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费安玲、刘智慧、 高富平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12出版)  作者:费安玲 等 著  页数:509  

内容概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物权法》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民法系列教材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物权法》按照物权法教学的逻辑思维和我国《物权法》的制度体系,以4编20章的结构设计对物权法的基本内容进行阐释:  第一编是物权法的一般原理。该编首先对构成民法物权制度基础的物进行了详细分析,其后对物权与物权法的基本轮廓加以阐释。对占有制度、物权变动制度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分析则旨在揭示学习所有权制度和他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编是所有权。该编阐释了所有权的基本含义与特征;对所有权类型、共有的分析则旨在强化对所有权存在状态的认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阐释则揭示不同所有权人对同一建筑物的权利状态所具有的复杂性;对相邻关系的分析则旨在强调法律对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法定限制。  第三编是用益物权。该编对用益物权的一般原理进行了体系化的描述,进而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分析,将我国用益物权基本类型的主要内容呈现给读者。  第四编是担保物权。该编不仅对担保物权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而且分别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由浅人深的阐释。  此外,本教材通过案例分析来引导读者强化理论联系实践的意识;通过提出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来引导读者去思索教材中并未给出答案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作者简介

  费安玲,满族,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学会常务理事。研究和教学领域为民商法、著作权法、罗马法。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80篇。著有《罗马继承法研究》、《著作权权利体系研究》、《中国物权法教程》、《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罗马私法学》、《著作权法教程》等30多部著作、教材,出版译作3部。  刘智慧,内蒙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多门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法、侵权法等。著有《民法学》、《占有制度基本原理》等,参编教材多部,发表《论占有的法律性质》等学术论文多篇。  高富平,山西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致力于物权法、房地产法、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法等领域教学和研究,在物权法和房地产法领域出版的专著主要有:《物权法原论》(三卷本)、《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房地产法学》、《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和创新》、《英美不动产法:兼与大陆法比较》、《物权法专论》、《信息财产》等。

书籍目录

一般原理物权法第一编 第一章物003 第一节作为物权客体的物004 第二节物的类型010 第二章物权概述027 第一节物权的定义和类型028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044 第三节物权的保护052 第三章物权法概述057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渊源及性质058 第二节物权法的历史发展065 第三节物权法的制度价值079 第四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082 第四章占有091 第一节占有概述092 笫二节占有的分类102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变更和消灭109 第四节占有的效力114 第五节准占有124 第五章物权变动131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述132 第二节物权变动的原因137 第三节物权行为理论151 第四节物权变动的公示和公信原则163 第六章不动产物权登记173 第一节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含义及类型174 第二节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机构和程序180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182 所有权第二编 第七章所有权概述191 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192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197 第三节所有权的限制200 第八章所有权的类型207 第一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208 第二节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219 第三节单独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220 第九章共有223 第一节共有概述224 第二节按份共有227 第三节共同共有237 第四节准共有243 第十章相邻关系247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248 第二节各种具体相邻关系253 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71 第一节区分所有权制度概述272 第二节区分所有的专有权与共有权276 第三节业主共同事务管理规则285 用益物权第三编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概述307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308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性质和特征309 第三节用益物权的种类311 第四节资源许可利用权314 第十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323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324 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动330 第三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337 第十四章建设用地使用权343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344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变动351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371 第十五章宅基地使用权377 第一节宅基地使用权概述378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381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384 第十六章地役权387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388 第二节地役权的设立和变动391 第三节地役权的效力395 担保物权第四编 第十七章担保物权概述401 第一节担保物权的概念402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类型414 第三节担保物权的变动417 第十八章抵押权423 第一节抵押权概述424 第二节抵押权的设立427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439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446 第五节特殊抵押权448 第十九章质权457 第一节质权概述458 第二节动产质权464 第三节权利质权477 第二十章留置权491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492 第二节留置权的构成要件495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498 第四节留置权的实现504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是依他物权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对他物权所作的区分。用益物权是指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物或权利上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对他物权作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设立目的、权利内容等方面均不相同。用益物权的作用在于使他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他物权人不得处分标的物;而担保物权的作用在于以债务人或其他人所提供的担保物的价值,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能够以担保物折价抵债,或拍卖、变卖担保物而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依物权是否有独立性为标准对物权进行的划分。主物权是指不以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物权,或者根据权利主体的创设而取得,或者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其取得与存在均与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无关。从物权是指不具有独立性、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并为其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地役权等。 对物权作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主物权和从物权在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等方面有不同的特点,从物权与其所附属的权利共命运。具体而言,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要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比如,在债权与其担保物权抵押权中,债权是主物权,抵押权是从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4.有期限的物权与无期限的物权 这是依物权的存续有无期限为标准对物权进行的划分。有期限的物权是指有一定期间、不能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抵押权、农村承包经营权等。以约定方式设立的限制物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均为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的物权是指存续期限未定,可以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所有权。 对物权作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有期限的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当然归于消灭,而无期限的物权除了抛弃等特定情形外,可以永久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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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通过案例分析来引导读者强化理论联系实践的意识;通过提出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来引导读者去思索教材中并未给出答案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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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三个老师都有水平,最好明确一个主编统稿,确保语言风格一致。如果是三个作者各自相关论著的择选,按照物权法的结构把他们拼凑在一起,实行工业化加工,生产效率是提高了,但产品的质量却难以保证。博导们请多向孟勤国老师学习,编本20万字的教科书或读物都要三堂会审,反复思量,字斟句酌,唯恐对不住学生和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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