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纵横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唐圣渝  页数:340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唐圣渝凭借深厚的理论素养和对司法考试的潜心研究,熔刑法理论,历年真题、法条为一炉,为广大考生描绘出一幅体例新颖、重点突出、深入透彻、案例翔实的刑法学画卷,是司法考试刑法教材中不可多得的力作!
本书作者具有多年高校刑法学教龄,授课风格简洁流畅、生动幽默,其录制的与本书配套的视频具有引人入胜的效果。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刑法总论
 第一篇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篇 犯罪论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及处罚
  第八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五节 数罪的类型
 第三篇 刑罚论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主刑
   第四节 附加刑
  第十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减刑
   第二节 假释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追诉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二部分 刑法各论
 第一篇 刑法各论概说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第二篇 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转移占有的犯罪
   第二节 不转移占有的犯罪
 第三篇 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 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
   第三节 责任事故型犯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四篇 对国家法益的犯罪
  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犯罪
   第二节 受贿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滥用职权型犯罪
   第二节 玩忽职守型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即要求窃取行为必须具有秘密性;而抢夺则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张明楷教授明确反对这一观点,认为除秘密窃取之外,还包括一种特殊的窃取——公开盗窃。例如,在某大学宿舍,有一个女生住在宿舍楼的五楼,把自己的毛衣晾在楼下的晾衣竿上,自己在楼上打开窗户,一边看书,一边看着自己的毛衣。一个人将手伸向毛衣欲拿走,被这个女生发现。女生大喊:“那个是我的。”小偷充耳不闻,直接拿走。这就是典型的公开盗窃。再如,被害人特别胆小,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这种窃取行为很难说是秘密进行的,但不失其为窃取。因此,张明楷教授认为,以平和手段取得财物的行为,只要不具有致人(被害人)伤亡的可能性,就是窃取。例如,被害人乙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的途中,因为不小心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落在离其身边3米多远的地上。此时,尽管乙眼看着自己的钱包,但由于其脚摔伤不能行走,不能捡回钱包。看到这一情形的甲拾起钱包后逃走。乙的取得财物的行为不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成立盗窃而非抢夺。反之,如果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以平和手段),则是抢夺。例如,突然使用强力夺取他人手提或身背的皮包;使用强力夺取他人佩戴的耳环、项链等首饰;在被害人骑车时,突然夺取其放在自行车前筐中或后架上的财物。这些隋况均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应认定为抢夺。

编辑推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纵横(法律版)》:真题解析深入透彻,体系图表一目了然,案例内容生动翔实,讲课视频妙趣横生。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纵横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纸质很好,内容清晰,挺好滴。
  •   这册书对于那些参加考试,但时间有些紧张的同学来说比较实用,因为该书的特点是简明扼要,通俗易读。
  •   条分缕析,深入透彻,顶尖品质!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