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篇

出版时间:2001-07-0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页数:428  字数:316000  译者:何勤华,张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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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学,作为近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在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从古代希腊、罗马至现代西方无数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历史上的各个法学流派和法学家提出的各种学说,都包含有科学的、真理的内容,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将西方法学中的优秀成果翻译并引入国内,为建设现代中国的法学提供借鉴,是我们从事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  早在160多年前,先进的中国人如林则徐(1785—1850年)等就已经开始将西方的一些法学名著如瑞士法学家瓦特尔(Emer de Vattel,1714—1767年)的《国际法》节译为中文,介绍给国人。1864年,同文馆又正式出版了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Martin,1827—1916年)翻译的美国法学家惠顿(H.Wheaton,1785—1848年)的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柏拉图是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年,死于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大概是个雅号,古希腊文中的意思是“身体粗壮、结实”。他本名亚里斯托克勒斯。柏拉图出身于雅典一个古老的名门贵族家庭,远祖是雅典最后一个皇帝科德拉斯,他的母亲派里克廷是梭伦的后裔。梭伦在欧洲法律史上是位大名人。他是雅典的执政官,属工商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派,在执政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史称“梭伦立法”。这些立法推动了雅典的奴隶主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经济的繁荣。柏拉图的父亲亚里斯顿是个民主派,在柏拉图幼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柏拉图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同母异父弟弟。    柏拉图青少年时期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过骑兵军事训练,喜爱运动,能绘画,谙音律,写过史诗和剧本。他的这些才能后来都充分显现在他的全部著作中。    由于出身显贵门庭,所以柏拉图年轻时企望从事政治活动。雅典是古希腊哲学思想的摇篮,学派纷呈,名家辈出。在这种哲学氛围中,柏拉图无疑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哲学动物”,耽于抽象思维。他在哲学上受到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派和苏格拉底的影响。    石匠苏格拉底是柏拉图家的老友。他是个伟大的哲学家,后世人称他作“西方的孔子”。他的哲学使柏拉图倾倒、拜服。苏格拉底对雅典的民主派不满,民主派就通过法庭判苏格拉底死刑。苏格拉底是公民,公民处死的办法是服毒自尽。苏格拉底接受了这种死法。苏格拉底之死伤透了柏拉图的心。他再也不想从政。他要继承苏格拉底的遗志,传布苏格拉底的思想。有人说,柏拉图的初期著作都是记述苏格拉底的见解。    约在公元前387年,柏拉图在雅典建立了一所学园,这所学园世称柏拉图学园。他在学园里从事教学和写作活动,写出了一系列对话录。    其乐融融的学园生活只维持了5年,一场战争结束,叙拉古国王又邀请了柏拉图。不久,国王和柏拉图两人又起了冲突。柏拉图被关在御花园里达一年之久。最后柏拉图被释放。    柏拉图回雅典后,重度教学、写作生涯。80岁那年,有一天他参加一位朋友的婚宴,他悄悄地退到屋子的一个角落里,默默地坐了下来,当人们再看到他时,他已离开了尘世。    柏拉图一生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他以他的名义传下来的作品或是伪作,或是可靠性不大。为什么柏拉图的著作都用“对话”这一体裁呢?一方面,对话是种辩论法即辩证法,通过揭露对谈者话中的矛盾,来推求真理。辩论在当时希腊学者间蔚然成风,从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另一方面,对话是一种文艺体裁,是一个很有文艺才华的人才能写得出来,而柏拉图在青少年时代就具有了这种才华。    柏拉图的对话总共约150万字,其中最长的就是本书,即《法律篇》,约30万字。    柏拉图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主要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国家篇》)一《政治家篇》一《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从“人治”过渡到“法治”的认识。“人治”即“哲学王之治”,但在林林总总的希腊城邦中,何处有所谓的、道德高超的“哲学王”?显然只有依靠“法治”。柏拉图从天上回到了人间。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的晚期作品。柏拉图在74岁高龄时才着手写《法律篇》第一卷。柏拉图在去世时并没有留下一部完整的稿子,至多只是有一个初稿。现在人们看到的《法律篇》是柏拉图死后由他的学生、奥巴斯的腓力浦整理后出版。腓力浦在整理时加进了自己的东西,但限于水平,整理后的稿子缺少了柏拉图的幽默,并且有些句子逻辑不够严密。    《法律篇》共12卷,但有些作家把《伊壁诺米》也划了进去,变成了13卷,但一般都认为是12卷。    《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结构、选举制度等情况。对话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外交、贸易、家庭、婚姻、技艺、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讨论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须具有的素养和条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别论述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    我们两位译者是根据英、俄、日文的译本(主要是Jowett的英译本)来迄译这部体大思精的古典名著的。为使译文准确地表达出柏拉图的思想、观点,我们常常翻阅数种外文原版书,以求最精当的表述。在整部译稿中,误译、欠顺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    最后,我们在写这篇短序时,参考了几位国内专家写的介绍柏拉图生平、思想和《法律篇》的论著,在此谨致谢意。

书籍目录

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第十卷第十一卷第十二卷

章节摘录

  客:两位先生,告诉我,你们的法律是谁制订的?是某位神?还是某个人?  克:一位神,先生,一位神。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我们克里特人叫他宙斯;在斯巴达(我们的朋友就是打那儿来的),人们叫他阿波罗。不对嘛?  梅:对,完全对。  客:你们想必听从了荷马的说法,每隔九年,米诺斯就到他父亲宙斯那儿去请教,根据神谕为你们的城邦制定法律,是吗?  克:是的,我们克里特人有这种说法,并且我们还得补充说,米诺斯的兄弟雷达曼萨斯(你们两位毫无疑问是听到过这个名字的),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正义者的楷模。我们克里特人敢说,他赢得了这个荣誉,是因为他在他那个时代严格认真、审慎而公平地处理了有关正义的问题。  客:这确实是一种崇高的荣誉,将其归之于宙斯的儿子也是恰如其分的。既然这样,由于你和你的同伴都是在这样一种有着光荣历史的法律传统之下成长起来的,那么如果我们今天聚在一起讨论政治制度和法律,并在交谈过程中彼此交换看法,我想你们是会十分愉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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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柏拉图真不是盖得
  •   柏拉图重要的一部作品似乎不大适合一般读者我要说的是上海人民出版社是一家有质量保证的出版社何勤华也是国内法律史方面值得信赖的人物这本书买来果然没有让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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