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守芬  页数:256  字数:505000  

内容概要

  本书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的精神,根据刑法分则和民法岔的内容精编数百个案例,注重提高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全书分型法学与民法学上下两编,每编分为两部分。各编第一部分为一般经典案例,每章按“本章精要”、“经典案例”和“案例分析”的体例进行编写,其中“本章精要”公作为各章的要点提示,而主要篇幅则用于编写“经典案例”和“案例分析”。各编第二部分为复杂经典案例,即有一定难度的案例,并配以案例分析。  涉及案例的试题(如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生来说是最难适应的题型。本书恰是适应广大考生的实际需要,以“典型案例”为“的”和以准确的到既明辨法理又给考生提供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本书准确、恰当地使用刑法学和民法学的专业术语,以严谨的逻辑性和通畅的文字表达形式完成,这对于尚未经过“法言法语”训练的考生来说会备感亲切。

书籍目录

上编  刑法学  第一部分 一般经典案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八章 渎职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复杂经典案例 下编 民法学  第一部分 一般经典案例   第一章 民法总则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章 物权一般原理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三章 所有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共有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五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六章 相邻关系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七章 用益物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八章 担保物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占有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十章 债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合同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人身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十五章 民事责任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复杂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一般经典案例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章精要分裂国家罪在客观方面的基本内容有两点。一是分裂国家的行为,意指将国家分割为几个部分,建立独立政权,对抗中央政府,谋求国际承认。二是阻碍、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进程行为。这些行为具体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三种方式。所谓组织,是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等手段控制多人参加分裂国家罪活动;所谓策划,是指出主意、定办法、制定方案、谋划犯罪策略;所谓实施,是亲自指挥、协调实行分裂国家罪行为。无论行为人实施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行为,都以分裂国家罪一罪定性,不实行数罪并罚。煽动分裂国家罪较容易掌握,实质是对于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一种预备行为的犯罪化。应当注意“煽动”的内涵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以分裂国家为内容的鼓动、宣传。本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既遂。 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都是行为犯,二者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有类似之处,要注意区分具体行为方式上的不同。间谍罪强调行为人和间谍组织发生非法联系,主要包括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指派任务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来得及实施或者完成任务,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另外,为敌对国或者敌对方指示所要攻击的我方目标的行为,也构成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强调的是行为人对间谍组织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和个人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在情报送达对象上,本罪和间谍罪的规定有明显的区别。还应当注意问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分。前两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罪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前两罪的行为人是一般主体,而后罪则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有时也包括一般主体,但都要求其有掌握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身份特征。前两罪强调行为人和境外的间谍机构和非间谍组织机构及个人发生非法的情报提供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为之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直接故意;而后罪只强调行为人基于故意的心理,违反保密制度,从而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泄露行为的指向对象,不属于本罪的必备要件。经典案例案例1藏族人泽戈1996年曾经携带其父母的骨灰前往拉萨朝拜,后又经西藏樟木口岸取道尼泊尔,前往印度朝拜达赖喇嘛,并接受了达赖的“摩顶”。1997年,彭某在哇尔玛小学任教期间认识了泽戈,泽戈向其摆谈去印度的情况以及听到的达赖在国外活动的情况,向其灌输民族分裂思想。1998年初,彭某在泽戈处借阅了从境外带回的书籍《神的旨意》、《达赖喇嘛国外访谈录》,并将书中有关宣扬西藏独立的内容摘抄下来,刻在蜡纸上,然后油印装订成20余册,向格尔登寺和尚党真、托美等人散发,还要求他们散发并以诵经的形式天天念,以祈祷实现达赖分裂国家的心愿。1998年4月,彭某又在泽戈处借得书籍《教诲论集》、《未来政治》、《不准供养修丹神》等书阅读,其内容均系民族分裂、藏族独立实现后的政治环境等反动内容。