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的说服力

出版时间:2009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塞尔兹尼克  页数:155  译者:李清伟,马洪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从美国实用主义传统和它所引发的社会和道德学说写起,认为如今的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思潮问题深重,已经在共同体的基本生活方面失去了影响力和责任感,因此,需要呼吁一种“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其目的是重建有秩序的自由,重建个人需求和共同体需求之间更好的平衡,以便它们能够共同繁荣。   在令人信服地思考政治和政府时,我们都可以求助于一些方法,不管读者经历如何,本书都将提供这种方法。它是针对那些有创见、有修养而又繁忙的公众的。阅读本书并不费时。它篇幅不长,却分量不轻。本书由美国最杰出的社会理论家之一所著,它以精巧和谦恭的方式,提出了所有的根本理念和原则,这些理念和原则是一个宏大而又多面向的问题之令人满意的解决所必需的,正如作者所言的“面对现代性”问题。

作者简介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Selmick,1919~ ),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耐沃克,1938年获纽约城市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1942年获哥伦比亚大学人文科学硕士学位,1943年至1946年服役,194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此后,他先后任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教员、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教员及教授助理,自1952年起执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1952年至1953年任教授助理,1953年至1957年任副教授,1957年至1977年任社会学教授,1977年至1983年任法律与社会学教授。他还是1963年至1967年间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系主任。塞尔兹尼克师从默顿(Robet K.Merton),早期专攻组织理论,后转而研究法律现象。他的主要著述有:《行政中的领导地位》(1957年)、《老年与政治行为》(与弗兰克·平纳、波尔·加考布斯合著,1959年);《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今日社会学》,1959年)、《社会学与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法律、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与诺内特合著,1978年)、《道德联邦:社会理论与共同体诺言》(1992年)、《法律文化与法律规则》(载马丁·克里基尔和亚当·萨诺塔编《共产主义后的法律规则》,1998年)。

