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研究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杜志淳  页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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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07年,中共十七大做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的重大决策后,全国各级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根据2008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积极开展了新一轮的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高校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展了党代会任期制的探索。试点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了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特别是高校党组织中党员文化水平高、民主意识观念浓厚、日常工作方式与地方有别的特点,决定了在高校实施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特殊性。那么,高校的党代会任期制该如何展开呢?  为了探索高校落实党代会任期制的实施路径,开拓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我主持申报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党建、稳定、网络)委托项目,并以“高校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度实施方法研究”的题目获得立项。经过课题组的努力,如期结项。在《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研究》付梓之际,我谨向课题组的其他成员戴莹、吴新叶、易承志、张明军等同志为课题研究的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概述一、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内容(一)高校党代会代表的任职条件(二)高校党代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三)高校党代会代表的职责权利(四)高校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方式(五)高校党代会代表的职权保障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理论依据(一)人民主权理论(二)委托代理理论(三)民主集中制理论三、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党代会代表的作用(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代会制度(三)有利于促进高校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第二章 高校与地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比较分析一、地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探索(一)椒江模式——三项核心的认识与突破(二)雅安模式——功能型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宜都模式:公推公选党委委员(四)罗田模式:党内分权制衡的尝试(五)几点共性的比较结论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探索(一)西安工程大学的探索(二)华东政法大学的探索(三)西南财经大学的探索(四)浙江工业大学的探索(五)四川师范大学的探索(六)浙江工商大学的探索三、高校与地方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异同分析(一)高校与地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相同点(二)高校与地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不同点第三章 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绩效评价一、高校实施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成绩与问题(一)主要成绩分析(二)主要问题分析二、高校实施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二)代表产生方式方面的原因(三)制度方面的原因第四章 高校党代会的代表素质分析一、高校党代表的素质结构分析(一)高校党代表的思想素质及其结构(二)高校党代表政治素质中的认知要素及其结构(三)高校党代表的行为与能力素质(四)高校党代表的其他素质及其结构分析二、高校党代会代表素质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一)高校党代表的素质现状分析(二)党代表素质现状的成因分析三、提高高校党代表素质的路径分析(一)扩大党代会的影响力,吸引更加优秀的党员教职工参与(二)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培训(三)以制度化的活动方式规范和提高党代表的素质第五章 高校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具体实施办法一、提高思想认识:政治动员的生命线(一)对于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目标要有正确认识(二)对于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动力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三)对于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内容要有正确的认识二、职权和义务:制度设计的科学化(一)科学设置高校党代表的权利(二)科学设置高校党代表的义务三、党代表的产生:民主化与科学化(一)科学界定高校党代会代表的资格(二)科学设计高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程序(三)任期制下高校党代表产生的路径选择:直选制的民主四、完善高校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方式(一)创设工作载体,为党代表搭建履行责任、发挥作用的平台(二)组织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征集活动,拓宽党代表联系和服务师生的渠道(三)列席党委会议,参与高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四)开展“党代表进选区”活动,促进党代表真正联系选区党员群众五、建立健全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运作的制度体系(一)借鉴地方党代会的年会制度(二)完善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代表制度(三)凸显党代会及其代表的监督作用六、实施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无需设置常设机构(一)高校现有的会议机制尚未理顺,体制衔接不畅(二)高校党代会的功能相对简单,无需常设机构独立行使(三)设立常设机构会加大高校组织整合的难度(四)高校党代会常设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失衡附录一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附录二 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代表大会常任制暂行条例附录三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代表大会常任制暂行规定附录四 中共华东政法大学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草案)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针对之前党代会代表只在每届一次,每次短短几天的党代会会议期间发挥作用的现象提出来的,强调的是党代会代表任期与代表大会相一致,除了在党代会会议期间发挥作用外,闭会期间仍然履行党代表的职责,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发挥经常性作用。也就是说,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际上强调的是党代会的代表经常性作用的发挥,这种作用不仅应当在党代会会议期间发挥,而且应当在会议之外发挥。党代会代表这一术语包括“党代会"和“代表”两个要素,这些代表被选举出来主要是为了实现党员选民的委托,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充分发挥作为权力主体的作用。这就说明,党代会的代表与党代会是无法截然分开的,离开了党代会这个载体,党员代表就失去了充分履行其代表职能的基本平台。实际上,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的两个概念。党代会常任制是指党代会在一届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为党代会活动主体的党代表和作为党代会组织载体的相应机构连续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制度。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会的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其任期与一届党代会相同,在该届党代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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