特征使行政处分能与仅发生内部法效果的行政内部行为(如行政意见的内部交换、请示、指示等)相区别。  6.行政处分必须是针对特定具体事件所为的行为。特定具体事件指的是相对人必须特定,并所涉及事实关系必须具体。此能使行政处分与规范一般抽象事件的法规命令相区别。  “行政处分”自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麦耶(Otto Mayer)建构以来,在各个领域已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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