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务教程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李承华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李承华 著  页数:166  

前言

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教学改革的需要,我们根据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结合司法实务部门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需求,有选择地对民法领域的部分课程进行了全新的重组整合。这本《侵权责任法实务教程》就是其中一个试例。首先,本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教材学科体系的知识结构编排顺序,不再以知识本身的逻辑结构演绎侵权法的学习体系,而是尝试从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角度,以判例为基础,以案由为载体,完全依托真实案例,精心组织各种案由情境,学训一体,开放教学,突出培养学生应用型法律技能的操作能力和类型化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还法律职业教育的本色。其次,本教材在保证法律基本知识要点完整的前提下,大力强调情境化教学,竭力推行“做中学,学中做”的职业教育理念,不再过分强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的抽象掌握,也不再过分强调理论完全能指导实践,而是恪守以法律实践为中心,以法学理论做参考的客观要求,以用导学,述作兼工,从而让法律在实践中获得鲜活的生命。这其实也是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和开放性的题中之意。本书以《民法通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归责原则为类型化标准,严格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案由为抓手,将侵权责任法划分为五个类型化学习情境。学习情境一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基本又最常见的适用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其中又根据法律实践和常用案由分述了16个子情境;学习情境二是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推定归责的侵权责任,其中分述了两类适用推定过错的侵权责任;学习情境三是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其中分述了五类适用无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学习情境四是侵权责任法中衡平归责的侵权责任,其中分述了四类适用衡平归责的子学习情境;学习情境五是根据不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几种归责原则,处理特定侵权纠纷的侵权责任,重点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本书的编写分工如下:李承华:学习情境一、学习情境三、学习情境四(子情境1)李凤伟:学习情境二、学习情境四(子情境2、子情境3)黄玉芬:学习情境五、学习情境四(子情境4)全书由主编李承华负责修改、统稿、审定。

内容概要

  《侵权责任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成果。《侵权责任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基于我国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要求,结合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需求以及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本着工学结合、学训一体的新型职业教育理念,以归责原则为标准,以案由为载体,参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系统整合民事法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判例,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学习情境,以案学法、举一反三,系统简要地介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  全书分为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归责的侵权责任、无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衡平归责的侵权责任和综合归责的侵权责任五个学习情境,每一学习情境确定不同案由,每一案由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法院审判、法理评析和法学综述六个方面展开论述和分析,较为完整地阐述了我国侵权责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侵权责任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律类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人员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学习情境一 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子情境1 生命健康权纠纷子情境2 人身自由权纠纷子情境3 姓名权、名称权纠纷子情境4 肖像权纠纷子情境5 名誉权纠纷子情境6 荣誉权纠纷子情境7 隐私权纠纷子情境8 一般人格权纠纷子情境9 婚姻自主权纠纷子情境10 侵犯物权纠纷子情境11 侵犯债权纠纷子情境12 侵犯著作权纠纷子情境13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子情境14 定作人指示过失纠纷子情境15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子情境16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学习情境二 过错推定归责的侵权责任子情境1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子情境2 物件损害赔偿纠纷学习情境三 无过错归责的侵权责任子情境l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子情境2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子情境3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子情境4 雇主损害赔偿纠纷子情境5 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学习情境四 衡平归责的侵权责任子情境l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子情境2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子情境3 义务帮工人受害补偿纠纷子情境4 见义勇为人受害补偿纠纷学习情境五 综合归责的侵权责任子情境1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子情境2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原告:彭海清,男,桑植县瑞塔铺白族乡罗家坪村新厂坪组村民。原告:钟雪云,女,系彭海清之妻。原告:钟金玉,女,系上述原告的儿媳。被告:彭长春,男,桑植县瑞塔铺白族乡罗家坪村新厂坪组村民。1995年8月12日上午,原告钟金玉的丈夫彭长岩因其稻田缺水,即雇请被告彭长春为其抽水抗旱。双方经协商报酬等事项后,被告彭长春自备潜水抽水泵,安放到离原告方的稻田较远的坎下开始抽水作业。抽水作业后,被告彭长春除到原告家吃早、中饭离开过抽水场地外,一直守候在现场。到下午4时多,彭长岩在自家稻田劳动,被告彭长春没有停机便离开现场回家喝水,正遇家中电视机上演电视连续剧《西游记》,彭长春即在家中看电视。当听到外面有人喊“水泵旁倒下一个人”后,彭长春急忙赶到抽水场地,只见彭长岩仰天倒在安装水泵的田中,水泵压在其胸部。彭长春当即切断电源,但彭长岩已断气死亡。死者安葬后,虽经派出所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原告彭海清、钟雪云向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诉称,被告为我家稻田抽水抗旱,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不守候在抽水现场,导致唯一的儿子彭长岩触电身亡。我俩已丧失劳动能力。要求被告赔偿死者丧葬费及我俩的赡养费6500元。原告钟金玉诉称,被告擅离抽水场地,致使我丈夫彭长岩触电身亡。我与彭长岩的两个小孩现未成年,我的劳动能力差。要求被告赔偿小孩抚养费8500元。被告彭长春辩称,我为原告家抽水时,将水泵安放在没有道路的安全地带,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死者系擅自搬运水泵触电身亡,所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彭海清、钟雪云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系死者生前与钟金玉实际赡养的人。死者生前与原告钟金玉所生长女彭晓娟9岁,次女彭晓珊6岁,均年幼。庭审中,经法庭调解,原告方只要求被告赔偿3000元,但被告只同意赔偿2000元,双方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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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务教程(法律事务专业)》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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