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与法学

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曾宪义,王健,闫晓君 主编  页数:484  

内容概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律学与法学: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传统及其现代发展》是2005年教育部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子课题之一,是在项目首席专家曾宪义教授的主持和直接指导下完成的。自项目启动以来,曾宪义教授以惊人的毅力,在处理各种繁忙公务的同时,精心擘画,劳力费神,督课程限,率领大家按照预定的课题计划从事研究,对本卷的写作计划,每每提出明确的要求,保障了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曾教授视课题学术质量如生命的再三强调,令晚辈们深受教益。他一再强调:学术规范是我们开展这项课题“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最最关乎每位主编与总主编的政治生命和学术品质、信誉的重大问题,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懈怠和疏忽”。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编 传统的法律教育
 第一章 传统法律教育的历史
  第一节 先秦时期的法律教育
  第二节 秦汉时期的法律教育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教育
  第四节 唐宋的法律教育
  第五节 明代的法律教育
  第六节 清代的法律教育
 第二章 法律职业与传统法律教育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法律教育机构
  第二节 官箴与古代官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节 幕友与古代法律教育
  第四节 讼师与古代法律教育
  第五节 官学、吏学与法律教育
  第六节 《洗冤集录》与司法检验知识的传承
  第七节 清代的司法检验与仵作培养
 第三章 传统律学与法律教育
  第一节 秦汉律学与法律教育
  第二节 魏晋律学与法律教育
  第三节 唐宋律学与法律教育
  ……
第二编 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附录一 新中国法学教育六十年
附录二 中国近代法科留学生简表
后记

章节摘录

  幕友与主官是宾主关系,协助官员处理一些日常事务。幕友大抵可以按其工作的性质分为刑名、钱谷、征比、账房、书启、朱墨、挂号、阅卷、教读等类,而以刑名与钱谷二者最为重要。顾名思义,可见前者处理涉及刑名的各种事务,后者的工作则主要为钱粮的征收及经费的度支。刑名幕友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官吏处理日常官府诉讼之事和对官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教授。刑名幕友传相教授的律学知识是清代律学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学者甚至认为清代律学在一定意义上乃为“民间刑名幕友的私家之学”②。  对于幕徒而言,学幕的第一要务是研读律例和有关幕学的书籍,有关律例和幕学的书籍卷帙浩繁,种类繁多,其中“律例注释”类如沈之奇编写的《大清律例辑注》、万枫江编写的《大清律例集注续编》等,“律例图表”类如官修《三流道里表》、《五军道里表》等,“律例歌诀”类如《大清律例歌诀》、《大清律七言集成》,“案例汇编”类如《刑案汇览》、《驳案新编》,“律例考证”类如《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③至清代中叶,应用律学、律史学、比较律学以及古律的辑佚和考证等都成绩卓著,一批堪称经典的律学著作,如《读律佩觽》、《大清律例通考》、《大清律辑注》、《唐明律合编》、《历代刑法考》等,都诞生于这一时期,由此清代律学成为传统中国继魏晋、汉唐以后律学发展中又一个也是最后一个高峰。  上述律学著作对于法律知识的推广和普及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以《读律佩瞒》为例,该书择取《清律》中较重要的条文和条文中意思表示不甚明确的文字,依据《清律》本注、旧注及王肯堂笺释、传记等书,先加以阐释,进而推究律义,补解条文中不明确所在,以供读者随手查阅、解除疑问之用。王明德在书中阐述了这种立意,“读律之法,必先八字之义,先为会通融贯,而后可与言读法”。该书终清之世广为流传、翻印,不仅为私注本中的杰作,其“律母释义”和“律眼释义”还广为各注家抄录引用,甚至得到清廷的重视和肯定。《大清律辑注》、《王肯堂笺释》、《大清律例集注》和《大清律例全纂》等优秀释著对清代司法活动的影响相当广泛。各地刑署衙门乃至刑部,在审断案件时,常将《辑注》等本与《清律》互相参照使用。甚至当《辑注》本的观点和本律稍有歧异或相悖时,司法官也常常引私注而弃律例。  ……

编辑推荐

曾宪义、王健、闫晓君主编的《律学与法学: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传统及其现代发展》在内容结构上大别为古代和近现代两部分,但近现代部分截止中华民国时期。为弥补新中国成立后六十年法律教育和法学发展的情况空白的缺憾,提供了一篇由王健整理的《新中国法学教育六十年》的专文,附于本卷正文之后。本书吸收了作者过去和现有的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体现了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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