问: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2】阿安扎西、洛让邓珠为达到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多次密谋策划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散发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2001年1月至2002年4月间,他们先后在四川省康定县城中心、成都市天府广场等5处实施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财产损失100余万元。两人同时在爆炸地点散发以煽动分裂国家为内容的传单。问: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理?【案例3】某外国公民黄某长期侨居我国,在返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招募,接受派遣任务并参加训练。黄某返回我国后,多次秘密与该国间谍组织联络,并按“每月报告两次”的密令,先后多次直接或者采取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国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作战训练基地等情报。黄某还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命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的谈话内容等情报。问: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案例4】姚某在台湾间谍机构代理人的多次利诱下,接受了其提供的情报搜索索引,先后多次潜入到我国海军舰艇部队收买、窃取情报资料,并以不同方式提供给台湾军事间谍组织。问:姚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案例5】张某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参谋,在一次出国访问期间,被某国军队情报机构收买,接受了为其搜集我军情报以及在国内发展新的情报人员的任务。同年年底,张某在策反其同事叶某时,遭到拒缎,后唯恐事情败露,遂将叶某杀害。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6】唐某曾担任一家国有大型军工厂的总工程师,退休后即被某外资企业聘为设计师。2001年3月间,为使一项新产品尽快推向市场,该外资企业董事长外籍华人黄某对唐某许以重金。要求唐某想办法从其原来工作的军工厂获得生产此项产品的关键技术。唐某明知此项技术属于国家秘密,仍然应允,利用其在军工厂的特殊影响获取了此项技术并提供给该外资企业。后查明黄某为某国间谍机构派驻中国的情报人员。问: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案例7】贾某是某直辖市政府机关报编辑,在市人大会议期间,与前来采访的台湾某报记者李某相识。李某为了获取政府工作报告初稿,许以高额回报,唆使贾某进行搜集。贾某遂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后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提供给李某,李某随即付给贾某人民币6 000元。后来,李某用电子邮件将此报告全文传回台湾,其供职的报纸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1】彭某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本案中,彭某受到泽戈的影响,在阅读了宣扬分裂国家言论的书籍并接受了藏族独立思想后,将其中有关宣传藏族独立、分裂国家的言论摘抄,油印成册并散发给多人,其主观上有宣扬藏族独立思想、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宣传、煽动、鼓吹西藏独立,以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彭某的行为符合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特征,应定性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案例2】两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爆炸罪。而在爆炸地点散发反动传单,宣扬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则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对两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案例3】黄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本案中,黄某被雇用后参加间谍组织的训练和派遣,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并多次向间谍机构提供我国的国家机密和情报,其行为已经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具备间谍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构成间谍罪。黄某虽然具有外国国籍。但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因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为一般主体。无论行为人是否有中国国籍。均可成立本罪。【案例4】姚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在本案中,姚某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即接受间谍机构代理人的任务,进行间谍活动。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基于目前海峡两岸的关系现状,台湾间谍组织的活动仍然可能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侵害,因此,台湾间谍组织仍然应当包含在“闻谍组织”的范围之内。参加该组织的间谍行为,符合间谍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以间谍罪论处。【案例5】 张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张某明知其参加外国军事情报组织,并接受其任务的行为将直接损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却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间谍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其任务的行为,因此符合间谍罪的特征,构成间谍罪。张某意图发展叶某为间谍组织新成员未果而将其杀害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间谍罪构成要件的范畴,又构成独立的故意杀人罪。因此,应当对张某所犯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案例6】 唐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本案的要点在于判断唐某主观故意的内容。本案中,外企董事长黄某实际为间谍组织成员,因此从表面看,唐某的行为属于向间谍组织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但是,由于唐某在主观认识上对黄某的真正身份缺乏了解,并非明知其为间谍组织成员,因此唐某缺乏向间谍组织提供国家秘密的直接故意,所以不构成间谍罪。由于唐某主观上对黄某的境外人员身份是有认识的。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向境外人员提供国家秘密,因此。