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大志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发行部  作者:李素明,韩新亮 主编  

内容概要

一、《盂县人大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盂县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反映本县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统一,发挥资治、教化、存史之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本志贯彻法制方针,坚持依法修志,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进行编写。
三、本志忠实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着力记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历史和现状,突出反映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四、本志分组织机构、县人大代表、历届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物、文献辑存共7篇42章161节。卷首设概述和纪事,卷尾设附录。
五、本志为全面反映盂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发展过程,上溯为1940年民主宪政年,下限2009年底。图片不受下限限制。
六、本志以类系事,横排竖写,篇章节目,层层相接。纪事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相结合的方法记述;文字记述以志为主,兼用图、表、录等形式;篇章题目一般采用惯用简称,以求简洁明快。以便于表述,有关法的名称用简称。
七、本志以第三人称采用规范化的现代语汇予以记述,采用公元纪年,纪年和相关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对人大的习惯用语文中采用约定俗成的简称。
八、本志人物包括传略、简介、名录,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个别传略人物的卒年突破下限到2010年2月。
九、本志文字叙述采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有些包含特定含义的地名和人名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十、本志的主要资料来源:一是省人大档案、县档案馆、县报、县人大档案室;二是人大老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的资料。

书籍目录

概述
纪事
第一篇 组织机构
 第一章 议政机构
  第一节 民主议会
  第二节 临时人民代表会
 第二章 各代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组织沿革
  第二节 工作简述  
 第三章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节 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节 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节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节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节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节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章 人大机关
  第一节 办公室
  第二节 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
  第三节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四节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第五节 农村工作委员会
  第六节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七节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第五章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一节 机 构
 第二节 代表资格审查
 第六章 议案审查委员会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议案审查
 第七章 党群组织
 第一节 党 组
 ……
第二篇 县人大代表
第三篇 历届会议
第四篇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
第五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篇 人物
第七篇 文献辑存
附录
编纂始末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是一种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监督和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法保障机制,其主要内容就是依法明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责任,并通过外部监督推动内部监督,以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因此,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两制”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加大权力机关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才能保障推行“两制”工作的健康发展并收到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两制”工作的主要经验是:(1)不断加强对“两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视察和例会审议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每年都要总结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和对口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及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根据县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经常组织和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视察。在视察和执法检查中,发现被检察机关、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提出并建议其自行纠正;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或进行责任追究。县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和审议有关执法、司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专项决议,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建立经常性的案件评查制度。具有办案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认真办理人大批办、转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并将办理结果如期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或对口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或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或群众反映,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评议、检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可依照职权,视问题性质进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或进行错案责任追究。(3)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申诉、控告、检举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进行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有争议、久拖不决的重大违法案件,上级人大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个案监督时,对案件涉及的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推荐

《盂县人大志》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盂县人大志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