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与创新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夏锦文  页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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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研究的全部意义与旨趣就是:基于对法律的时代理想和未来趋势的把握,通过开放性的体察、兼容性的涵摄、通透性的融贯、思辨性的综合,严肃认真地探讨博大精深的中华法系,探究它的文化背景,对它所蕴含的理性与智慧进行全面深入的发掘、分析、总结和提炼,理解并弘扬它的现代价值,进而完成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现代化事业做好基础性工作。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编  治国方略第一章  和谐大同理想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节  传统和谐大同理想的产生和沿革  第二节  传统和谐大同理想的内涵和实践  第三节  传统和谐大同理想的传承方式  第四节  从和谐理想到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第二章  传统民本思想与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  第一节  传统民本思想解读  第二节  传统民本思想辨析  第三节  以人为本: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传承与创新第三章  传统仁政思想与执政能力建设  第一节  中国传统“仁政”思想的发展走向  第二节  中国传统仁政思想的两面性和时代价值  第三节  仁政思想与执政能力建设第四章  传统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  第一节  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德治思想  第二节  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逻辑结构  第三节  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得与失  第四节  从传统德治思想到以德治国第五章  垂法而治与依法治国  第一节  垂法而治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  垂法而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涵与价值  第三节  “垂法而治”对依法治国的启示第六章  礼乐刑政、综合为治  第一节  “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思想内涵  第二节  “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政治实践    第二编  法律原则第七章  立法原则  第一节  创立善法与良法之治  第二节  法条简明、稳定与方便法的遵守执行  第三节  因时变法与立法的实事求是  第四节  西学为用与立法中的法律移植第八章  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节  以法为本与树立法的权威  第二节  不分等级、刑无贵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节  执法严明、不避权贵与严格依法行政  第四节  亲亲尊尊:传统法律适用中的伦理因素第九章  司法原则  第一节  “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第二节  慎刑与限制司法权的滥用  第三节  原心定罪与刑罚的人道主义  第四节  宽猛相济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三编  法律制度第十章  传统吏治制度与现代行政法治  第一节  中国传统吏治法律制度概览  第二节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与现代公务员管理制度  第三节  中国古代官员责任体系与现代廉政意义  第四节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现代行政监督法第十一章  传统刑法制度的现代意义  第一节  罪名的设定  第二节  刑罚适用原则  第三节  刑罚制度第十二章  调整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第二节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独具特色的法律解释  第一节  中国传统法律解释概述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律解释分析  第三节  中国传统法律解释的现代意义    第四编  司法机理第十四章  司法会审与注重实质正义  第一节  传统会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会审:从“三司推事”到“三法司会审”  第三节  死刑案件的会审:朝审与秋审  第四节  一般案件的会审:各种审录制度第十五章  传统调解调处制度与现代多元化解纷机制  第一节  传统调处制度的基础  第二节  官府调处  第三节  民间调处第十六章  传统司法官员责任制度与现代法官职业化  第一节  起诉受理阶段的责任  第二节  侦查审讯阶段的责任  第三节  审判处刑阶段的责任第十七章  传统司法的人性化因素  第一节  告诉制度中的人性化体现——亲亲得相首匿  第二节  上诉制度中的人性化因素——乞鞫与上请  第三节  申诉制度中的人性化体现——直诉制  第四节  死刑复核制度中的人性化体现——复奏第十八章  传统司法技术的现代价值  第一节  富有特色的传统受案技术  第二节  综合运用的传统证据技术  第三节  内外结合的传统审讯技术本卷后记

章节摘录

  一、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进步意义  (一)致思方向上的价值意义  德治政治是一种“内发性的统治”。德治的出发点是对人的尊重,是对人性的信赖。其基本用心,就是力图用每个人的内在道德融合彼此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而不是用权力,用人为的法则把人压缚在一起或者是维系在一起。治者与被治者之间,是以德相依的关系,而非以权力相加或相迫的关系。作为统治者不是运用权力去限制人民,而是要靠统治者自己尽性尽德,从培养自己的德性上作内圣的修炼、熏陶,然后推己及人,成就内圣外王。德治强调的是以德服人、立道德之威,反对以力服人、暴察之威。与道德相比,法律的维系,毕竟是一种外在的维系。外在的关系,终究要以内在的关系为根据,否则终究维系不牢。可见德治的用意就是通过培养各人的德性,来建立人与人之间内在的关系,达到“去法”、“废法”理想境界。梁启超在阐释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礼,民免而不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一段话时指出,“此二术者(指德与刑),利害比较,昭然甚明。……且如英国人者,以最善动用宪政闻于今世也。问自彼有宪法乎?无有也。有选举法议院法乎?无有也。藉曰有之,则其物固非如所谓‘宪令著于官府’,不过一种无文字的信条深人人心而已。然举天下有成文宪法之国民,未闻有一焉能如英人之善于为政者。……无文字信条,谓之习惯,习惯之合理者,儒家命之曰“礼”,①。梁启超实际上认为儒家之德政与英国之宪政有异曲同工之妙用。美国学者伯尔曼也指出:“正如心理学研究已经证明的那样,在确保遵从规则方面,其他因素如信任、公正、信实性和归属感等远较强制力为重要。正是在受到信任因此而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法律才是有效率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今天,这一点已为一有力的反证所证实:在我们的城市里,惩罚最为严厉的那一部分法律,也就是刑法,在其他手段不能引人尊敬的地方,也没有办法使人畏惧。”②  如果将德治之制度设计抽象到一种哲学层面上去理解的话,应该说,德治所提供的理想图景符合人类对美好社会制度与社会状态的愿望,可以作为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归依。这种价值图景始终以人为一切制度的中心,因此,人不会被这样的制度异化。其次,以得民心、得民意作为一切制度好坏的评判标准,虽然在结构上不同于民主社会,但在价值层面上可以达到与民主社会相同的目的。再者,就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王权至上、专制肆意的现实态势来讨论,德治思想无疑成为对抗与批判王权专制,以及一切暴政的最有力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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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锦文主编的《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研究的全部意义与旨趣就是:基于对法律的时代理想和未来趋势的把握,通过开放性的体察、兼容性的涵摄、通透性的融贯、思辨性的综合,严肃认真地探讨博大精深的中华法系,探究它的文化背景,对它所蕴含的理性与智慧进行全面深入的发掘、分析、总结和提炼,理解并弘扬它的现代价值,进而完成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现代化事业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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