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

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郑肇芳 编  页数:401  字数: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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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由郑肇芳主编,以“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为书名及主题,涵盖了“航运法治建设论坛”及相关专题、“海商法律问题”、“法律理解与适用”、“海事仲裁研究”等多个海事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汇聚了30余篇具有研究深度和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旨在尽可能地为区域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乃至国家航运战略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书籍目录

[航运法治建设论坛]
海事审判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对策研究……
《物权法》实施对海事审判的影响——以船舶物权为中心
[专题一:国际海商法律发展]
论国际海运公约承运人责任制度变革——以中国海商法承运人过失免责制度的取
舍为视角
Rotterdam Rldes,a Chinese Perspective
Innovation for the Rules Of Deliveiy Of Goods Agaizlst Docttments
Under Rotter—
dam Rules—A Comparative:Perspective
国际海运公约新拟制主体对海事审判规则的或然性影响
论新国际海运公约下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专题二:船舶融资]
浅析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现状及对策
国际金融危机下的船舶融资新思路
船舶融资抵押之若干法律问题浅析
浅谈租赁信用保险与船舶融资租赁
[专题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适用模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对接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责任主体间相互索赔法律问题探析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上侵权连带责任的协调适用
[海商法律问题]
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租船合同租船人的法律属性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门到门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试论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的法律救济
FOB贸易项下运费到付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实现国际金融危机下的各方利
益基本平衡为视角
论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完善
论海盗行为与海上保险责任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法律理解与适用]
我国海事法律适用法立法问题研究
涉台货运代理合同法律适用研究——以货运代理人与承揽运送人的比较为视角
国有船舶,还是国企所有船舶?——浅析《海商法》第八条及《企业国资法》对其的影响
《燃油公约》在我国实施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遣返条款之评析
[海事仲裁研究]
中国涉外海事仲裁中法律适用状况评析
海事仲裁中英国法的适用——办案心得体会
仲裁第三人制度探析——以海事仲裁为视角
国际海事仲裁的管理与改革——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五十周年庆典研讨会述评

章节摘录

版权页:1.非集中管辖模式(我国现有模式)关于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以及海事请求人进行债权登记后的案件管辖权问题,我国《海诉法》第109条规定:“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第116条规定:“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此外,《海诉法解释》第89条亦规定:“在债权登记前,债权人已向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以外的海事法院起诉的,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登记债权的海事法院一并审理,但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的除外。”我国的上述规定,初看之下似乎明确了责任限制案件的集中管辖原则,但由于附随而来的诸多例外,以及该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的种种困境,使得我国的责任限制案件很难贯彻集中管辖的要求,在实际案件中很可能演变成为一种非集中管辖的模式。从法定的集中管辖例外规定上来看,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排除集中管辖的效力,而诉讼管辖或者仲裁的约定在海商法领域并不罕见。此外,正如前文所述,虽然现行法规定了债权登记以后相关案件的移送制度,但实践中由于对怎样移送、何时移送等缺乏具体规定,造成各法院执行上的困难,所以案件不进行移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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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法治建设与海商法律研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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