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出版时间:2000-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高程德  页数: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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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为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而写的教材。鉴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学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特别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比如,不了解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制度、债权、合同制度、民事责任等,这样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掌握各种具体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经济法规(也可称为商法)。  民法的规定是调整财产关系(即商品经济关系)及人身关系(即人们基于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继承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人身关系本身虽然不是商品经济关系,但它与商品经济关系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从经济法是国家为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概念出发,则民法也可以说是经济法,而且我认为是基本的经济法。世界上最著名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民法对其他的经济法规具有指导的意义,民法的一些基本规定都适用于其他的经济法规。民法对其他经济法规来说是一般法,也即基本法,而其他经济法规对民法来说则是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在法律效力上的关系是:如果其他的经济法规不违背民法的规定或者民法允许其他经济法规另有规定的,则其他经济法规的效力就优先于民法。

内容概要

本书目录简介: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章、代理;第四章、时效;第五章、财产所有权等。

作者简介

  高程德,1951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1954年北京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中美经济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证券法》起草小组副组长。  主要论著有:《经济法》、《中国的经济改革》、《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公司组织与管理》;主编《企业管理》、《西方企业规范管理集成》、《中国公司法实务》、《中国票据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研究》、《公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等。首创了适用于财经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材的体系结构,在国内外颇有影响。

书籍目录

序前言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 法律事实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六节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七节 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第三章 代理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第三节 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第四章 时效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及意义第二节 诉讼时效第三节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第四节 占有时效第五节 除斥期间第五章 财产所有权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发生和消灭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第四节 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法第五节 国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及公民个人财产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第七节 相邻关系第六章 债的一般规定第一节 债的概述第二节 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第三节 债的履行第四节 债的不履行第五节 债的消灭第七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程序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第四节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九节 违约责任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第九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五节 公司债券第六节 公司财务、会计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第八节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节 法律责任第十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与证券的概念第二节 证券发行第三节 证券交易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第六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七节 证券业协会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与作用第三节 汇票第四节 本票第五节 支票第六节 票据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意义及保险的种类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六节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十三章 专利法第一节 专利法的概念第二节 专利法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专利制度国际化的发展第十四章 商标法第一节 商标与商标权第二节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第十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作用第二节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四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海商法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第二节 船舶航行权和沿岸国管辖权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四节 船舶租用合同第五节 共同海损第六节 单独海损第七节 海上保险合同第八节 时效第十八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意义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第三节 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第四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规定第五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与方式第十九章 继承法第一节 财产继承的概念第二节 法定继承第三节 遗嘱继承第四节 “五保户”、“孤寡户”遗产和无入继承遗产的处理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第二十章 仲裁与经济审判第一节 仲裁第二节 涉外仲裁第三节 经济审判第四节 经济审判程序

章节摘录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除了要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外,还必须要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整个法人必须形成一个组织,成为一个整体,公司、工厂等法人必须有自己的管理机构,比如,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法人的机构、职能、权限、活动的范围和方式等都要用章程、条例等固定下来。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凡属法人事务范围内的行为,都可代表法人进行。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比如,签订经济合同,在经营管理中出现亏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欠了债务等,都要由法人负责。因此,法人是用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不是以领导机构、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内部的所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是法人。比如,车间、科室等。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违约或其他原因而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企业,所以不能由于企业领导人的更换,而免除企业法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目录简介: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章、代理;第四章、时效;第五章、财产所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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