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建设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作者:王俊凤 等 著  页数:262  

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与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是,我国农村迄今所进行的改革,是在一种制度特别是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和保障机制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的。农村法制建设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最薄弱环节,而且属于一个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领域。目前,农村法制建设研究远远滞后于实际需要,理论研究极少,而且多是侧重从静态角度进行研究,只是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时偶有涉及其动态建设内容,因此,不够全面,缺乏宏观性和系统性。为此,将农村法制建设置于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作为集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法监督等静态建设和动态建设为一体,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进展工作也备受关注和期待。

作者简介

王俊凤,1977年生,管理学博士,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农业法规与政策研究。近年来,在《学术交流》、《学习与探索》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副主编《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教材2部,主持、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等科研课题研究8项。潘湘波,1975年生、管理学博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处长,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和法制建设研究。近年来,在《学术交流》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参编著作1部。郭翔宇,1965年生。经济学博士、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兼任中国农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省县域经济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和全国青联委员、省青联常委、省社科联委员、省科顾委宏观经济专家组成员等社会职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工作以来,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3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等课题16项;科研成果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获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并获霍英东青年教师奖、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等。

书籍目录

摘要上编 农村法制建设1 农村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1.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2 农村法制建设的内涵1.3 农村法制建设的意义2 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 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2.2 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3 农村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3.1 农村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3.2 农村法制建设应遵循的原则3.3 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村法制建设的目标4 健全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建设4.1 树立农村立法新观念4.2 构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4.3 实现中央和地方农村立法资源的优化配置4.4 完善立法程序5 完善农村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5.1 完善农村执法机制5.2 完善农村执法监督机制6 完善农村权利救济机制6.1 推进农村司法体制改革6.2 探索农村司法救济新途径6.3 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制度下编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7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概念界定7.1 农业保险7.2 政策性农业保险7.3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8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8.1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缺失的历史与现状8.2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8.3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可行性9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目标、原则与模式9.1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目标9.2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原则9.3 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模式10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关系10.1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10.2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10.3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11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构想1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目的1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经营1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11.4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11.5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责任12 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进程的对策建议12.1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意识12.2 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立法的理论研究12.3 改进立法技术12.4 完善弱势群体参与立法活动的机制12.5 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困难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毛泽东的民主法制理论具有多方面内容,它的精髓是人人权利平等;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监督政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设想在中国建立一个比较理想的法制国家,并为此做出过巨大努力。1954年,毛泽东亲自领导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强调了宪法应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并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明确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同时,告诫全党乃至全国人民“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正是基于毛泽东对宪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其他领导人在这一时期才反复强调要遵守法制,依法办事,要健全民主法制。刘少奇讲到“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和实践,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第一阶段,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来说是开疆破土时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提供了基本框架。(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也可以称之为邓小平法制建设理论阶段,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是对毛泽东民主法制思想合乎逻辑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始终贯彻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矢志不渝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原则,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诸多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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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建设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是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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