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坎布朗-麦由布 等著  页数: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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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尽管人们一度对教育学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但教育学科的不断分化和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世界各国对教育越来越重视,教育改革与发展如火如荼,教育理论研究日益繁荣,相关著述大量出版和发表。教育研究的繁荣和教育学科的分化,既是教育实践推动的结果,又是推动教育实践的原因。实践呼唤理论发展,实践推动理论发展。教育是一项伟大而崇高的事业,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在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互动中,教育理论研究不断分化,产生了很多新的分支学科,在教育学的每个分支学科中,都有一些优秀的研究成果。这些优秀成果是各个分支学科的代表性著作,代表着世界范围内教育各分支学科的研究深度和理论高度,是后人传播和生产教育知识时不能绕过去的知识界碑,是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吸收和借鉴的理论营养,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文化财富。在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大背景下,系统引进翻译世界范围内教育学科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有利于我们整体把握世界范围内教育理论研究的总体状况,有利于我们全面吸收世界范围内教育理论研究的最新、最优秀的成果,有利于提高我国本土教育研究的理论水平,有利于完善我国高校教育学科的课程体系,有利于提升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水准。把世界上最好的教育研究成果全面、系统地译介进来,为我所用,是我们组织翻译这套《教育学经典译丛》的基本宗旨。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西方的教育理论著作不断被译介到我国,拓展了国人的教育理论视野,促进了教育思想与观念的传播与交流。进入21世纪,译介西方教育理论著作更呈加速之势,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回顾20多年译介西方教育理论著作的历程,有得有失,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现在到了以平和、冷静的心态进行深度总结的时候了。目前引进的国外教育理论著作,最大的不足是没能对世界范围内教育分支学科的发展进行全面、系统的介绍。虽然不少译丛都强调译介的“系统性”,但是,有的译丛失之于少,作品量小,不足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分支学科体系;有的译丛失之于杂,作品量较大,但缺乏学科体系建构方面的高端设计;有的译丛侧重于某一个分支学科;有的译丛偏重于教材的系统介绍,而对非教材类的代表性著作关注不够。

内容概要

本书使用简洁的语言,综合地论述了适用于学校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原则,深入探讨了与学校师生关系紧密的问题,诸如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学生分类、入学、教师的宪法权利以及教师的雇佣等,可以帮助教师及管理者解决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困惑及疑难问题。

作者简介

内尔达·H·坎布朗-麦凯布(Nelda H.CambronMcCabe),迈阿密大学教授。

书籍目录

前言 第1章 公立教育的法律框架  州对教育的控制  国家在教育中的作用  司法系统的功能和机构  结论 第2章 教会与州的关系  宪法框架  宗教对公立学校的影响  为宗教信仰提供便利  宗教对世俗课程的挑战  州对私立学校的资助  结论 第3章 入学及教学方面的问题  强制入学  居住地要求  杂费  学校课程  学生学业能力测试  教育不当及教学疏忽  教学隐私权  结论 第4章 学生在非学业事务之上的权利  言论及出版自由  学生的仪表  课外活动  结论 第5章 学生的类别  法律背景  依据种族进行分类  依据母语进行分类  依据能力或成绩进行分类  依据年龄进行分类  依据性别进行分类  结论 第6章 残疾学生的权利  法律背景  恰当且免费的公立教育  个性化教育项目  相关服务  延长学习时限  参加体育活动  纪律  程序保护  结论 第7章 学生纪律  学生行为规章   开除和停学  体罚  学业处分  搜查与没收  对非法纪律处分的救济  结论 第8章 雇佣条件和相关条款  许可证或资格证  地方教育委员会的雇佣问题  合同  人事评价  人事档案  雇佣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结论  弟,草教师的实体性宪法权利  言论自由  学术自由  结社自由  着装自由  隐私权  结论 第10章 雇佣中的歧视问题  法律背景  种族歧视和出身国歧视  性别歧视  性取向歧视  宗教歧视  年龄歧视  残疾歧视  结沦 第11章 雇佣的终止  程序性正当程序概述  解聘过程中的程序要求  依据法定理由实施解聘  权利受到侵犯之后的救济  结论 第12章 劳资关系  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中雇员的谈判权利  制定法规定的教师谈判权利  集体谈判的范围  工会的保障问题  申诉  谈判僵局  罢工  结论 第13章 侵权行为  过失侵权  故意侵权  诽谤  损害赔偿  结论 第14章 一般法律问题概述  一般原理  结论  术语表  最高法院判例选 后记 索引

