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山口厚 页数:402 译者:付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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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刑法总论(第二版)》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2版)教科书的中译本。《刑法总论(第二版)》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作者立场鲜明并连贯,阐释深刻且清晰,在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独树一帜。通过阅读本书以及与此配套的《刑法各论》中译本,读者不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释的脉络及其演变,理解当下的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且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沿性成果和体系性主张。
作者简介
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同年留校任教,1979年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91年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教授;并于2009年起担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序论
第一节 刑法、犯罪与刑罚
第二节 刑法的政策基础
第二章 罪刑法定主义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法律主义
第三节 禁止事后法
第四节 刑罚法规的适正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明确性原则
第三款 内容的适正性
第四款 罪刑的均衡
第三章 犯罪论的体系
第四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第五章 违法性
第六章 责任
第七章 未遂犯
第八章 共犯
第九章 罪数
第十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十一章 刑罚论
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二)不法的侵害所谓“不法”(日文为“不正”),意味着违法(参见大判昭和8年[1933年]9月27日刑集12卷1654页),就侵害而言不要求有责(根据将有责性作为要件的见解,会导致对责任无能力者无法进行正当防卫,这在结论上是不妥的。正当防卫不是对“急迫不法的侵害”者的制裁,不管怎么说也还是为了被侵害者的防御的法律制度,所以要求“急迫不法的侵害”者具备有责性是没有根据的。但在侵害者是刑事未成年的年少者的场合,或者侵害是过失行为的场合等,恐怕存在着这样的情形:“侵害”的程度轻微,只要用缓和的方法就足以排除“侵害”。只是,这一点未必是普遍妥当的,排除侵害的方法不管怎么说要依据具体的事情、状况来判断。)可以理解为,要称为“不法”,没有必要是该当了构成要件且能够肯定违法性的(福冈高判昭和55年[1980年]7月24日判时999号129页,肯定了欠缺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对于夫权的急迫不法的侵害”),只要是对于一般的值得保护的利益的侵害就可以了。此外的问题是,“不法”是否包括由于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在刑法上阻却了违法性、但在其他的法域中受到违法之评价的场合?在实务中,对于紧急避险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在学说上也是个问题。这是因为,就紧急避险行为而言,其在刑法上虽然阻却了违法性,但由于在民法上可能发生损害赔偿义务,在此意义上能说在民法上是违法的。由此出发,(部分地)肯定对于紧急避险行为可能进行正当防卫的见解也得以主张(参见松宫147页,林212页)。但是,即便是以损害赔偿的支付为前提,肯定针对紧急避险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一点,就是将刑法上所允许的行为,承认其作为违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当防卫加以阻止,这就导致肯定了刑法上的违法评价中的矛盾性,是有疑问的.就“不法”的含义来说,如上所述,虽说并不意味着必须有刑法上的(以构成要件该当性为前提的)违法性,但在刑法上违法性被阻却的场合,应该从“不法”之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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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第2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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