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法律知识-农村法律大讲堂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张鹏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0-01出版)  作者:张鹏  页数:134  

内容概要

  《农村法律大讲堂》丛书以贴近生活、易懂实用为宗旨,选取与农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经常发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介绍,内容涵盖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写作方式上采取问答式,语言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并辅之以大量的例子,书后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部分书后还附有相关实用文书,以求让广大农村读者看得懂、用得上。  本册为《村民委员会法律知识》。

书籍目录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1.我国《宪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是怎样规定的?2.村民委员会是政府吗?3.村支书可以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吗?4.村民委员会归乡镇政府管吗?5.什么是村民,怎样判断一个人是否本村村民?6.村民委员会都有哪些特点?7.村民打架,村民委员会能管吗?能罚款吗?8.什么是村民自治?9.什么叫自我管理?10.什么叫自我教育?11.什么是自我服务?12.村党支部是干什么的?13.实行村民自治是否不需要坚持党的领导?14.乡(镇)、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怎样体现?15.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16.乡镇政府能管村里的事吗?17.乡镇政府在哪些事项上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18.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关系?19.设立村民委员会应当参考哪些因素?20.设立村民委员会应当经过哪些程序?21.村民委员会由几个人组成?22.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有工资吗?23.什么是村民小组?24.村民小组的组长怎么产生,职责是什么?25.村民小组组长把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吗?26.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吗?27.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报复陷害罪的主体?28.什么是村民会议?29.村民会议如何组成?30.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可以参加村民会议?31.村民会议有哪些形式?32.应邀参加村民会议的列席人员是否有表决权?33.村民会议如何表决?34.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35.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谁召集?36.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37.村民代表如何产生?38.村民代表会议都有哪些权利?39.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的关系是什么?40.村民代表有什么职责?41.村民代表有任期吗?42.村民委员会下面可以设立工作机构吗?43.村里的大型国有企业职工要参加村民委员会吗?44.地方有权对村民自治进行立法吗?案例与分析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1.村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有哪些职责和任务?2.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都有哪些?3.村民委员会如何调解民间纠纷?4.村民委员会能抓人吗?5.哪些事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办理?6.村民委员会如何对待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7.哪些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8.哪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决定?9.什么是乡统筹?什么是村提留?10.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都包括哪些?11.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是指什么?12.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指的是什么?1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指的是什么?1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指的是什么?15.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指的是什么?1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指的是什么?17.什么是村民自治章程?18.什么是村规民约?19.如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20.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能规定哪些内容?案例与分析三、村民委员会的选举1.村民委员会成员如何产生?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3.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连任吗?4.什么人有资格当选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5.“超生”的人有权参加选举吗?’6.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干什么的?7.农转非户口的居民是否能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8.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如何进行选民登记?9.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10.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能否当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11.怎样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2.什么是差额选举,怎样设置差额数?13.什么情况下候选人可以当选?14.投票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吗?15.公开选举为什么要设立秘密写票处?16.选举时在外打工的村民怎样参加选举?17.什么是公开计票方法?18.选举结果可以事后再公布吗?19.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是指宣布哪些内容?20.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投票方式有哪几种?21.投票次数分为哪几种?22.选举大会应当设有哪些议程?23.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束后的全部材料应当怎样立卷归档?24.破坏选举的行为有哪些?25.选举结束后,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怎么办?26.什么无效选举?27.遇到无效选举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28.什么是另行选举?29.另行选举和补选、重新选举的区别是什么?……四、对村名委员会的监督附录 相关政策法规

章节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根据以上宪法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①村民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村民选举产生,受村民监督。②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其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③村民委员会下面又分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公共卫生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除此之外,这些委员会还要收集和汇总本村村民对各种事务的意见、看法、要求、建议和呼声,及时、如实地向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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