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论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赵红梅,刘旭东 主编  页数:264  

内容概要

  金融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它随着国际环境和金融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本书以我国现行金融法律规范为依据,系统阐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担保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内容,结构新颖,内容务实创新,反映了我国最新的金融法规的精神。本教材适用于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学习使用,也可作为财经类其他专业本、专科学生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了解金融法律知识的参考书。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学习目标
 本章引例
 引例分析
 1.1 金融
  1.1.1 金融的概念和特征
  1.1.2 金融市场
  1.1.3 金融工具
 1.2 金融法
  1.2.1 金融法的产生、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2.2 金融法律关系
  1.2.3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1.3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3.1 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3.2 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思考题
  课堂讨论题
  案例分析
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学习目标
 本章引例
 引例分析
 2.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2.1.1 中央银行与中央银行法
  2.1.2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2.1.3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和职责
  2.1.4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2.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2.2.1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则
  2.2.2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范围
  2.2.3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
 2.3 货币政策
  2.3.1 货币政策的概念与特征
  2.3.2 货币政策目标
  2.3.3 货币政策工具
  2.3.4 货币政策效果分析
 2.4 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
  2.4.1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与现钞概况
  2.4.2 人民币的发行
  2.4.3 人民币的法律保护
 2.5 征信制度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2.5.1 征信制度
  2.5.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思考题
  课堂讨论题
  案例分析
第3章 商业银行法
 学习目标
 本章引例
 引例分析
 3.1 商业银行法概述
  3.1.1 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3.1.2 中国的商业银行
  3.1.3 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3.2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3.2.1 商业银行的设立
  3.2.2 商业银行的变更
 3.3 商业银行的业务
  3.3.1 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
  3.3.2 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
  3.3.3 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
  3.3.4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3.3.5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3.4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3.4.1 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性质
  3.4.2 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种类
  3.4.3 银行与客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5 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
  3.5.1 商业银行的接管
  3.5.2 商业银行的解散
  3.5.3 商业银行的破产
  3.5.4 商业银行的终止
  ……
第4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第5章 担保法
第6章 证券法
第7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8章 保险法
第9章 票据法
第10章 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11章 期货交易法律规范
第12章 信托和融资租赁法
第13章 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第14章 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②货币发行业务。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表向社会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是中央银行对货币持有者的一种负债,货币发行构成了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是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有价证券、收购金银及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将货币投放市场、注入流通,进而增加社会货币供应量的。货币发行都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各国不尽相同,但都是根据中央银行法的规定,依据经济发展的进程制定操作程序,以配合货币政策的执行。③经理国库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家来经理国库。经常大量的财政存款构成了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一。这部分存款经财政分配,下拨机关、团体单位作为经费后,形成机关、团体的存款,这部分存款是财政性存款,它与财政存款一样,也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两种存款均为中央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资金的业务,是调控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手段。它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再贴现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和经营国际储备资产。①贷款业务。中央银行的贷款是商业银行基础货币的重要来源,它对于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抑制通货膨胀,调节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业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国家财政,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②再贴现业务。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融资的业务。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执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我国于1986年由人行上海分行开办了再贴现业务,随后此业务在全国其他城市逐步推开,1994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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