章节摘录

在美国,理论上公立教育是由州来控制,但实际上公立教育的绝大部分事务都是由地方管理的。除了夏威夷州之外,全美所有的州都在设立州教育机构的同时又增设了地方教育委员会,并将对学校的特定行政管理权委托给了该委员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全美大约有14 900个地方学区,各个学区的学生人数从几个人到数十万人不等。有一些州,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小型学区的州,都设有中级行政管理机构或区域性行政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主要为个别的地方学区制定规范和提供服务。就如同将教育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其他州立机构一样,在不同的州之间,将教育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有的州,地方控制教育的传统根深蒂固(如科罗拉多州),因此州政府给予地方教育委员会极大的权力,以使其可以制定决策、管理学校。而有的州则倾向于集中管理教育(如佛罗里达州),因此地方教育委员会必须在详细的立法指导框架下履行其职能。州议会对教育保有法定的权力,因此它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教育委员会,以防其滥用权力。学区内的公民通常有权推选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依据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有资格的选举人都有机会参与地方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一张可使用的选票都应该具有相等的分量。如果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是从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学区中推选出来的,那么,为了保护社区内公民的投票权,就必须依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建立学区。如果“普遍”选举弱化了少数种族公民的投票权,就违反了《联邦选举权法案》(Federal VotingRights Act)。不过,1996年,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依据种族来重新划分学区的计划。因此,以种族为依据重新划分学区以确保为地方教育委员会指定席位投票的大多数投票人是具有某种肤色的公民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州法律可以明确规定被选举人的资格、选举的方法以及地方教育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条件。相对于学校雇员,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被认为是具有自主权的教育公务员,而学校雇员则通常被认为是执行指令的受雇者。作为公务员,必须负有一定的义务:公务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具有隶属关系的官方职位;也不能从其任职机构缔结的合同中谋取利益;在一些州,公务员还不能占据一个以上的付薪职位。一般来说,要免去公务员的职务就必须遵照制定法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通常,公务员被免职的典型原因包括:疏于履行义务、非法履行义务、违反善意原则、疏忽及能力不足。地方教育委员会必须集体决策;其成员个体不能以委员会的名义来制定政策或实施政府行动。在选择工作的操作程序时,地方教育委员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但是,程序一旦确立,地方教育委员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严格地遵守这些程序。尽管法院很少干涉地方教育委员会的决策,也不会就该决策是否理智作出判断,但如果地方教育委员会的行为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或其行为超越其法定职权(如从事越权管理行为),法院就会确认地方教育委员会的行为无效。

后记

作为一本经典著作,《教育法学》的魅力显而易见。与某些组织松散的著作相比,本书应属另类,大量的判例和法庭阐释通过恰如其分的章节分割,有组织地散布在全书的各个位置,以最具说服力的方式一一呈现,令人在惊讶于它的专业严肃性的同时,为它的逻辑之美而感叹。必须承认,阅读这样的书,无异于迈上了一条看似笔直却暗藏玄机的林荫道,穿行于忽明忽暗的历史片段,遭遇或隐晦或尖锐的法律冲突,法庭经典评议的反复洗礼使人常常感觉置身其中,恍然间犹如穿梭于时空之中。比如,在说明学校言论保护的原则时,最高法院评论道:就学校的功能而言,学校相当于“一个思想的自由市场”;“如果我们不想将自由思想扼杀在摇篮里,不想大打折扣地将一些重要原则教授给年轻人,不想使他们误解我们政府的重要原则不过是老生常谈的话”,我们在学校里就必须“小心谨慎地保护”第一修正案,促进“思想的健康交流”。此类的评论看似平实,但在言间字外,意蕴深远,对理想和信念的坚持溢于言表,时至今日,对学校管理者而言,它仍不失为一条基本的学生管理原则。坦白地说,在选择翻译本书时,我们是抱有一种天真的热情和对理想的冲动,单纯地想把这本经典著作介绍给众多的专业研究者和学校管理者。但是,翻译的过程却极为痛苦,大大超乎原来的预计。作为法学专业书籍,在本书中,大量从句套从句的长句子贯穿全文,原本深富逻辑之美的行文在翻译时,对于我们而言却无异于遭受一场灾难。如何纯熟地运用汉语来再现这一经典著作,将行文中与众不同的观点、发人深思的见解以及富有技巧的评述一一再现,着实让我们这些译者伤透了脑筋。为准确体现作者的语气和行文风格,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我们灵活使用了不少插入语,以使全文更符合汉语读者的阅读习惯。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为翻译本书竭尽心力,尽管仍然存在各种瑕疵和不足,但我们坚信,本书的专业严肃性和行文风格得到了保证。本书的翻译是众人合作的结果:第1章至第7章的正文及注释由茅锐翻译;第8章的正文由王晓玲、茅锐翻译;第9章至第14章的正文、第8章至第13章的注释、前言、术语表、最高法院判例选及索引由江雪梅翻译;褚宏启、张冉审校全书。感谢众多为本书的翻译及出版付出艰辛努力的人们,感谢每一位阅读本书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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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是一本我见到的国内很严谨认真的教育法学著作,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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