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常用法律法规 商事法律分册

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邢海宝 编  页数:411  

内容概要

我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法科学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学习、认识法律必须依靠法律条文。法律的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镶嵌在法律条文之中的,教科书上的相关内容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学者的归纳和概括。其次,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是从事司法实践活动和法学创造性活动的前提。没有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认识,就很难正确适用法律,进行案件的裁判,毋宁说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了;没有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认识,也很难发现法学的实践需求,进行任何法学研究活动、法学的“创造性发现”就缺乏源头活水、缺少“靶子”,难免“空对空”。    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师也越来越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在我国的立法体系日渐完善、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一批了解中国国情、熟知中国现行法律,并能从比较法的视野、以多学科的方法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法学者。法学教科书的功能在于对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介绍;外国法学著作提供一种比较法的视野;学术著作提供一种法学方法和理论素养的训练;掌握现行法律规定则需要通过案例和法律法规的研习。    本套“学生常用法律法规”的编撰,正是基于以上想法而开始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图书是以法律教材和学术专著为主服务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在习惯思维中,我们并未将法律法规汇编书纳入教材的谱系,但其实,一本好的法律法规汇纂本身就是学生最好的、也是最基本的教科书!    本套“学生常用法律法规”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满足学生学习、使用法律法规的需要:  第一,按照学科体系全面汇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分学科对篇幅所限、没有收录但是也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供了完整的目录,以供读者按图索骥。    第二,对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提供了“条文要旨”,以方便读者检索法条。    第三,对部分重要的法律法规,提供了“立法背景(与立法争议)”的说明,让读者理解本法出台的背景,立法争议的提示是为了让读者理解立法者的选择,并借此提示读者:现行法律规定并非是唯一的选择,而仅仅是立法者当时的、现实的一种选择。  第四,对部分重点法律条文提示了“关联法条”。  第五,对法律条文涉及的重要案例在脚注中予以提示。

书籍目录

一、公司法和企业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未收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二、证券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未收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三、票据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未收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四、保险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未收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五、海商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六、破产法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未收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章节摘录

一、公司法和企业法导读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事关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一部完善的公司法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我国的公司法立法始于改革开放,以1993年《公司法》为界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尚未制定《公司法》(1978年至1992年)。这一时期的公司立法特点是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各类企业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企业破产法(试行)》、《乡镇集体企业法》、《城镇集体企业条例》。此外,还有综合性的《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这一时期确立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一时期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司法典,缺乏权威性。第二阶段:制定了统一的公司法典(1993年至今)。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1993年制定了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统一适用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随着相关立法的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公司法》为基本法,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为特别法的公司法立法体系。在公司法之外我国还存在“三资”企业法,这三部法律经历过一些修改。可以预测,“三资”企业法要么继续修改,其相关内容与《公司法》趋于一致,要么三部法律被废除,最终成为历史。毕竟,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三资”企业也应该只享受国民待遇。另外,我国还有专门调整合伙的法律制度,它包含在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以及法人联营的规定当中。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于1997年制定了《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该法作了修订,修改重点是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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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用法律法规商事法律分册》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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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商事法律全本,法学学生最好人手一本啊~~~
  •   一向都喜欢人大版的法规书,内容比较的全面
  •   书很不错,内容丰富,不过纸张不怎么样。还有就是,本来算便宜的,可是加上邮费就贵了
  •   里面挺齐全的。但配套法条那里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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