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

出版时间:2008-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大桥洋一  页数:313  字数:261000  译者:吕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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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本书的基本视角——对法学上方法论的重构在即将跨入21世纪的我国。即便在今天,仍旧存在着以行政法学为法学方法论基础的观点。这是19世纪后期所形成于德国的“法学上的方法”的分析视角,是作为对过去国家学上的方法的反论而出现的,它舍去了政治学视角、社会学分析、文化洞察等,而偏重进行纯粹的法学上的考察。其结果是,行政法学将自身视野限定于深化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律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构筑法律体系、维持合法性,并以其作为裁判规范学而得以高度发展作为其所追求的目标。结果正如施托莱斯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作为事实的学问的行政学与作为应然的学问的行政法学”相互对峙,两者之间存在纵向分割的关系,仅在其研究对象上存在共通性(行政学与行政法学之问所谓的两面理论[eine Zwei-Seiten-Theorie])。这样一来。行政法学步入了“闭关锁国”的境地,不仅与行政学之间的关系,就是与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经营学·财政学、心理学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最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一文章脉络之下,我们不得不说,宪法学也存在类似问题)。但是,这种行政法学极度的自我限制在今天已经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甚至成为其桎梏,这是本书的基本观点。本书之所以以“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作为书名,乃是为了促使这种偏执的方法论得到转变和纠正。

内容概要

当前,行政法学往往将自身视野限定于深化对法律的解释和对法律进行技术上的分析、构筑法律体系、维持合法性,与行政学、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经济学,经营学、财政学、心理学等缺乏必要的交流,这已经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为此,必须使行政法学从一直支撑着它的“法学上的方法”这一束缚中解脱出来,同相邻的学科开展积极的交流,通过开放的讨论构建新的法律体系。    忽视对法律实际状况的考察乃是法学上的方法论所具有的缺陷之一。法律的适用与法律制度的运用绝非机械的执行活动,而是各类主体所参与的创造性过程。行政法学的发展必须建构在对行政实务的实际状况加以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    过分关注法院的纠纷处理活动乃是法学上的方法论的另一个缺陷,其特点是缺乏对合目的性、简易性、经济性、节约性、适时性、迅速性、对市民的关照(基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无形式性(灵活性)等的关注。今后,有必要为此而开拓和研究新的方法和制度。    过去的行政法学以国家主权为前提,而忽视了国际视角。但是,环境问题、国际税收问题、自治体的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等,都已经改变了对国家主权的认识,并已经超出了一国国界,这就要求行政法学也能在多国关系中对上述问题加以研究。

作者简介

大轿洋一(Ohashi Yoichi),1959年生,法学博士。1988年在日本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修完博士课程。现为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九州大学名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城市法、政策法。主要著作:《行政法——现代行政过程论》(第二版),日本有斐阁2004年;《对

