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综合考试题库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全国政法干警招录专用教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考试题库(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用)》编写组 编  页数:418  字数:760000  

内容概要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考试题库(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用)》特点:全面,图书知识覆盖全面、题型分析到位、答案解析明了,既有讲解又有练习,适合不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知识点要求的考生全面复习,同时重点为多年没有参加过考试、不熟悉考试环境的考生定制了标准化模拟试卷,以方便考生最后冲刺阶段模拟考试环境使用。一本全、一套清,考生不用再东奔西走,选用其他资料。
  高效,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既涉及公务员资格考试,又涉及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多、内容泛,许多考生无法把握考试内容,从而效率低下。本套图书突出重点,讲练结合,注重实效,能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
  实用,本着考什么复习什么、考哪种能力准备哪种能力的宗旨,给广大考生提供一套简洁、实用、够用的资料。

书籍目录

上编 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
民法学
下编 综合课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章 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D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甲某并未对乙某实施威胁、要挟等手段,乙某主动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所以甲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A错误。甲某只是将举报信交给乙某,并未作假证明包庇乙某,B错误。国家秘密应当由保密机关依法认定,举报信一般不属于国家秘密,且甲某是无意中获知举报信的内容,不是故意主动获取,所以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不能因为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以下古语中,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思想的是( )。 A.杀人者死 B.刑无等级 C.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D.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答案)A 本题考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选项A,指剥夺他人的生命必须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该原则相适应。选项B、C,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选项D说的是封建社会中贵族与平民在适用刑法上的不平等,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违反。故答案为A。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本题考查属地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甲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无需按照外交途径解决,所以选项B错误;按照主权原则,我国不承认外国刑法的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驱逐出境属于刑罚的一种,只有在追究刑事责任后方能实施,不能直接适用,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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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好厚的一本,而且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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