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蒲坚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04出版)  作者:蒲坚 编  页数:315  

前言

(一)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顾名思义,是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它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我国历代统治者出于治国安邦、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需要,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从夏商周的典、谟、训、诰,到隋唐的律、令、格、式以及近代的法律、法令、通则、章程,都是当时统治者通过国家政权制定的法制文献,有的完整地保存到今天,成为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极其珍贵的法律文化遗产。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有精华,也有糟粕。这些都是法律文化的历史积淀,需要科学地进行总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借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国情,这些法律文化遗产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本土资源。(二)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从纵横两方面加以说明:就纵向而言,是自从法律在中国这块特定的土地上产生以后四千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历代国家政权制定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承前启后的沿革关系。就横向而言,是各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法律内容,其中有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包括所有权、债、婚姻家庭、继承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等。

内容概要

  《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第2版)》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和国家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第2版)》根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一方面遵循传统编写体例,按历史顺序分十五章介绍了从夏朝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突破传统编写模式,突出每章的重点内容,取消了“节”这一层次,直接分为若干问题加以阐述。同时根据各章内容的需要,在每章还设置“法典”、“法律人物”、“案例”及参考译文等内容,并提供了一些历史图片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内容的理解。全书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是一本新颖实用的中国法制史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二、法律的起源三、我国古籍对刑、法、律的释义及其运用四、夏朝的主要立法五、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六、夏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七、夏朝的监狱制度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一、神权法思想二、汤刑三、刑事法律制度四、婚姻与继承制度五、神明裁判六、监狱制度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周公制礼二、立法指导思想三、主要立法四、西周的法律形式五、刑事法律制度六、民事法律制度七、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八、司法制度九、监狱制度第四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二、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活动与云梦秦简的发现三、法律形式四、行政立法五、刑事立法六、经济立法七、司法制度八、监狱制度第六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二、主要立法三、法律形式四、刑事法律制度五、民事法律制度六、经济法律制度七、司法制度八、汉朝法律开始儒家化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律学的发展二、三国时期的立法情况三、两晋时期的主要立法四、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五、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六、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主要立法二、隋朝法制的基本内容三、唐朝的立法思想四、唐朝的主要立法五、唐朝的法律形式六、唐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七、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八、唐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九、唐朝的经济法律制度十、唐朝的司法制度十一、唐朝的主要特点十二、唐朝的历史地位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一、两宋的立法指导思想二、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四、宋代的司法制度五、元代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主要立法六、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七、元代的司法制度第十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二、主要立法三、刑事法律制度四、民事法律制度五、经济法律制度六、司法制度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二、大清律的制定三、各部院则例四、《大清会典》五、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六、清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七、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扼制八、司法制度第十二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一、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二、清政府的其他立法三、清政府的司法制度第十三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一、主要制度二、行政制度三、经济制度四、婚姻制度五、社会制度六、刑事制度七、司法制度八、法制特点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二、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一、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二)赋税法明初曾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基本精神是按照“量人为出”原则,依据户等、资产、田亩,分夏、秋两次统一征收赋税。明朝两税称为“夏税”和“秋税”,征敛赋役均以“黄册”(户口簿)为依据。中叶以后,实行一条鞭法,即将各种赋税和徭役合并为一体,统一计亩征银。为保证赋役制度,《明律·户律·户役》规定了对赋役不均、隐蔽差役、丁夫差遣不平等行为的处置。此外,明朝还有盐税、商业税、对外贸易税。盐税通过“盐引”专卖来收取;商贸活动需要纳税,如《明律·户律·课程》规定,“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如官”;对外贸易一度开禁,规定泛海客商须将到岸货物尽实报官抽分,以充税资。(三)市场管理法规明朝市场贸易比较活跃,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管理,明律于户律之中专设“市厘”一门。市厘,本指交易之所,即市场。明律市厘设有“私充牙行阜头”、“市司评物价”、“把持行市”、“私造进斗秤尺”、“器用布绢不如法”等条文,确定了市场管理机关及其成员和商人的职责,以及违反职责的处罚办法,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合法。如,规定:设于各府、州、县城市乡村职掌商品贸易的牙行、船埠头都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并须得到官府承认,领取开业的印信文簿,否则要杖六十;商人或买卖货物人员欺行霸市,专取对方利益,杖八十;私造并使用不标准的进斗秤尺,或将官府校正的进斗秤尺加大或缩小,均要杖六十,等等。

后记

本书受高等教育出版社的委托,由北京大学教授蒲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晓耕、上海电视大学副教授张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吴丽娟共同编写,可供各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使用。本书的主编是蒲坚教授,副主编是吴丽娟副教授。本书作者编写的分工如下(以撰写章先后为序):蒲坚:前言、第十一章。吴丽娟: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各章的人物。张志京: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五章、各章的法典。赵晓耕:第九章、第十四章、各章的案例。全书由副主编协助统稿,最后由主编统一修改定稿。第2版由副主编统稿,最后由主编定稿。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叶志宏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级策划吴勇为本书第一版的顺利出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本书第二版得到高等教育出版社宋军编辑的大力支持,感谢她给本书提供的修订建议和意见。本书使用的部分图片尚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敬请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及时与我们或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以便支付稿酬,并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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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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