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教程

出版时间:2007-2  出版社:高等教育  作者:张大松,蒋新苗  页数:288  字数: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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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历史最长的教育科目。近代高等教育更是由法学教育缘起、以法学教育为标志。新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引进初创、遭受挫折、恢复重建的艰难历程,特别是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建设与改革,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结构比较合理、整体质量稳步提高的教育体系,并在世界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一席。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包括法理学(法哲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用科学的法学理论武装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权利义务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先进的、民主的、理性的法治观,养成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维护法治、为法治而斗争的法律职业精神。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使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把握以宪法为核心构筑起来的法律体系及其各个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四是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树立程序意识、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明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五是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即培养学生树立法律多元观和国际法治观,认识国际法在构建和谐世界、促进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运用国际法律维护中国融入全球化和实施和平发展战略中的各种权益。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的设置就是为了适应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除了这些基本教育之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学院系可以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计划,例如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社会学、法学方法论等更多基础性和前沿性的课程;农业院校的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更多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土、林、水密切相关的课程;财经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税法、会计法、财政法、反垄断法等经济法课程;理工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较多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课程;医学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较多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运用、医患法律关系、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课程;师范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更多与教育、教育者、受教育者权益相关的法律课程……以适应全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内容概要

本书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又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教材在系统讲授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等逻辑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注重逻辑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突出涉法思维的形式与方法的特殊性,以较多篇幅介绍了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法律论辩逻辑等特殊的法律逻辑内容,为涉法思维活动提供了严密而简明的逻辑工具。此外,本书的内容阐述深入浅出,注意到范例与习题的有机结合,还配备有章后练习的解题方法和参考答案。

作者简介

张大松  1953年11月生,汉族,辽宁本溪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毕业,工学硕士。196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吉林省省政府副秘书长。历任:吉林市组合机床厂团总支副书记;省机械厅秘书处秘书;省机械厅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省机械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省松江光学仪器厂厂长;省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吉林省分会会长(兼);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吉林省分会会长(兼)、副会长(常务);省政府副秘书长。   工作分工: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民族、社会保障、工商等方面工作。联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包括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蒋新苗  蒋新苗,1964年10月生,湖南省东安市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法学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学硕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德国马克斯.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代表性著作:《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独著)、《现代国籍法》(主编)、《比较收养法》(独著)、《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副主编)、《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主编)、《国际IT法律问题研究》(主编)、《国际私法》(主编)、《法律逻辑学教程》(主编)。 代表性论文:《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独著,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国际收养法走势的回顾与展望》(独著,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学术 成就:在国际私法领域有独到的研究,是我国唯一从事跨国收养法理论研究的学者.并在法律逻辑学方面有较深入研究,对法学方法论的感悟独特。 2008.3获第三届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称号。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语言与逻辑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三、逻辑学的性质    四、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思考与练习第二章 命题逻辑(上)  第一节 命题概述    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二、命题与语句及判断    三、命题的种类  第二节 复合命题    一、什么是复合命题    二、复合命题联结词    三、复合命题的种类及其特征    四、法律条文中的复合命题  第三节 复合命题重言式与真值表    一、重言式与真值函项    二二、真值表判定法  思考与练习第三章   命题逻辑(下) 第一节 复合命题推理    一、复合命题推理概述    二、联言推理    三、选言推理    四、假言推理      五、其他复合命题推理    六、综合推理实例分析 第二节  命题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NP    一、形式语言L    二、推导规则与形式推演    三、NP系统的可靠性与完全性    思考与练习第四章 词项逻辑(上)  第一节  词项慨述    一、词项及其特征    二、词项、语词和概念  第二节 词项的种类    一、单独词项、普遍词项和空词项    二、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    三、正词项和负词项 第三节  词项外延问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 第四节  明确词项的逻辑方法    一、限制和概括    二、定义    三、划分    思考与练习第五章 词项逻辑(下) 第一节  直言命题    一、直言命题及其结构    二、直言命题的种类    三、直言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    四、直言命题问的真假关系 第二节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一、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    二、直言命题变形推理 第三节  三段论    一、什么是三段论    二、三段论的规则    三、三段论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第四节 谓词逻辑自然推理    一、什么是谓词逻辑……第六章 归纳逻辑(上)第七章 归纳逻辑(下)第八章 侦查逻辑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第十章 法律论辩逻辑(上)第十一章 法律论辩逻辑(中)第十二中 法律论辩逻辑(下)附录:各章练习题参考答案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一、思维、语言与逻辑“逻辑”是英文Logic的音译,它导源于希腊文(逻各斯),原意是指言辞、思想、理性、规律等。古代西方学者用“逻辑”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我国近代学者将“逻辑”意译为“论理学”、“理则学”、“名学”、“辩学”等。到20世纪初,我国逐渐通用“逻辑”的译名。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是一个多义词,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2)指思维的规律、规则。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如“学点文法和逻辑”。(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逻辑学与思维有密切的关系,那么,什么是思维?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基于实践之上的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感性认识是形成感觉、知觉和表象的阶段,它对事物的认识是形象的、直观的、表面的。理性认识就是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概念,作出判断和推论的阶段,它对事物的认识是抽象的、概括的、间接的。例如,“犯罪行为”是对所有触犯刑法并依据刑法予以刑事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反映,它所揭示的不是某一犯罪行为的具体特征,而是经过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属性进行抽象、概括而得到的关于这类行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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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教程》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又是“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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