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宋彪  页数:429  字数:4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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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律制度为每一个现代国家谋求安邦定国进而发展社会、推进文明所必不可少的选择,法的有与无、良与恶、行与毁、守与废,一得一失之间,无不关乎国家、民族、社会的盛衰与成败。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举为治国方略,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写入了宪法修正条款。党的十六大重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到二〇一〇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奋斗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状况,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同时也取决于法律教育的建设与发达程度。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鼎盛必定以其人民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坚定的法律信仰为一项主要的指标,而在社会整体之中,必定具备一个拥有相当程度法律素养的知识阶层。以法律教育的角度观之,作为教育内容的“法律”绝不仅仅只应涵括作为见诸研究、形诸学说的法律,还应当然地包含作为信念、入于人心的法律,包含作为工具、用于实务的法律。由此看来,法律的教育是具备了不同的互有差别的若干层次的,作为其顶端的是用于培养和造就专门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其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将来的法学家与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及治国人才,其教育的内容应当是系统而严格的法学知识体系与不同程度的法学研究方法训练,其教育的载体是各所专门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机构。而作为法律教育根基的必然是对广大民众所进行的法律普及,其教育的对象是来自于不同阶层、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普通大众,其教育的内容是简要的法律常识与基础的法治观念,其教育的形式多样而广泛,均以达到以上内容的最广泛宣教与传播为目的,以法律理念的普及求得民风敦化、社会规范为其要旨。而连结全社会法律教育的基础部分与尖端部分的中间一环,便是切实使社会知识阶层整体法律素养得以提高,这一环节正是国家法律教育最需要着力的部分,一个社会知识阶层整体的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乎国家法律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作为“国之大典”的法律制度能否通达、顺畅地在社会各领域实行也直接有赖于此,该层次上法律教育的成败应当是度量法律教育整体成败的最主要标准。

内容概要

本套教材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民商法 ”、“经济法”、“行政法”与“国际经济法”四个法律部门进行编写,并按照不同的部门 法学分成四个系列,每一系列均包括“理论概要”、“典型案例”、“教学法规”三个部分,既立足于基本的部门法学逻辑框架,又注重切合实际,选取了与经济、管理专业关系较为紧 密的若干案例、法规加以分析讲解。本套教材坚持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贯的“高品位” 、“高水准”的编写要求。“理论概要”部分由在各自领域内具有全国领先地位的学术中坚独立单科编著,并由其领衔编写“典型案例”与“教学法规”两个部分,力求以强大的学术阵容为广大读者奉献出一套独具权威性、新颖性、针对性、适用性的系列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法学与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   第三节 法律渊源   第四节 法律效力   第五节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律关系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和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经济法的沿革   第四节 经济立法   第五节 经济执法   第六节 经济司法第二编 企业公司法 第三章 市场准入和企业登记法   第一节 市场准入概述   第二节 企业登记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程序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第六节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七节 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和债权申报   第五节 重整和和解   第六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财产分配第三编 市场管理法 第七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的种类和监管   第三节 垄断的种类和监管   第四节 直销和传销管理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标准化管理   第五节 计量管理 第九章 食品药品管理法 第十章 消费者法 第十一章 广告法第四编 财政法第五编 金融法第六编 外商投资和对外贸易法第七编 规划和产业法第八编 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也是受理政府采购纠纷投诉的部门。(五)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招标投标活动中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申请进行审核,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专家机构。三、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以下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采购人向不特定多数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以邀请这些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几家参加投标的活动。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指向的供应商数量是确定的。(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陛谈判适用于下列情形: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单-供应商进行洽谈并进行采购活动的方式。(五)询价询价是指向供应商进行价格询问以确定交易的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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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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