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法规实务

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作者:许笑平 著  页数:245  

前言

  我国自古以来以航运大国而著称,航运业较发达。在航运业的发展过程中,海上运输较内河运输发生的各类海事纠纷的频率较高,这就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士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海事纠纷,以促进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航运法规,包括海商法、航运政策、相关国际公约等都是航运人士必备的专业知识。  本书以“工学结合”的思想为主导,将实践中的工作流程融入理论学习中,既突出了实践技能,又强调了理论知识。书中配以大量的典型案例,通过引例导人各篇章中要学习的主要内容,通过案例分析,锻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将实践中发案频率较高的海事纠纷融人教学内容。书中的内容精炼、言简意赅,尽量避免使用晦涩、冗长、繁杂的法律语言,达到通俗易懂的目的。本书突破了我国原有《海商法》的界限,将航运人才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涵括其中,不仅包括海商法的内容,还包括与国际货运代理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内容,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航运法律、法规。  全书共分八篇十四章,前七篇十三章是关于海商法的内容,包括绪论、船舶物权、船员、海上运输法律制度、海上赔偿责任法律制度、海上保险法律制度、海事争议等;第八篇第十四章是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与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相关的规定等。每篇章后都附有案例分析题和实训题,以提高实践技能。辅以该书的还有网络课程,网络课程中配以课程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课件、案例库、习题集、试题库等教学内容,以便读者系统、全面地学习该门课程。  本书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专学校航运、航海专业的教材,亦可作为航运业人士查询的参考书,或作为各类航运、航海专业培训班和专业提高的参考书,还可供其他对航运有兴趣者、自学者进修之用。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错误和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高职高专院校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教材:航运法规实务》共分八篇十四章,前七篇十三章是关于海商法的内容,包括绪论、船舶物权、船员、海上运输法律制度、海上赔偿责任法律制度、海上保险法律制度、海事争议等;第八篇第十四章是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与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相关的规定等。每篇章后都附有练习题和实训题,以提高实践技能。辅以该书的还有网络课程,网络课程中配以课程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课件、案例库、习题集、试题库等教学内容,以便读者系统、全面地学习该门课程。《航运法规实务》可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专学校航运、航海专业的教材,亦可作为航运业人士查询的参考书,或作为各类航运、航海专业培训班和专业提高的参考书,还可供其他对航运有兴趣者、自学者进修之用。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绪论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第二节 海商法的性质与特点第三节 海商法的形式第四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练习题实训题第二篇 船舶物权第二章 船舶第一节 船舶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第二节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第三节 船舶所有权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第五节 船舶优先权第六节 船舶留置权第七节 有关的国际公约练习题实训题第三篇 船员第三章 船员第一节 船员的概述第二节 船长的职能练习题实训题第四篇 海上运输法律制度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第二节 提单第三节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第四节 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第五节 航次租船合同第六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练习题实训题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有关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练习题第六章 海上拖航合同第一节 海上拖航合同概述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练习题实训题第七章 船舶租用合同第一节 船舶租用合同概述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练习题实训题第五篇 海上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第八章 船舶碰撞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与种类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损害责任及其赔偿第三节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练习题实训题第九章 海难救助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第二节 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第三节 海难救助款项第四节 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练习题实训题第十章 共同海损第一节 共同海损概述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范围第三节 共同海损的理算第四节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练习题实训题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第三节 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练习题实训题第六篇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第四节 船舶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赔保险合同第六节 其他海上保险合同练习题实训题第七篇海事争议第十三章 海事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海事争议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节 海事仲裁制度第三节 海事诉讼制度第四节 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练习题实训题第八篇 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第十四章 与国际货运代理制度相关的法规第一节 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第四节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第五节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六节 外国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审批规定第七节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第八节 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九节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专用发票练习题实训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海商法的性质  关于海商法的性质,目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一)海商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独立的商法典与民法典并存,而海商法则作为一篇列入商法典之中。相应地,其在法律理论上就认为海商法是商法的一部分,这一观点在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流行。  (二)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  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此种观点较为普遍。因为,这些国家未制定独立的商法典,而以民法作为基本法来调整“泛的市场经济活动。至于民法典不能直接调整的市场经济关系,则制定相应的特别法来予以调整。其中,海上运输市场具有自身的特点,故由海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适用于该经济活动领域。即首先用海商法来调整海上运输市场,而海商法未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三)海商法是海法的一个部门法  此种观点认为,在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一个独立的海法,即“航海法规的总称”,而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活动的法律规范,则成为海法的组成部分。  (四)海商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一些学者持此观点,其理由在于国家对于海上运输活动实行专门的组织管理。在现代社会大生产条件下,海上运输已经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与一般的商业活动相分离,构成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业。各国均对海上运输及其以船舶为中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实施专门的组织管理。这一国家管理职能,决定了海上运输不能为民法所调整,而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五)海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我国,有的学者提出海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因为海商法专门以海上运输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这一调整对象既包含海上运输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涉及国家政府机构组织和管理海上运输企业的纵向关系,所以,它不能单一地为民法或经济法所调整,而应适用专门的法律规范体系。海商法正是应运而生的独立法律部门。该法针对海上运输关系,设立了一系列独有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是不能为其他法律部门所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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