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分担论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竹  页数:385  

前言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这一论断不仅已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所证明,而且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制,依靠法治而促进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的例证,可以说俯拾即是。而翻开古今中外东西各民族的历史,完全摒弃法律制度而能够保持国家昌隆、社会繁荣进步的例子,却是绝难寻觅。盖因在摆脱了原始和蒙昧以后,人类社会开始以一种“重力加速度”飞速发展,人的心智日渐开放,人们的利益和追求也日益多元化。面对日益纷纭复杂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而在建立和维持一定秩序的各种可选择方案(暴力的、伦理的、宗教的和制度的)中,制定一套法律制度,并以国家的名义予以实施、推行,无疑是一种最为简洁明快,也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作为人类重要精神成果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嬗变演进,不断提升自身的境界,逐渐成为维持一定社会秩序、支撑社会架构的重要支柱。17世纪以后,数次发生的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特别是20世纪中叶发生的电子信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仅直接改变了信息交换的规模和速度,而且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类生活进入了更为复杂和多元的全新境界。在这种背景下,宗教、道德等维系社会人心的传统方式,在新的形势面前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而理想和实际的选择,似乎是透过建立一套理性和完善的法律体制,给多元化社会中的人们提供一套合理而可行的共同的行为规则,在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给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发挥个性的自由空间。这样,既能维持社会整体的大原则、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和谐和稳定,又能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个性,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创造力,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唯有如此,方能达到稳定与发展、整体与个人、精神文明与物质进步皆能并行不悖的目的。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东西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大潮,法律改革的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

内容概要

  我国现行的侵权法理论主体是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典型的理论结构是以归责原则为统领,构成要件体系为核心,研究侵权责任构成相关话题。而受害人过错与数人侵权责任这两项制度,在理论结构上都是通过比较过错和原因力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比例,与侵权责任构成制度的理论结构有所不同。矫正正义只能解释侵权责任构成现象,但不能单独解释侵权责任分担现象。应该以分配正义作为统一的伦理基础,整合受害人过错制度与数人侵权责任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确立与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并立的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作者简介

王竹,1981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系,2006年、2009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分别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秋季学期获中华发展交流基金会资助,赴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交流。2008-2009年度获美国富布赖特基金会资助,赴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交流。毕业后被四川大学特聘为法学院副教授,并获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合著专著5本。本作品获得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侵权责任分担论的确立 第一节 美国侵权法上统一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的形成过程  一、英联邦侵权法上受害人过错制度与数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美国侵权法上比较过失制度的确立历程与现状  三、美国侵权法上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近代扩张与现代萎缩  四、美国侵权法上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的形成及其对加拿大法的影响  五、美国侵权法上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的理论意义与不足 第二节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侵权责任分担相关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受害人过错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共同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范围的扩张趋势  三、两部欧洲侵权法“原则”中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与数人侵责任制度  四、欧洲各国受害人过错制度与数人侵权责任制度的整合趋势 第三节 我国侵权法上侵权责任分担论的确立  一、《民法通则》上侵权责任分担相关规则的形成及其特点  二、《民法通则》以来侵权责任分担相关领域立法、司法与理论的发展  三、杨立新教授提出的“侵权责任形态论”的内容及其重大理论意义  四、我国侵权法应该确立侵权责任分担论  五、侵权责任分担论的基本内容与本研究的范围限制第二章 侵权责任分担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最终责任与风险责任的区分  一、非按份责任形态中损害赔偿责任的异化及其带来的疑问  二、债务与责任的区分  三、多数人债务与多数人责任的区分  四、最终责任与风险责任的区分 第二节 侵权责任分担的正当性基础  一、侵权法正当性基础的论证方法  二、亚里士多德正义理论的古希腊哲学源流  三、侵权责任构成论正当性基础研究的矫正正义传统  四、侵权责任分担论正当性的分配正义基础  五、侵权责任构成论与侵权责任分担论在侵权法正当性基础上的关系  六、侵权责任分担论中分配正义的实现方式第三章 风险责任分担论 第一节 风险责任分担的基本原理  一、风险责任分担的标准与方式  二、参与风险责任分担主体关系中两组特殊概念的关系辨析  三、我国侵权法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的类型化方式 第二节 连带责任形态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适用标准与类型化  二、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规则  四、团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特殊规则  五、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 第三节 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适用范围的影响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法律特征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特殊制度价值  四、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在严格责任中的扩展适用  五、严格责任领域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及其追偿权的具体设计 第四节 补充责任形态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补充责任形态的概念与特点  二、我国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设定及其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形态选择困境  三、我国侵权法上补充责任形态的发展过程  四、补充责任形态的特殊制度价值  五、比较法上类似补充责任形态法律制度的启示  六、补充责任形态在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领域的扩展适用第四章 最终责任分担论 第一节 最终责任分担的基本原理  一、最终责任分担的标准与意义  二、最终责任的承担与不承担  三、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的区分  四、追偿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规则  一、最终责任份额的可确定性  二、最终责任份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三、最终责任“比例分担”论  四、最终责任“平均分担”论  五、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 第三节 分摊请求权的基本制度  一、大陆法系分摊请求权的发展过程  二、英美法上分摊请求权的发展过程  三、我国侵权法上的分摊请求权制度及其主要缺陷  四、分摊请求权的理论基础与求偿范围  五、对不具有分摊能力连带责任人份额的再分配方案  六、“事后二次分担规则”的具体规则第五章 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论 第一节 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基本原理  一、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与独立性  三、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源流与比较法上的发展  四、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化方法  五、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基本论证思路  六、建筑物抛掷物致害的“不赔”与“赔”简论 第二节 致害人不明数人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的适用——以共同危险行为为例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对共同危险行为体系定位的影响  三、客观关联共同说下的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结构……第六章 受害人过错论第七章 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论结论 我国侵权责任分担制度的基本规则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比较法互动中受到了美国侵权法上统一侵权责任分担制度发展影响的外因,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和司法实践总体需求发展趋势体现的内因。一、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受害人过错制度的发展历程大陆法系早期的过失相抵(conpensatio culpae)制度,类似英美法上早期的助成过失,受害人有过失时完全丧失赔偿权利,也是一种“全有或全无”的制度。自《法国民法典》以来,大陆法系的受害人过错制度较为清晰地将其效果规定为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如果我们将主要大陆法系民法典颁布的时间要素纳入考量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以法律规则的适用方法为标准,大陆法系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可以较为清晰地分为两种立法模式:20世纪中叶之前为“单一适用总则式”,之后为“总则+特别列举式”。后者体系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中的受害人过错特别列举规定,这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美国法学会《侵权法重述·第二次》的成果。(一)20世纪上半叶之前的“单一适用总则式”20世纪上半叶之前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方式主要是“单一适用总则式”,一般在债法总则中规定因受害人过错减少或免除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学说上定性为抗辩事由,但兼具损害赔偿规则的性质。这一体例始于《德国民法典》,该法典第254条第1款规定:“损害发生时,受害人之过错共同起了作用,赔偿义务与须给予赔偿之范围取决于诸如损害在多大程度上主要由一方或他方引起等情况。”该条开辟了一种可能性,即损害由加害人和被害人共同分担,冲破了损害法上的一切都赔偿或一切都不赔偿的原则。在比较法上与英美法系类似制度的出现时间相当,体现出制度发展上的相互影响。

