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  作者: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页数:291  字数: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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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的光盘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对汇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还增选了各专业科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二是书中增加了工程建设法规案例,以帮助广大考生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三是增加了建造师主要相关文?的解读,以帮助考生掌握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3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附案例及建造师政策解读)》不仅可以作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参考书,也可以作为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实用手册。

书籍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民用节能条例
部门规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
附:光盘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水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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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适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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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6条)

 
 

  •   商家发货很快,物流很给力。
  •   考试的时候要用的呢!
  •   买的还没看应该挺好
  •   总体还可以....
  •   推荐各位考友买这本书!
  •   比建筑书店卖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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