书籍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部分 原则  第一章 一种公共哲学  第二章 共同体理念  第三章 责任伦理  第四章 联合的统一  第二部分 计划  第五章 强大的社会组织  第六章 权利定位  第七章 民主创造了善  第八章 负责的企业  第九章 社会正义  第三部分 视野  第十章 共同的善  第十一章 共同的诚信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原则  第一章 一种公共哲学  长期以来,美国人欣然接受并最大限度地享受着现代技术、自由事业和自由民主之不可否认的好处。我们被赐予前所未有的繁荣、不太繁重的工作、不断拓展的机会、法治基础上稳定的政府和对公共意志的尊重。我们欢迎男权统治和充满敌意的种族主义的衰落。尽管这些成就已成为现实,但它们还远没有完善。不平等仍然大量存在,贫穷和偏见依然故我,社会正义仍然是道德上的当务之急。  与其说是未竟之梦,倒不如说是迫在眉睫。消极的势力仍在发挥作用。市场心态侵入了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它正在削弱需要特别保护的价值。变迁速度、自由选择与表达之正在扩展的要求,侵蚀着父母的权威和普遍接受的传统权威。在我们的自由民主中,很难维持自由和特许之间的差异。性与生育、性与婚姻的分离削弱了个人的责任感。社团权力之坚持不懈的逻辑把主要的决策转换到遥远的地方,在那里,义务是有限的或削弱的。现代政府经历了许多不透明的、疏远  的和压制型的东西。这些和其他社会趋势一起,已经导致了广为传播的焦虑和不满。 日常生活似乎是不连贯的。  当然,日子还要过。年轻人结合,彼此相爱,生儿育女;经济仍然活跃,或多或少有些波动;许多传统受到尊重;税收仍在征收。不过,所有这些都处在恶劣的状态中:信心动摇了,我们比以前更需要高水准的集体意志、力量、纪律和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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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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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治哲学趋近集体主义的一支,它自方兴未艾起便成为最能与新自由主义分庭抗礼的政治哲学流派。社群主义的方法论从根本上是集体主义,因为它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原始动因最终归结为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社群。在我看来,社群主义本质上是在申明一种足以修正新自由主义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通过国家、宗教、家庭、民族、社区、社团······而达到对个体感的互补,社群主义不拘于社群制度的形式,已经直指了问题的核心,即关键不在于创建一种怎样的社会组织结构——这本身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而在于怎样让这个社会组织结构容得下人情关怀。
         “社会的归属经常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理性的选择几乎不起什么作用。人不是在选择自己的生活,而是在社会为他备好的路上经历。”这是社群主义者用来证明其合理性的依据,然而这也道破了社群主义的危机,即人的无助感的加强和同质化。
         社群主义者认为,自我不能优先其目的和价值,而是目的和价值优先于自我并规定自我。然而湮没在集体中的人还会是其本来面目吗?如果就鲁迅和昆德拉对于隔膜的理解来说,则社群主义必然导致一种丧失,人性中本来借于原子主义可以保存的那部分无法交流的差异性会在集团中消磨殆尽了。其最终结局就是人的异化和非本质化。可以想象一个过度地把自己交给“社群”(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而去追求内心汹涌不止的价值认同的人会变成什么样子,它会逐渐沦为集体的工具而丧失了其本身的目的性,而集体最终也会因为构成它的人的变异而导致它本身的变异,最后,集体的价值取向也将背叛其初衷,而这又会导致对于其组成人员的新的规定性,这又会进一步导致人的价值的扭曲和缺失,甚至会出现空心化的人,即人只为社会分配给它的目的而生存,如此循环往复,最后人类社会就会在社群中变成一个越滚越大而无法控制的雪球了,每个人都是同上面的一粒冰晶,每个人都无法完成各自的道路,可是每个人的合理完成的却也不是集体的道路。
         社群主义自己有对这种后果的解释,虽然它从初衷上是为了解释社群主义的合理性的,即社群主义认为自我的概念包含着这样的意义:一个人的自我能够借助他所在的环境而得到完整的定义,“我不仅是可以解释的,而且可以由别人来解释”。它本身是为了阐释人对环境的依赖性,认为自我的自由不是天生的,而必然是环境形成的。没有一切外部制约而达到自由的自我是毫无个性的,从而也没有确定的目的。放下这种悲观的环境决定论暂不考虑,单就它认为人可以被解释,这就是一个可以争议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基于文化多元主义的考虑,单就人类交流的可能性而言,轻易下结论不可避免地是在走向武断。
       社群主义自己所宣传的“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很明显地揭露了它自己对人性进行戕害的可能性,在公共利益之下埋没的可能是个人的痛苦而无人回应的绝望呐喊。社群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创造了“自我生成的人”的幻象,按照这种幻象,个体自己形成自己的个性,个体自己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命运。只有在社群中,这种把个体与社群分离开的幻象才会消失。可是趋向于让人交出自我的社群主义本身也是在创造一种幻象——即人只是集体的一部分而在集体之外无能为力。虽然它可能道出了部分真理却因为对于选择权的忽视而造成平庸化个体的严重后果。生活在社群中的人很可能只会交出自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一方面因为某些东西是不必交出去的,因为集体本身会稀释和漠视某些个性从而主动放弃对某些价值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东西是个体自身宁愿独享而不愿交出去的,比如隐私。而不必交出去的东西也是不必保留的,虽然也可能是弥足珍贵的,它的传承必将面临险阻;不想交出去的东西也不得不受到压制和排挤,最终人就不成其为人了。
       社群主义还会产生对少数人的吸附力和同化力,就像钉子本不想动,却不得不飞向磁铁一样。一部分人可能不愿意归附于任何社群,或者归附极小而力量极弱的社群,它们自身的文化如果不足以与大规模的社群相抗衡,便不可避免地面临同化的危险。就像少数民族的成员,一般地说他们只能接受既定的生活方式,包括一定的价值、目的、信仰和世界观等。这样便轻易排除了一人社群实现的可能性。然而一人社群对于人性的保存显然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社群主义的产生不能从它的弊端加以解释,除了前面解释的对于自我认同的追求外,社群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兴起可能还与人的碎片化生存有关,社群是对人的碎片化和人际关系的隔膜进行补救的一种努力。不仅它本身提供了一种道德价值和传统美德的文化圈,而且它的相当于“圈子”的功能还能为人的多样化诉求提供保存途径,这种保护方式实质上是一种类似于自欺的蒙蔽,它的初衷是为每个人的提供一个温暖的家,而结果可能导致对于世界多样性的视而不见,因为人都成了陷进圈子里的封闭的人,价值观的流动性将因此减少。虽然这种保存是粗糙的,但是对面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冲击也是一种权宜之策。
         由此观之,社群主义虽然是集体主义的,可是它预言的却是未来社会的分化。这便显示出了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同源性而不是表面上剑拔弩张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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