后记

“博士僧”一词是有一次笔者在电脑上输入“博士生”(boshisheng)时中间少输入了一个“h”(boshiseng)意外生成的。触词生情,就保留下来作为对自己这些年学习、生活状态的一种描述。博士论文的完成意味着新的人生阶段的开始,在此,要以最纯粹的诚挚,感谢在“博士僧”阶段向我倾注了无数心血的恩师、寄予我美好期待的诤友和在精神与物质上全力支持我的家人。2004年,经过“非典”时期在成都的一年“闭关”,我终于如愿以偿成为了授业恩师杨立新教授的入门弟子。此后连续五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研习生活,正如“博士僧”三字所蕴,以学习为修行之道,以研究为生活之常。从考上硕士的第一天起,我就抱定了要一直读到博士的信念。幸运之极的是,五年来两次毕业均未受到找工作的烦恼,确保了我的“博士僧”生活能够避开“世俗”,亲近“法业”,扎扎实实地研习五年。2006年,蒙恩师器重,荣获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并在恩师全力支持下创建“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和《民商法网刊》,向博士生阶段平滑过渡。2008年赴美之前,经与四川大学法学院提前商定工作去向,消除了最后一年在美国学习的后顾之忧,也确保了博士论文充足的写作时间、精力和良好的心态。如恩师《劝学书》所言:“凡从师受业……专为二事,一为进德,二为修业。”从2002年幸遇恩师至今,七载有余。恩师言传身教,如轻风拂面,沐浴心灵。纷繁名利,难得淡泊;为人处世,终显豁达;表里如一,实为表率。略有松懈之时,便思恩师伏案,身影浮现,自愧不已,故每日精进,鲜有隋怠。于恩师娓娓畅谈中常获灵感,每有奇思妙想也能及时得到指点。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竞有如此之缘分与心境,实为人生之大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实为民法研究之圣境。承蒙王利明教授的信任与支持,负责中国民商法律网的日常管理工作,使我能够有机会感受中国民法的宏观发展方向。姚辉教授对我无私的指导与帮助,鼓励着我不断向着学术的圣殿前行。张新宝教授严谨的学术态度与扎实的学术功底,让我领略了学人的真趣。林嘉教授的智识,龙翼飞教授的务实,董安生教授的睿智,叶林教授的敏思,黎建飞教授的豁达,王轶教授的博闻,朱岩教授的广见,孙若军教授的亲切,都点滴滋润着我的学术成长。法学院郑小敏老师、民商法基地的卢淑贞老师与钟杰老师,五年来的全力支持与帮助,为我提供了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上的极大便利。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郭禾教授和周珂教授时常的关心让我倍感温暖,郑晓辉老师、金云峰老师、洪乔老师、李岸日老师、黄晓蓉老师、郝晓明老师、程志红老师、齐晓丹老师、熊丙万老师和乔鹏老师以及各位图书馆工作人员为我在工作和学习上提供的便利,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此一并致谢。2007年秋季学期,我有幸获得我国台湾地区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资助,赴东吴大学法学院交流。此行不但让我领略了宝岛的学术风范和风土人情,更激发了自己赴美留学的意愿。潘维大教授对两大法系侵权法的融会与对两岸交流的热诚,令我景仰。林诚二教授的才学与热情,让我远至如归。曾世雄教授与曾陈明汝夫妇的学识与好客,让我领略到了学术前辈的风采。邱聪智教授的灼见与谦逊,如醍醐灌顶,令我豁然。

编辑推荐

《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分担的一般理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侵权责任分担论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该书作者王竹是杨立新教授。杨立新教授是侵权领域比较有成就的几个人之一。
    该书是侵权法领域较有影响的著作,值得一看!
  •   书是不错,不过,我觉得这个题目有点哗众取宠之嫌。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