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

出版时间:2009-03-01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作者:曹焕忠 著  页数:88  

内容概要

  《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环境保护法篇》主要内容包括:违法收购国家保护的鱼苗承担法律责任吗、放射源被盗所致污染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的处罚合法吗、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怎么办等。

书籍目录

1.违法收购国家保护的鱼苗承担法律责任吗?2.放射源被盗所致污染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3.环保局的处罚合法吗?4.环保局责令加油站停业并搬迁合理吗?5.造纸厂大量排污如何处罚?6.排放腌菜废水害死秧苗造成损失该赔偿吗?7.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怎么办?8.造纸厂污染致养殖鱼死亡无责任吗?9.造纸厂拒绝缴纳排污费怎么办?10.水泥厂排放粉尘造成环境污染谁举证?11.煤矸石自燃造成损害可以不赔偿吗?12.环境损害赔偿和侵权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13.偷盗钴60致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14.污染者不履行调解协议如何救济?15.企业严重污染大气要承担哪些责任?16.造漆厂排污符合标准还负责赔偿吗?17.排放噪声污染环境可以不承担后果吗?18.这个制药厂倒霉吗?19.贝类死亡的损失谁负责?20.毒气造成果树枯死谁赔偿?21.新物种的入侵不值得警惕吗?22.排放含砷污水危害大23.水污染造成鱼苗死亡谁赔偿更合理?24.自己造成污染损失能要求别人赔吗?25.缴纳了排污费就可以随便排污吗?26.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怎么办?27.两被告污染造成养殖鱼死亡怎么办?28.如此恶劣的污染行为为啥不能制止?29.行政执法可以这样吗?30.对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如何对待?31.什么是“三同时”制度?32.装修或购买家具造成室内污染可以索赔吗?33.清洁生产对环境有啥好处?34.漂染厂被停产后仍肆意排污该如何处罚?35.超标排污费应该由谁缴纳?36.家装污染装修公司应当赔偿吗?37.村民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石料公司吗?38.污染导致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39.氟污染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40.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致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吗?41.污染造成菜苗死亡赔偿责任如何承担?42.邻居磨面坊长期噪声污染干扰生活怎么办?43.麻将馆噪声扰民该如何处理?44.村民的损失找谁赔偿?45.这样的损害是谁造成的?46.风力发电机泄油致养殖海参死亡该赔偿吗?47.因不能忍受噪声污染自缢身亡,污染者承担责任吗?48.原告的疾病是由家具城污染造成的吗?49.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50.环保局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吗?51.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要赔偿哪些损失?52.起诉为什么被驳回?53.排污达标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吗?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