书籍目录

第一篇  行政法学方法论  第一章  由行政手法看现代行政的变革    一、现代公法的现状分析    二、行政手法的变化    三、行政法学的课题  第二章  法治主义的现代化课题——关于行政法学跨学科发展的考察    前言    一、法治主义与法的支配的相对化    二、法治主义的动摇及其对策    三、法治主义的发展与行政法总论的改革    结语第二篇  行政过程的法动态分析  第三章  国土法中的行政指导    前言    一、土地交易管制的法律制度概况    二、作为法定行政指导的劝告、公示制度    三、非法定行政指导的具体例子    结语  第四章  市区再开发与社会规划(sozialplan)——关于城市法与社会法衔接点的考察“    前言    一、我国城市再开发的问题    二、对市街地再开发进行行政法研究所需关注的课题    三、德国社会规划的形成    四、社会规划的规定内容    五、社会规划的法律构造    结语——以实现有利于市民的城市建设为目标第三篇  给付行政的革新——立足于市民立场的行政活动  第五章  老年人福利行政的变迁与补助金行政    前言    一、老年人福利行政机制的变迁    二、具体性居家福利的法律框架    三、居家福利与补助金行政    四、课题与展望  第六章  市町村监督专员的制度设计及运用    前言    一、市町村监督专员制度的概要(以鸿巢市为例)     二、自治体之间的制度比较    三、类似制度的比较    结语——在现代行政法学上的意义  第七章  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点——作为沟通过程的行政法    前言    一、给付行政概念的现代化功能(概观)      二、给付行政与行政程序之间特殊的亲和性    三、给付行政程序的多种法源    四、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法律特色    结语——社会福利行政程序的发展可能性  第八章  公物法的日德比较研究    前言    一、公物的观念与体系    二、公物管理权的构造    三、公用开始行为的法律性质    四、一般使用的权利属性    五、特别使用的一元化    六、道路管理权与道路警察权的关系    七、处在复合性行政过程中的公用开始行为    八、公物的管理责任    九、道路法制与水法法制的差异    十、行政使用中的秩序管理    十一、营造物使用    结语——公物法研究的课题第四篇  行政法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国际化  第九章  试论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的融合    前言    一、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和融合    二、通过事务论来分析行政的活动范围    三、行政组织原则与组织形态的多样性    四、组织理论与决定理论的融合    五、创新的必要性——以行政程序与项目管理为核心    六、实验法律的出现    结语  第十章  多国问规则的形成与国内行政法的变革    前言    一、欧盟的法律特征与主要的立法形式    二、多国问规则的形成所引发的紧张关系    三、欧盟指令所引发的德国法的变化与维持    四、欧洲经验对日本法的启发附录一  德国环境信息公开法附录二  文章原出处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由行政手法看现代行政的变革由行政手法看现代行政的变革现代公法的现状分析19世纪的国法学(在日本,“国法学”既指以法学方法研究国家性质、形态、作用等的学问,又指宪法学泛论、比较宪法学。——译者注)将研究对象限定于与维持秩序相关的活动,而与之不同的是,现代公法学则将多种多样的行政活动尽收于其研究范围之内。但是,即便在现代国家中,法治主义亦被作为基本性的宪法原则,因此,(在19世纪的学说中)仍维持着特殊的视角,即在同议会制定法之间的关联中对行政活动的语义加以把握。不过,在当今时代,众所周知的是,纵令为了与日益庞大的行政活动的相配合,国家制定了如洪水般的大量的法律,但是,也产生了法令得不到执行的状况(所谓的执行的欠缺[das Vollzugs-defizit])01而且,这很有可能导致大量起因于法律的纠纷逐步超出法院的处理能力。因此,不可否认,对于如何把握行政与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的问题,在现代极有重新论证的必要。 在近年来我国的法社会学领域,人们将注意力集中于法化(die Verrechtlichung)的问题,并对法律的增多、其规制密度的增加所带来的影响进行着考察。2这一倾向特别是在民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领域是十分明显的,而在公法学领域,这种问题意识则不是十分强烈。我认为,其理由有如下两点:一个是因为,关于法化的讨论本身带有很强的对德国抽象性讨论加以引进的特征3,但在德国公法学界,人们却几乎没有对法化问题给予关注;而另一个原因则是,法律的洪水(die Gesetzesflut)、与之相伴而生的诉讼的泛滥、生活关系法定化所导致的官僚体制的发展等4,与其说,其任何一方面在以“依法行政”为前提的公法领域,都是与以私人自治为基调的民事世界迥然不同的,毋宁说,是不能对与之为前提的侧面予以否定。但是,一直以来的从对过剩规制的反省所引发的对组织形态的重新审视(比如民营化乃至对中间团体、私人团体的活用)5、难以概观的法律体系以及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持续性关系(一种共同体意识)所引发的(非正式的)协商机会的增加等的倾向6在公法领域全都得到了认同,并成为今后有待研究的课题。

后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本身也在发生着变化。现代行政法除了着眼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二元关系,秉持传统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范与控制行政权的理念之外,也更加关注行政机关与公民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三方关系,并将调整公民私人之间的关系纳入其所关注的范围,在关注行政机关不应当做什么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行政机关应当做什么、应当怎么做。而作为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的行政法学也必然要因应此种变化,在传统上以行政救济为核心,以文本分析、规范分析等为主要研究方法,对如何处理进而如何预防行政纠纷乃至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控制行政运行的过程等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研究视野,革新研究方法,更多地借鉴实证研究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关注行政活动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似乎是本书的主旨与目的所在。本书作者大桥洋一教授借此所要展示给读者的正是一种正处在革新过程中的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正如作者在前言中所提到的,本书在风格上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图书。译者在4年来对本书的研读与翻译过程中,也深有同感——该书与译者迄今所学习过的行政法学著述有一定的差异。首先,书中的内容不限于单纯地对“权力一权利”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而是更多地关注行政过程、给付行政等问题。

编辑推荐

《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为研究日本行政法相关制度的译著。全书共分四篇十章,以法学方法论的重构为基本视角。进行了行政过程的法动态分析,探讨了日本给付行政的革新,并对行政法学的跨学科发展与国际化作了展望。《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大量引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以行政活动本身的实际运行为主线,对行政活动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差距进行了生动的分析。此外,由于作者对德国行政法及相关理论成果进行过长期研究,故贯穿全书的还有对德国相关制度和文献的梳理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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