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文政策与法律述评

出版时间:2007-11  出版社:民族  作者:马丽雅  页数:323  

内容概要

本书出版的主旨,是客观地描述和揭示中国民族语文工作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发展轨迹,希望能在1999年和2004年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国民族语文的法制体系,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  为实现上述一研究目标,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进行了回顾与评述。    本书出版的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中国民族语文的法制体系,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 本书适合从事中国民族语文相关工作研究的人员参考、学习和阅读。

书籍目录

中国民族语文政策概述(代序)中国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工作中国语言识别工作关于维吾尔、哈萨克文字改革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问题报告第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体制建立和实施西藏藏语文立法及藏语文政策延边朝鲜语文工作法规及实施条例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与国务院32号文件《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打工条例》述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述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述评法治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国际法上少数人语言权利的保护

章节摘录

  中国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语文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繁荣昌盛的发展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基本上围绕着为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为文字不完备的民族改革或改进其文字这样一个总目标服务的。指导这项工作的具体文件主要如下:  1951年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规定》的第五条指出:“在政熏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  根据上述指示,经过三年多的调查研究,1954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服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政务院请示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的问题,政务院同年召开第二百一十七次会议,讨论并批准了该报告。  1956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各少数民族的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  一、创制、改进和改革文字的历史背景  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各少数民族政治上处在不被承认、不平等、受歧视的境地,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生活极端贫困。文盲率占95%以上,一些民族不得不以刻木、结绳、数豆粒等方式来记事和传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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