唐某的行为符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特征,应当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例7】 贾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非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本案中,贾某虽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能够掌握属于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贾某自然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此,在客观方面,贾某违反职责规定将国家秘密泄露给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特征,但从贾某主观心理进行分析会发现,首先,贾某明知李某的身份属于境外机构人员;其次,贾某也明知其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政府工作报告私自复印交给李某的行为,不仅是泄露国家机密,更是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贾某对于国家机密的去向是明确了解的。因此,贾某的心理更符合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主观故意特征。所以,综合主客观两方面,贾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本章精要危害公共安全罪,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的犯罪目标是指向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只能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论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行为方式看,既可以是作为,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失火。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从危害后果看,这些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即实害犯;二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个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即危险犯。此类犯罪中的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构成犯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类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负刑事责任;少数是特殊主体,行为人需要具备法定的特殊身份或者从事特定的业务,才能构成犯罪,比如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类罪的主体一般是个人,也有少数可以是单位,比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个别犯罪只能是单位,比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本类犯罪中过失犯占据一定比例。  经典案例【案例1】某日凌晨,何某蒙面翻墙进入百花家具厂,欲盗窃该厂厂长葛某家中财物,但见葛家有人无法下手,遂在该厂刮灰车间点燃蛇皮袋后大喊救火,趁葛某救火之机潜入葛家,盗得人民币2 400元,欲逃离时被抓获。由于当日风大,该车间连同附近厂房被点燃,损失100余万元。问:(1)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简要说明理由。(2)对何某是否应当按数罪并罚处理?【案例2】马某与其母亲关系一直不好。一日,马某的母亲见马某从外面回来,便停止与邻居的交谈。马某以为母亲在说自己坏话,遂大骂并持棍追打其母。母亲情急之下躲进邻居家中。气愤的马某回家后将家具点燃,并阻拦前来救火的邻居。因马某家与邻居房子相连,为防止火势蔓延,邻居只好掀掉自家屋檐,进行阻断。火灭后,马某家的房子基本被烧毁。问:(1)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何罪?(2)马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案例3】张某(13周岁)、宋某(14周岁)因与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纠纷,起意报复,在网吧附近的加油站购买了1.8升汽油,用该汽油对网吧实施了放火行为,致使25人死亡及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问:(1)张某和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2)本案有何种量刑情节?【案例4】贾某采用爆炸方法在某鱼塘偷鱼,结果炸死其他偷鱼者一人,炸伤三人,贾某见状逃跑,未捡炸死的鱼。问:应对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案例5】陶某于某日来到某长途汽车站,将自制的爆炸物和引爆装置连接在一起,捆绑于腰间,然后将自己的手放在皮夹克上衣右下兜内。当他见到华夏服装厂厂长李某出现时,趁其不注意,在靠近他两米左右时将电雷管引爆。由于炸药受潮,爆炸物未能爆炸。电雷管引爆后,仅将陶某的双手和腰部炸伤,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陶某交代,陶某曾是华夏服装厂的职工,因工作表现不佳被开除。因此,陶某对厂长李某怀恨在心,认为“李不给他活路,李也别想有个好活”,故决定与其同归于尽。问:(1)陶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对陶某定罪?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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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4条)

 
 

  •   法律硕士必备你常看CCTV12的话例外
  •   书送得很快,内容也不错,网购对我的吸引力是越来越大了
  •   这书挺好的!我还是很满意的!
  •   对重点的法条反复提出。对于一些容易忽视的点到为止。不过对于一些细节问题不够重视,只是在分析案例的性质而忽略了对案子本身的讨论。。
  •   看来也是蛮好的。但是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案例
  •   翻了一翻,感觉书内容不错,案例很详细。
  •   有意思,结合案例更容易理解
  •   书到手便粗略地浏览了一遍,对考试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在共性中寻找特性~不错!
  •   初看还错再看则略觉重复知识点过多再看看才明白书为什么比想象中的厚
  •   书的质量很好的,虽然没有细看,但肯定是正品.人大出版的法硕,值得信赖!
  •   收到了书后,发现比自己想象中的还好,赞一个!
  •   一看封面就觉得手感很差,翻开看看,里面的纸张质量确实不能让人满意。不过看了内容之后感觉还是挺好的。
  •   排版不是很喜欢……
  •   纸的质量一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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