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研习教程

出版时间:2008-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宋彪  页数: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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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ta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由于发展路径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东方社会与西方世界对于法律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释存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曾比较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被认为是。“只有刑,没有法”的时代,但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优秀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唯这些成文法制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己。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东西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西方、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从历史上看,法律的文明、进步,取决于诸多的社会因素。东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均充分证明,推动法律文明进步的动力,是现实的社会生活,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变迁;同时,法律内容、法律技术的发展,往往依赖于一大批法律专家以及更多的受过法律教育的社会成员的研究和推动。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对于法律文明的发展进步,也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现代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科学研究体系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肇始于19世纪末的晚清时代。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开办的天津中西学堂,首次开设法科并招收学生,虽然规模较小,但仍可以视为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机构(天津中西学堂后改名为北洋大学,又发展为天津大学)。三年后,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有“维新骄子”之称的梁启超先生即在湖南《湘报》上发表题为《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的文章,用他惯有的富有感染力的激情文字,呼唤国人重视法学,发明法学,讲求法学。梁先生是清代末年一位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巨子,在他的辉煌的学术生涯中,法学并非其专攻,但他仍以敏锐的眼光,预见到了新世纪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数年以后,清廷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宣布实施“新政”,推动变法修律。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在近十年的变法修律过程中,在大量翻译西方法学著作,引进西方法律观念,有限度地改造中国传统的法律体制的同时,也开始推动中国早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20世纪初,中国最早设立的三所大学——北洋大学、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均设有法科或法律学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养通才”。1906年,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请,清政府在京师正式设立中国第一所专门的法政教育机构——京师法律学堂。次年,另一所法政学堂——直属清政府学部的京师法政学堂也正式招生。这些大学法科及法律、法政学堂的设立,应该是中国历史上近代意义上的正规专门法学教育的滥觞。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选取了贴近现实的近百个案例,努力从多个领域和视角审视变化中的中国经济及其法律问题。选取的案例形式主要有纠纷处理、政策文件、常态管理、热点现象。按照“主体—行为”、“政府—市场”的逻辑关系安排章节。每章的案例分为两部分:引例和探讨案例。引例围绕案情介绍基本知识、理论和规范,探讨案例在引例基础上深化或者补充相关内容。分析中涉及的知识点是梗概式、粗线条的,但其涵盖的内容是基础性的,读者对其可以此为指导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把握。

作者简介

宋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基础理论、产业法、经济法律文化。

书籍目录

引 例 案例一:邛崃新城C-BOT案案例二: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改造收费诉讼案案例三:浙江审计风暴案案例四:“国六条”案 小结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  【引例】取消农业税案   【探讨案例】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第二章 经济法理念和原则  【引例】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探讨案例】 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第三章 经济法实现机制  【引例】蒋某状告财政局违法购车案   【探讨案例】罗某起诉国资委要求确认国资份额案 第四章 经济法的责任制  【引例】国家电监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探讨案例】兴隆工商局查处电信垄断遭遇尴尬案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五章 经济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引例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变迁  【引例二】海淀区建立公共服务委员会 实行“政事分开”   【探讨案例】四川省旅游局向旅游行业协会移交星级旅游饭店等评定管理工作 第六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引例】郑州“馒头办”事件   【探讨案例一】国家出台果冻新标准   【探讨案例二】“蓝极速”事件 第七章 特殊企业法律制度  【引例一】国家开发银行章程   【探讨案例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引例二】“恒裕”轮南非德班被扣案   【引例三】“淡马锡”模式   【探讨案例二】“中航油”事件  【引例四】甘肃华亭煤矿与煤业集团公司股权之争案   【探讨案例三】“郎顾之争”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引例一】“星巴克”之争   【探讨案例一】蒙牛“酸酸乳”争议  【引例二】南海岸公司诉大闽公司产品宣传侵权案   【探讨案例二】“欧典地板”事件   【探讨案例三】“活性水”广告之争  【引例三】中央发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探讨案例四】美国司法部判定DPC公司违反《海外反腐败法》  【引例四】北京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   【探讨案例五】百事可乐公司诉快克公司、雷蒙德案  【引例五】IKEA域名争议案   【探讨案例六】桂林漓泉有奖销售永州受罚案   【探讨案例七】Panavionin'l v.Toeppen商标淡化案 第九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引例一】方便面企业串通涨价案   【探讨案例一】超市低于供货商价格底线促销商品受警告  【引例二】微软垄断案   【探讨案例二】南京市煤气公司诉江苏省工商局行政处罚不当案   【探讨案例三】宜城市设置啤酒市场壁垒   【探讨案例四】黑社会组织控制乌鲁木齐果品蔬菜市场  【引例三】法国SEB并购苏泊尔案   【探讨案例五】韩国SK电信与新世纪通信合并案   【探讨案例六】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事件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章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 第十三章 财税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蒋某状告财政局违法购车案【基本案情】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某从一位市人大代表处听说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违法购买了两辆小车”一事后,当即给市财政局寄去了“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认为这是对纳税人钱的不当利用。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他有权要求财政局就对此事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2月16日,常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雷某一行专程到了蒋某家里,对他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单的面对面答复。但是,蒋某对雷某的答复不满意。2006年4月3日,蒋某一纸诉状递到常宁市人民法院,状告常宁市财政局,提出了三条诉讼请求:(1)确定财政局拒不履行处理单位违法购车和给原告答复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2)确认财政局在2005年超政府预算、超政府小车编制购买两辆豪华轿车,滥用国家税款,侵害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违法;(3)依法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2006年4月10日,经审查,常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了“行政裁定书”并送达蒋某。“行政裁定书”说起诉人蒋某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同日,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某一行赴蒋家送“说法”。周某对蒋某说:“虽然法院依法没有受理你的诉状,但我们认为你告状有一定的道理。”周某拿出所有相关的原始凭证,一一详细地向蒋某进行解释。周某说,从2001年到2004年共4年局里没有买车,资金有结余,经常务副市长批准,2006年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拨付资金采购了2辆车,全年经费没有超出预算,也没有超出湖南省关于科级单位购车在20万元以内的标准。虽然近十年里财政局所购小车都在财政局包干预算总额之内,所购车辆和上级配置、奖励的车辆来路正当、符合程序,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名义上长期超编和实际上短期超编现象,蒋某1月18日寄出的申请书认为小车超编是属实的;二是小车支出费用大,经匡算,全局一年养车开支就近三十万元。听了周某的说明,蒋某表示满意。

编辑推荐

《经济法案例研习教程》主要适用十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牛,亦可适用于拟攻读法律硕十研究生的考生、拟强化本科案例教学的师生以及司法实务界法律自修者。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2l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本科生用书、法学研究生用书、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和司法考试用书。这套大型法学系列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由曾宪义教授、王利明教授担任总主编。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课程设置安排科目,包括必修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案例分析课程教材。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的主要编写特色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教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2.案例分析课程教材以“×××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合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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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0条)

 
 

  •   书很不错,很多实例,对现实中案例的处理给出了不少优秀的参照
  •   以案说法。。。越看越喜欢经济法
  •   不错,比较起来内容新,案例选择专业
  •   有较典型的案例作为剖析,不错!
  •   很好有案例看起来不枯燥
  •   案例好看
  •   案例比较有意思,难的有这么多
  •   内容充实 装订良好 适合初学者
  •   该书很适合教师参考用书,结合典型的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比较细致的分析,内容比较充实,喜欢!
  •   想进一步学习经济法的可以看一看。所举案例比较新,有代表性,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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