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标准选编

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岗位培训教材编委会 编  页数:324  字数:518000  

内容概要

要做到真正地刻录历史、准确地记录当代,需要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专业化知识、技能和手段。为此,江苏在全国率先探索编制了这套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该教材在系统归纳城建档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城乡建设工作的实际,从城建档案的管理及相关法规标准的梳理、工程文件与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方法、工程识图与竣工图的编制等方面相对系统地阐述了城建档案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希望本套教材的出版,能够推动城建档案行业水平的提升,引导各地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城建档案体系,为记录这个伟大的时代,记录这个时代城建人的激情努力和理性追求作出应有的贡献。

书籍目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法规
 一、行政法规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规章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国家档案局规章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三、江苏省规章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
业务规范标准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推荐

《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教材: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标准选编》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标准选编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